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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原副局长私车公养、公费旅游等严重问题:双开、三年

LBS 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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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洛阳日报


12月27日,河南省洛阳市纪委通报了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其中一例为洛宁县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刘海军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私车公养、公款旅游问题。


经查:

  • 2017年前后,刘海军借用管理服务对象丰田凯美瑞轿车一辆,无偿使用至2020年12月,并违规公款报销加油费用1200元;
  • 2020年11月,刘海军以赴北京参加警用装备博览会为由,从北京转道去哈尔滨旅游,返程后违规报销个人旅游费用,共计3484.75元;
  • 刘海军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

2021年7月16日,刘海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1年11月11日,刘海军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刘海军简历


刘海军,男,汉族,1977年5月出生,洛阳洛宁人,1998年7月参加工作,2002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


  • 1998.07—2010.05 历任洛阳市洛宁县赵村乡政府干部,洛宁县政府办公室科员、副主任科员、副主任,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

  • 2010.05—2011.11 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级);

  • 2011.11—2016.05 洛阳市洛宁县信访局局长、公安局副局长;

  • 2016.05— 洛阳市洛宁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来源 | 洛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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