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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是本分,是境界,是自我救赎 (送法院、检察院未入额的兄弟们)

2017-01-15 法眼观事原创 法眼观事

        

        据统计,目前中国法院共有在编人员约34万,其中法官约19.88万,检察院共有在编人员约25万,其中检察官约15.8万。按照这次法院、检察院员额制改革的比例要求,改革后大概有6.7万名法官、6万名检察官离开法官、检察官序列。根据人民网1月9号报道,目前全国已有2978家法院、3053家检察院完成入额遴选,分别占全国法院、检察院总数的84.9%、85.1%;共产生入额法官10.44万名、检察官7.26万名。改革不是请客吃饭,意味着变化,是涉及其中每个人身份、待遇等切身利益的变化,是每个人都面临的人生大考。



       改革初期,没有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们,面临突然而至的身份、待遇的变化,肯定会不适应,有直接抬脚开路的,也有迟到早退消极怠工的,也有抱怨不断抵制改革的,其实大可不必惊慌。统观上层改革政策你会发现,中央对于司法改革具有一个完整设计,员额制改革只是其中小部分而已。员额制执行之初的混乱,上层不是没有考虑到,从孟建柱书记1月12日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可以看出,上层对于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一清二楚,加以时日和措施,情况肯定会有改观。对于那些离开无望、外调无望的绝大数员外们,笔者送你一个字,就是:混。



        一、混是一种本分,一种安于本职的坚持。


  混是一种安于本职的责任态度,不贪权、不越权、不滥权。司法改革的精神在于权责一致,按劳分配,改革精神是公平的。对于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尽管有的地方规定了五年过渡期,但是,没有独立的办案权是上级规定,大势所趋。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法官助理在法官的指导下就是履行七项规定职责(不一一引述,自己查阅)。安于本职,就是要干好本职工作,拿着卖白菜的工资就干卖白菜的活,对于那些要求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继续办案的,要勇于说不;对于那些要求自己挂名办案的,要勇于说不。你们入额涨工资是应得的,我不入额安于本职,不涨工资我认了,但你要我违规,做超越职责的事,恕难从命。


      二、混是一种境界,一种应对变化的心态。


       工作中,生活中,不管何种职业,人都有很多难以诉说的烦恼,或生活,或事业,或感情,终究其根源,在于自己心态上没有处理好舍得二字。笔者认识一个老法官,还干过庭长,人家领导找谈话也不参加入额考试,理由就是:我不办案十几年了,钱也够花,没必要再去占了名额,挡了能干活的去路,自己干不了还天天提心吊胆。这就是心态问题。 


       众多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苦恼:怎么自己年年办案先进,别人不入自己,他入了,我怎么没入?细观司法改革整个设计,改革绝不是以涨工资为目的的。没有办案能力,就是入了,早晚也要自己退出,否则就是自讨苦吃。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你们不必天天担心案件如何处理、当事人的明枪暗箭、领导的月月考核,工资也足够养家糊口,何尝不是一种获得?天天盯着同行涨的那点工资,你可知道这个世界上有人一天赚的钱是你一辈子赚不到的。与其抱怨改革不公,不如眼界放宽,从心态上接受改革,拥抱改革,其不自己快乐一点。


       三、混是一种自我救赎,是实现人生升华的沉淀。


  史铁生的《我与地坛》中写到20岁的他突然双腿瘫痪“两条腿残废后的最初几年,我找不到工作,找不到去路,忽然间几乎什么都找不到了,我就摇了轮椅总是到它那儿去,仅为着那儿是可以逃避一个世界的另一个世界。”他甚至想到了死,不过后来他想明白了,“就命运而言,休论公道。那么,一切不幸命运的救赎之路在哪里呢?”


  混,不是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未入额的法官、检察官们,想想你们的过去,通过了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智力绝对在一般人之上,没有必要为了一次入不入额过多纠缠。其实不入额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天天为处理案件苦心的人,何曾有时间和闲心看看报纸、看看周围这个世界?自古条条大路通罗马,何不静下心来,看清周围的形势,规划一下自己的人生?可能是时候修改一下你的人生定位了。




  小隐于野大隐于市。混,不是老庄的无为,也不是郑板桥的难得糊涂。混,不是无为,比无为要进取,时刻保持一颗进取的心。混,不是难得糊涂,是知道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明白自己今后的发展方向。混,不能白混,瞎混,等退休。网上有人说过,由于种种原因,我选择不离开,但是我要时刻保持离开的能力。现在这个社会,为有头脑的人,提供了千万条成长的空间。看看马云就知道,找对出路,从穷困潦倒到登上大雅之堂,也就几年时间。


  混,不是一种消极的不进取,而是一种参透人生,不必低三下四,卑躬屈膝求一点蝇头小利。勿管墙外狂风暴雨,我自庭内细嗅蔷薇。君子爱财取之以道,美酒佳酿只一杯,品的是一种洒脱,得的是内心平静。对于某些人“不干就滚”、“单位不养闲人”的荒谬言论,笔者只想说,我们考的国家公务员,干的是规章制度明文规定的工作,滚不滚有《公务员法》规定的程序,养不养没花你一分钱,闲不闲有单位规章制度考核,辞不辞是公务员自己的权利,我可以说你就是放了个屁吗?



  最后,谴责一下百律网,你用了洒家的文章,咋连个名字也不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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