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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小筑 | 当事人向法官说“我想静静”,会发生什么……


“卢法官,你能来现场,太好了。”闷热夏季的一个午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卢颖来到当事人张大叔家中。


张大叔是卢颖主审的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这次实地走访是为了找到能彻底解决困扰张大叔多年难题的方法。


鸟语花香的小区,“嗡嗡作响”的电梯


张大叔把卢颖一行引进门:“卢法官,我们小区一直以来维护得都很不错,是这附近非常有名的花园小区。但是自从A公司安装了两部新电梯后,我在客厅就可以听到‘嗡嗡嗡’的声音。更可怕的是,晚上卧室里声音更明显,真是让我身心疲惫!”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原本是造福百姓的好事,不是应该越改越好吗?怎么反倒成了张大叔无法好好居家休息的心病?卢颖心里满是疑惑。


原来,起初在发现电梯噪音问题后,张大叔就向物业投诉过,后安装方A公司和生产方B公司对电梯进行了多次优化施工,噪声排放情况得到部分改善。


“但是电梯还是一直‘嗡嗡嗡’,没完没了。区环境监测站检测结果也显示低频噪声排放超标。”张大叔因此诉至法院。


通常,在环境侵权案件中,涉及夜间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及交通运输噪声等类型的案件并不鲜见,一般都是噪声太高太大影响了老百姓的正常生活。但是,在翻阅张大叔这起案件的资料时,“低频噪声”几个字,让卢颖隐隐猜想这个案子或许有点不同。较之于寻常噪声,听上去不高不大的低频噪声可能反而更易对人体造成功能性与精神性损害。


多次上门整改未果,居民权益该如何维护?


走访时,卢颖邀请了A公司与B公司的代表一起到现场。在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同时,一起实地了解困扰张大叔的电梯低频噪声问题。


“我已经神经衰弱、头痛失眠了!这么多年,你们虽然来修一修调一调,噪声是小了一点,但依然影响到了我的身心健康。”张大叔情绪激动。


A公司的李经理听完张大叔的发言,连忙表示:“电梯正常运行本来就会不可避免地产生一定的声音,这不是人为能控制或完全消除的。”


“是啊是啊。”B公司王主管马上也说,“我们生产的电梯完全符合相关标准,也通过了专业检测。”


那么症结到底在哪儿?电梯安装和维保行为与噪声超标是否存在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又是否可以确定为A、B公司的责任?


谨慎执笔写判决,判后答疑提建议


实地走访结束后,卢颖和合议庭成员进行了充分研讨,查阅梳理了近年来的相关案例,并委托专业的鉴定机构对电梯噪声原因进行鉴定。


鉴定结论显示,噪声问题确因安装与运行维保不到位引起。合议庭将专业机构的鉴定结论与优化施工的结果相结合,反复分析研判后,对案件因果关系有了比较清晰的判断。


至此,合议庭形成了一致意见,A公司、B公司应按照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原因力分别承担各自的赔偿责任。在判决书签发送达后,卢颖又主动联系两家公司,一方面进一步释法析理;另一方面建议他们优化施工流程,树立并践行诚信为本的经营理念。


让卢颖感到欣慰的是,不久,她接到了张大叔的来电:“卢法官,‘嗡嗡嗡’的声音又小了不少,晚上在卧室睡觉已经听不到了!我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





来源:人民法院报

编辑: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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