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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干部的选择也应精准

张俐 民进网 2017-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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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是一项系统工程,中共中央提出的“精准扶贫”要求扶贫对象要精准,扶贫项目要精准,扶贫资金的使用要精准,扶贫成果统计要精准。而对于扶贫干部的选择标准往往有所忽略。一般扶贫干部的选择由各扶贫单位自行确定后报组织部门,由组织部门发文确定。而选择扶贫干部的具体标准是什么?各单位又是出于什么目的来选择扶贫干部的?

扶贫周期一般为两年,时间不短,各单位出于正常运转考虑,不会让单位的业务骨干从事扶贫;扶贫要下基层,基层条件相对落后,而且可能远离单位所在城市,一般单位会从干部的年龄、身体状况、家庭状况考虑来确定扶贫干部人选。所以基于以上原因,扶贫干部往往是各单位不举足轻重也可以说是在与不在对单位运转影响不大的人员。这样的干部去扶贫,虽然带着扶贫资金,但扶贫效果不一定好。

还有一些扶贫干部带着抵触情绪来到扶贫地点,不能全身心开展工作;平时业务工作和扶贫项目不对口,起不到真正的帮扶作用,仅仅是资金扶贫;扶贫干部对扶贫对象的情况不了解,往往会造成扶贫资金使用上不合理,甚至出现扶贫资金浪费或改变用途的现象。这些都会使“精准扶贫”落不到实处,“精准扶贫”停留在口号上。所以,扶贫干部的选择应慎之又慎。

各单位应充分理解“精准扶贫”的概念,不仅仅是提供扶贫资金,还包括智力帮扶。应派遣扶贫对象真正需要的干部去扶贫,除资金外,扶贫对象可能更需要市场拓展、业务管理方面的帮扶。“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

扶贫干部的扶贫周期也应更加灵活,两年一个周期确实制约了一些单位的业务骨干参与扶贫。可以在确定扶贫单位的扶贫周期为两年的前提下,允许扶贫单位多确定几个扶贫干部,一个人的周期为半年或一年,或者更短。虽然这样操作比较繁琐,但能够真正达到扶贫效果。

扶贫干部也应端正态度,把扶贫工作作为积累基层工作经验的途径,不能抱着走过场的心态,要把扶贫作为一项神圣而严肃的工作,真心去完成扶贫任务,造福一方百姓。


(来源:《团结报》,作者工作单位系民进徐州市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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