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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学荣:郭刚堂失孤惨剧的七个教训

冯学荣 读书人冯学荣 2021-09-12



 郭刚堂失孤惨剧的七个教训



 
电影《失孤》的原型郭刚堂,终于找回了丢失24年的孩子郭振,引起网友围观。老冯一如既往,为大家总结点经验教训。


启示之一
每个新父母要记住:你的孩子可能会丢
 
郭刚堂的儿子郭振,是1997年在自己的家门口,被人贩子抱走的。注意,是家门口。
 
这事怎么会发生?
 
答案很简单:因为郭振的父母,双眼没有盯着孩子。
 
在我们国家,孩子被拐卖的历史,早有千百年的历史,我们作为后人,不知道世上有拐卖孩子这回事,不知道防范人贩子,坦率地说,作为父母,是失职的。
 
每一对即将生育的新父母,都要牢牢记住:你的孩子,是可能会丢的。所以,孩子一刻都不能脱离视线。
 
重复一次:孩子一刻都不能脱离视线。
 
如果做不到怎么办?
 
做不到,你就不要生孩子。
 
否则,你可能会是下一个郭刚堂。
 
读到这里,你也许会反驳:即使我的视线偶尔没盯住孩子,孩子被拐,也是小概率事件。
 
对不对?
 
对。
 
但是不要忘记:正是因为大家都知道这是小概率事件、疏于防范,所以,人贩子才有那么多下手的机会。

郭刚堂当年骑摩托车寻子
 
启示之二
先有买主,再有拐卖
 
隔行如隔山。
 
我们从过去这么多年警方透过媒体公布的拐卖儿童案件的审讯报道里,可以总结出来:原来,人贩子生意的做法,是这样的:他们通常是先找到买主,然后再去拐孩子。
 
是的,这个和我们想象的不一样。
 
大家一直以来误以为:人贩子是先把孩子拐到手,然后抱着孩子,一边辛辛苦苦养着,一边全国到处跑,去寻找买主。
 
其实,不是那样的。
 
从我们过去这么多年人贩子向警方透露的口供来看,他们的“经营”模式,恰恰是反过来的:不是先拐到孩子,然后找买家,而是先找好买家,然后再依照买家的需求,度身定造,去拐的孩子。
 
换句话说,虽然郭刚堂儿子这个案件,人贩子刚刚落网,目前还在审理当中,但是,我们依照人贩子惯常的经营规律来推测,在本案当中,人贩子应该也是事先知道买主家的需求,然后才去拐的孩子。
 
所以,我觉得,在任何的拐卖孩子的案例当中,我们都完全不必高估买家的善良。
 
说得更明白一些: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别人家孩子的,多数都不是好人。(其实我这样说,已经算客气的了)
 
所以,被拐孩子的买主、养父母,对你展现一脸无辜、一副可怜的样子,你不要被他们迷惑,很可能他们是提前告诉了人贩子:我想要一个什么样的孩子。


启示之三
做父母的要保留孩子的DNA
 
在郭刚堂这个案例当中,其实早在2000年,郭刚堂就到公安机关去录了他自己的DNA信息,那么为什么一直拖了这么多年,孩子都找不到呢?
 
答案是:因为孩子郭振,一直没有到公安局去录DNA,郭刚堂的家中,也没有保留孩子的人体组织(例如指甲、头发等)。
 
换句话说,假如郭刚堂在儿子郭振1-2岁的时候,就保留了孩子的指甲、头发等一类的人体组织,那么,公安机关尽早录入资料,也许郭振找到的时间,不需要等待24年这么久。
 
我们说吃瓜群众,要总结前人的教训,你的家里如果有6岁以下的孩子,建议你拔下孩子的几根头发,或者剪下孩子的指甲,保存好,以防万一。
 
其中,头发要注意,最好不要剪,而是要拔,说是头发带毛囊的白白那一端,带有DNA,方为有效,老冯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在此只是抛砖引玉。具体办法多种多样,你看着办。

刘德华在《失孤》里饰演的郭刚堂
 
启示之四
养父母对孩子到底有没有恩?
 
我们说,在本案中,这个可怜的孩子郭振,他的养父母,虽说是从人贩子手上买来的孩子,但是呢,养父母从小对郭振视如己出,万千宠爱,甚至是溺爱,对他一直很好,那么,在这种案例里面,养父母对孩子,到底有没有恩?
 
答案其实是很清晰的:没有。
 
首先,从刑法上来说。
 
养父母从人贩子手中收买被拐卖的孩子,这种行为是属于犯罪的,我国刑法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不过,由于追诉时效等各种原因,至今可能已经很难追究养父母的刑事责任,但这并没有改变养父母在本案中“加害者”的本质。
 
其次,从民法上来说。
 
依据我国《民法典》,郭振和养父母的关系,不符合我国《民法典》里面列明的赡养义务,所以,我们国家从民法这个角度,也否定了“养父母对郭振有恩”的这个看法。
 
再者,从情理来说。
 
从情理出发来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如果买主作为人贩子的共犯,最终成为了养育恩人,那么这无异于鼓励人们从人贩子手中购买儿童,无异于鼓励犯罪,此事万不可取。
 
所以,即使从情理来说,在郭振的案例里,养父母对郭振,也没有恩情。
 
不管养父母给郭振喂了多少饭、买了多少衣服、交了多少学费,养父母对郭振,都没有恩情,为什么?因为你是加害方,你是坏人。
 
同理,我们在民国和清朝以前,山里的土匪,到民间去抢女人,抢到之后,抱回山寨里,逼迫妇女做山寨夫人,给她吃好住好,可是无论你土匪对这个抢来的山寨夫人多么好,你对她,都没有恩情,为什么?因为人家不是自愿的,因为你是强迫人家的,人家妇女没有义务对你感恩,而且你还没有资格说人家妇女白眼狼不感恩,为什么?因为你自己才是狼。

郭刚堂当年骑摩托车寻子
 
启示之五
人类普遍患有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好。既然我们从刑法、民法、情理上说,养父母都对郭振没有恩情,那么在本案中,为什么郭振对养父母充满感情,在和亲生父母认亲之后,坚持说要回去和养父母一起生活呢?
 
答案是: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谈到这,我跟大家简单介绍一下,什么叫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简单地说,瑞典有个城市,名叫斯德哥尔摩,在1973年,两名劫匪打劫银行,劫持了4名银行职员做人质,在和人质相处的5天半时间里,劫匪为了稳住人质们的情绪,对他们很友善,又给吃的,又给喝的,还和人质一起聊天、唱歌、谈人生……在5天多的时间里,2名劫匪和4名人质,结下了深厚的友谊。
 
后来警察发动强攻,把劫匪逮住了,这个时候,发生了惊奇的一幕:4名人质对警察表示出敌对的态度,并且声称:2名劫匪都是好人,对他们人质好极了,然后呢,人质们还拒绝上法庭作证。
 
这个奇怪的案例,当时惊呆了世人,成为心理学、社会学、精神病学、犯罪心理学……等诸多学科的一个经典案例。
 
这个现象也被冠以了一个名称,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就是被害人习惯了被害的状态,会因为加害人的小恩小惠,而对加害人产生一种感恩之情。
 
为什么说是“症”呢?因为啊,这是一种病,这是不正常的。
 
在郭刚堂失孤一案中,郭振这个孩子对他的养父母感恩,这就是一种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在这个案例中,养父母从人贩子手中把他买来,对他的人生、对他血亲(亲生父母)的人生,都是一种加害行为,但是,因为加害者把被害人养大,并且从小教育被害人要孝顺,结果被害人长大之后,对加害人产生了感恩,这就是典型的“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只不过,人家郭振要感恩,那是人家的事,是他的自由,我们作为吃瓜群众,管不着。顺便说,郭振这孩子,挺可怜的。


启示之六
郭刚堂是换位思考的典范
 
那么,尽管郭振在认亲之后,表示还要回去和养父母一起生活,作为郭振亲生父亲的郭刚堂,表示完全理解和赞同。
 
从郭刚堂这个山东汉子的身上,我看到了什么叫做“明白人”。
 
是的,郭刚堂这个山东乡镇男子,虽然读书不多,但是我认为:此人的素质和修养,超越了很多网友。
 
郭刚堂的行为,是我们一直倡导的“换位思考”的典范。
 
在本案中,郭刚堂明明知道,儿子郭振已经是一个“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但是与此同时,郭刚堂也深深明白:“斯德哥尔摩综合症”这个病,它无药可治,属于“不治之症”。
 
也就是说,尽管郭刚堂心里面一千一万个希望儿子郭振回家居住,但是,郭刚堂懂得站在儿子郭振的立场上去看问题:这个孩子从没懂事开始,就在养父母的养育下长大,他已经和养父母建立了深厚的亲情,所以,儿子要回到养父母家居住,虽说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但也并非完全不能理解。
 
换句话说,阔别了24年之后,这个儿子,只是一个生物学意义上的儿子,而在亲情层面上来讲,这个儿子,已经不是他郭刚堂的儿子了。

说得更清楚一些:在郭振这个儿子的所有记忆里,充满的是养父母对他的含辛茹苦,充满的是养父母对他的爱护和各种温情的点点滴滴,所以,郭刚堂找回的这个儿子,从精神层面上来说,他已经不是郭刚堂的儿子了。
 
所以,在这个情况下,郭刚堂如果要求郭振必须回家,那反而是不切实际的要求,这就是为什么我们说,郭刚堂在本案中的表现,是换位思考的典范,这个行为展示出高度的修养。
 
不过话又说回来,24年前不好好看守自己的孩子,把孩子弄丢了,说句实在话,作为父母,也是有责任的,所以,接受今天这个不完美的结局,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一种“认罚”。
 
不过呢,我们说“斯德哥尔摩综合症”,郭振算是症状轻微的,郭刚堂对记者还讲过一个更为严重的案例:郭刚堂认识一对夫妇,千辛万苦找到了孩子,但是呢,担心影响孩子高考,夫妇俩忍了将近两年,不敢去认,高考结束,俩人在考场外等孩子,接下来,不料,孩子的养父母来了,冲突就起来了,最后一幕令人大跌眼镜:这个孩子帮着养父母殴打亲爹亲妈。

郭刚堂认亲现场
 
启示之七
懂得利用平台,很重要
 
在本案中,郭刚堂骑摩托车跑了40多万公里,感动了电影导演彭三源,导演找上门,郭刚堂很敏锐地感觉到,自己寻子的信息,可以通过电影来扩大影响,所以,他欣然配合,于是有了电影《失孤》,于是,郭刚堂寻子的努力,变得广为人知,从一个孤立的个案,摇身一变,变成了一个引人瞩目的典型案件,那么我们的公安机关在部署打拐行动的时候,就显然会优先锁定郭刚堂的案子、作为重点攻坚案件,为什么?因为郭刚堂的案子,由于电影《失孤》的放大,影响很大,警方优先破了郭刚堂的案子,显然能起到更好的社会效果。
 
老冯为你用逻辑链条,来演示这个事件发展的逻辑:
 
郭刚堂丢了孩子→骑摩托车跑40多万公里寻子→感动了导演彭三源→事迹拍成电影《失孤》→造成巨大社会影响→成为知名未破案件→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案件→优先被警方攻坚→破案→找回儿子。
 
从这个逻辑链条,我们可以总结出一点经验,那就是:你的事情,要学会利用大平台,你的影响力才能扩大,事半功倍。
 
同时,我们换个角度观察,你会发现,从某种程度上说,郭刚堂骑摩托车跑40多万公里的决心,拐了一个弯,间接促成了儿子的回家,我们古语说“心诚则灵”,这也许是个活例。


结尾
 
在我们的人生中,失去的可能回来,拥有的也可能会失去,佛家说无常,说了两千多年,人们听不进去,捂住耳朵不听。
 
如何杜绝拐卖儿童的事情?依老冯我看,也许科技是一个解决方案,例如说有个叫“电子脚镣”的东西,是用来锁犯人的,这东西一般人解不开,它带卫星定位,会报警,如果把“电子脚镣”的技术变通一下,概念换一下,变成“电子亲情追踪器”,应用到儿童的身上,父母就可以掌握孩子的定位,也许这样就可以永远解决儿童被拐卖的问题,我不是专家,只是抛砖引玉,读者如果做电子行业,也许你可以看到商机。
 
好吧,老冯今天和你侃到这,明天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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