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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享:通过充值抖币虚开发票、虚列成本逃避缴纳税款被查

明税
2024-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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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税务违法现象频繁发生,其中虚开发票、虚列成本等行为给国家税收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了掩盖这些违法行为,一些虚开公司会寻找进项票来冲减销项。这些进项票的内容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服务和其他资产。

案例分享

近日,2023年6月,国家税务总局*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发布*税一稽处〔202*〕***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对*州**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50****WCY2F)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违法事实进行处理。

一、违法事实

(一)公司为公安机关侦办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团伙控制的成员企业之一。

(二)公司纳税人状态为非正常,属于走逃(失联)企业。

(三)公司在短期内暴力开票特征明显。公司2021年1月-3月、2021年6月-10月集中开具增值税发票231份(不含作废票)(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5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177份),票面金额21678137.26元,税额919611.54元,价税合计22597748.80元。公司开具发票使用的MAC码和虚开团伙企业开具发票使用的MAC码相同。

(四)未发现公司具备生产经营能力。经实地调查及电话联系,查无实际生产经营地址;无房租、物业费、水电费等进项发票;银行流水无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员工工资等支出;未发现在检查所属期间有社保申报记录,2020年12月-2021年11月税款所属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扣缴人数为1—3人。

(五)公司部分开具发票未申报。你公司2021年10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48份(票面金额4400000.10元,税额263999.90元,价税合计4664000元),而你公司申报增值税至2021年9月属期,申报企业所得税至2021年第三季度属期,之后未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因此2021年10月开具的发票未申报。

(六)公司存在资金异常。

1. 大宗交易未付款。公司取得上游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共价税合计19069520元)、增值税普通发票2份(共价税合计420元),而公司账户未见相对应的付款。

2. 部分未收款。公司向下游企业安徽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40份(共价税合计13768000元),而公司账户仅收款10236000元;公司向下游企业福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1份(共价税合计1100000元),而公司账户收款0元;公司向福建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价税合计32000元),而公司账户收款0元;公司向贵州某公司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5份(共价税合计2500000元),而公司账户仅收款500000元。

3. 公司向虚开团伙其他2户企业付款10824608元,而未取得这2户企业开具的发票。 

(七)公司存在虚列成本。公司取得经营业务相关的进项发票均为北京某公司2021年6月-8月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12份(票面金额17990113.20元,税额1079406.80元,价税合计19069520元,货物品名:*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服务费)。而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中申报营业成本17122574.42元,和公司从北京某公司取得进项发票的金额不一致。且根据发函协查回复资料:北京某公司开展直播业务,观众可以充值抖币进而购买平台的虚拟礼物,对相关直播内容进行打赏,观众的充值消费款项由北京某公司收取,你公司通过控制的多个抖音账号在线充值了19069520元抖币用于直播相关服务。 

(八)公司未按规定报送财务报表。在检查所属期间,未发现你公司申报的财务报表。以上事实有书证为证,由于公司走逃(失联),无法签署意见。 

二、处理决定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认定你公司在检查所属期间向下游9户企业开具的231份发票(不含作废票)为虚开发票,其中:增值税普通发票54份,共金额5146285.89元,税额51462.91元,价税合计5197748.8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177份,共金额16531851.37元,税额868148.63元,价税合计17400000元。

案例分析

上述案件中的公司因涉嫌严重虚假申报、恶意偷逃税款等多项违法行为,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该公司在近几年的纳税申报中,通过虚开发票、虚列成本手段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此外,该公司还私设账簿,将部分收入未纳入公司财务报表,以逃避税务部门的监管。

依法诚信纳税是每个纳税人的义务,任何试图通过虚假申报、偷逃税款等行为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版权说明

本文来源:案例来源于国家税务总局,关注【明税】订阅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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