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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位不比主席大,官威倒比主席大

鉴心斋笔记 鉴心斋笔记 2021-11-23

因为和几个村民在微信群里聊天,就镇里的企业财务不透明,征收补偿款下落不明等问题,70岁的老肖对镇里领导发了几句牢骚,并且宣称要上告,要镇里领导好自为之。


可没想到,就因为这,当天镇派出所就对老肖等三人进行了立案处理。在询问中,老肖也承认,微信群的言论是他一个人编辑的。


派出所据此认为,老肖发布、散播失实言论,在网上进行起哄闹事,构成寻衅滋事,经上报市公安局,决定对老肖处以行政拘留15天。办案民警在向老肖宣读处罚决定书时,倔强的老肖拒绝在决定书上签名,但当天老肖依然被执行拘留。




当地公安机关认为,根据法律规定,老肖等人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在网络上起哄闹事,蛊惑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虽未达到刑事处罚的标准,但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合乎法律规定。


但没想到,公安机关这回遇上了老肖这个硬茬。老肖本人从一开始就拒绝签字,从拘留所出来以后,又立即到法院诉讼,要求撤销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且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赔偿其4739.1元。这里个人不得不说,老肖虽然七十多岁,对法律的了解和运用感觉超过了不少年轻人,都知道国家赔偿法!看来知法守法用法,这话说的一点都不假。


更关键的是,本案的法官也是个硬茬。在听取了原被告双方的意见,对证据进行质证后,法官指出了公安机关在适用法律和程序上的几大错误。



首先,法院对于派出所认为的寻衅滋事作出了详细的解释。法院认为,寻衅滋事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肆意挑衅,横行霸道,打群架,破坏公共秩序,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接着,法院指出了构成寻衅滋事的几种形式。

一是无故追赶、拦挡、侮辱、谩骂他人,以及追逐、拦截异性,其目的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或者取乐。


二是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表现的形式为采用蛮不讲理的手段。


三是结伙斗殴。一般是出于私仇宿怨、争霸一方或者其他动机而以结成团伙的方式打群架。


四是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比如,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或者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


是以法院认为,老肖在微信群内编辑、发送相关言论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更没有证据证明老肖的话引发了寻衅滋事的后果。因此,老肖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从这里可以看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是需要构成要件的。并非如坊间说的那样,说什么寻衅滋事罪是口袋罪,找不到法律依据的行为都可以向这一罪名靠。

再有,就是本案程序上的错误。为了证明老肖没有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以及处罚程序合法,公安机关向法庭提交了处罚时的视频录像。


可细心的法官却发现,当晚向老肖宣读完处罚决定书的时间是当晚零时26分46秒,而向老肖开始宣读行政处罚告知笔录的时间为零时27分4秒,也就是说,两份材料的时间只相差28秒钟。

按照法律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这里,当地公安机关恰好弄颠倒了前后的顺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在先,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在后,这说明其实公安机关早已拟好了材料,目的就是送老肖去拘留。如果不是这个原因,那只能说本案中公安机关也太不专业。

另外,个人也有一个疑问,那就是宣读处罚决定书为什么要在那么晚的时间?是派出所觉得自己理亏而故意不敢在白天执法吗?还是说趁夜深人静的时候更有利于他们顺利执法?


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于本案的事实认定不充分,行为定性不准确,老肖的行为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另外,法院指出,公安机关作为处罚决定的过程中,采取了“先处罚后告知”的方式,其程序违法

而且,其证据恰恰是公安方面提交的视频,可谓是“神助攻”。法院认为,为规范行政机关的程序意识,促进依法行政,法院有必要对这一程序上的错误明确指出。

因此,法院判决撤销当地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并且判决支付老肖人身自由赔偿金4739.1元。

公安机关不服一审判决,向市中级法院上诉,经审理,法院再次驳回了公安机关的诉讼请求。


法院还特别指出,老肖对于镇村两级可能存在的消极现象,发牢骚、吐怨气,以此方式进行批评和建议,是公民行使监督权利的基本表现不能因为公民情绪偏激、言论刺耳,引起一定范围内的受众共鸣就认定为起哄闹事。老肖所言上告,也是他的基本权利,不属于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最终老肖拿着胜诉的判决回村里,村民说,老肖牛,70岁了还赢了对公安局的官司。老肖说,不是我牛,是法官牛,法律牛。

而这个判决案例,不仅做了很好的普法教育,也让笔者想起了80年前,在延安发生的一起类似的事情。


1941年6月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延安杨家岭小礼堂召开边区各县县长联席会议。当天下午,天气骤变,狂风暴雨中一个炸雷击中礼堂一根木柱,坐在附近的延川县代县长不幸触电身亡。

噩耗传开以后,人们议论纷纷。就在同一天,一位农民饲养的驴也被雷电击死了。这位农民逢人就说:“老天爷不开眼,响雷把县长劈死了,为什么不劈死毛泽东?”保卫部门闻讯,准备把这件事当做反革命事件来追查。

毛泽东从警卫员口中知道了这件事,立即予以阻止。他说:“群众发牢骚,有意见,说明我们的政策和工作有毛病。不要一听到群众有议论,尤其是尖锐一点的议论,就去追查,就要立案,进行打击压制。这种做法实际上是软弱的表现,是神经衰弱的表现。我们共产党人无论如何不要造成同群众对立的局面。

不久,在陕甘宁边区的清涧县农村又发生了一起类似的事情。农妇伍兰花的丈夫在山上用铁犁耕地时,不幸被雷电击中而亡。伍兰花一边悲痛,一边大骂“世道不好”、“共产党黑暗”、“毛泽东领导官僚横行”等。中央社会调查部闻讯后,把伍兰花拘押到延安,并由保卫部门建议判处死刑。


毛泽东从社会调查部送来的内部刊物《情况汇报》中知道了这件事。他说:“你们不能这样做嘛!……中央设立社会调查部,不是设几个官位。如果不做调查,就随随便便抓人、杀人,这是国民党的黑暗做法!就这些而论,人家骂得就有道理呀!”

当晚,毛泽东的心情仍难以平静,让工作人员立即把伍兰花带来谈话。在会客室里,毛泽东与她聊天拉家常话,说道:我这个脑壳真值钱喽!国民党它要用枪用炮。你倒好!要用雷打……你为什么要骂我?让雷打死我呢?有什么你就说出来,让我听听。

伍兰花见毛泽东当面被骂也不生气,就把自己家困难多、缴不起公粮,一时气愤怒骂的事说了一遍,并把村民负担重、生活苦等情况也说了不少。


毛泽东于是嘱咐工作人员把伍兰花马上放回去,还要派专人护送。他交代道:“记住,去的人要带上公文,向当地政府当面讲清楚,她没有什么罪过,是个敢讲真话的好人。”随后,当地政府给她免去公粮,还组织互助组帮她种田。伍兰花变了一个人似的,见人就说:“咱们毛主席,雷打他也打不死。”

看,毛主席80年前说的话、做的事,现在有些领导还做不到,对比起来真是让人汗颜。古人尚且知道闻过则喜、闻过则改,现代社会不要求官员有如此高的胸襟和雅量,但对于公民监督政府的权利,则是必须要尊重。有些官员听到一些尖锐、刺耳的言论,不去想是不是自己的问题,而是想着尽快拘留当事人,以此树立自己的“官威”,让人民不敢对自己“说三道四”,真是好大的官威。

呵,真是官位不如主席大,官威倒比主席大!

1.本文法律案例来自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视频素材来自电视剧《延安颂》第33集。
3.关于毛主席的部分文字引自《毛泽东传》。
作者简介

鉴心斋主人,一个不似90后的90后。关注我,与你分享最真实的职场故事,最辛辣的社会评论。欢迎留言、点赞和转发。近10年来,累计写下百万字。专业经济学,关注职场和文学,还有一点热心思考身边的世界。创过业,打过工,自觉一路在攀升,现实告诉我原来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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