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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面向全球招引高校毕业生"510+行动计划”10项组合政策

高校毕业生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根据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百万人才聚温州”重要决策部署,以更高站位和更大力度吸引集聚青年人才来温留温,对在行动期内(2022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新招引的高校毕业生实施10项组合政策。

10项组合政策,请查收!

1

住房租售补贴

向入选E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9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配售12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60%。

向入选F类人才的高校毕业生配租40m²人才住房,租金为评估价的30%,累计不超过5年;F1类配售90m²人才住房,购买价格为备案价的70%。

新全职在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目前无住房的E类、F类人才每年发放3万元和1万元的租房补贴,累计不超过5年,按年度发放。

配租与租房补贴由人才自主择一,按不重复原则兑现,具体根据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办法和配套细则实施。E类和F类人才划分详见《温州市人才分类目录》。


2

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40周岁以下博士,给予8万元就业补贴;对毕业5年内新来温中小微企业就业的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就业补贴。申领对象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享受期限为自符合条件首月起36个月内,每满6个月发放就业补贴25%。


3

社保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社会保险制度,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实际缴纳社保情况,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为其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


4

公积金补贴

鼓励企业招引高校毕业生并积极落实住房公积金制度。民营企业招用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


5

交通补贴

对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市内引才活动的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给予温州市内每人次100元、浙江省内(除温州市外)每人次500元、浙江省外地区每人次1000元的交通补贴。对受政府部门邀请参加市外引才活动的当地高校在校大学生,给予每人次100元的交通补贴。经认定,带队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6

住宿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审核设立经济型酒店为大学生驿站,为毕业 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及在校大学生来温求职,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等引才活动时,提供一次性最长10天的优惠住宿服务,每人每天补贴标准为120元。


7

实习生活补贴

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在校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2000元的实习生活补贴,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其中港澳台在校大学生在温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等费用由政府承担,并给予实习单位一定的实习指导服务费,每家单位最高不超过2000元。


8

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且其项目在温州市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


9

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新来温创办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全额贴息。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贷款全额贴息不超过LPR+100BP,具体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

引才奖励

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重大需求和重要岗位积极开展引才活动。以积分制形式,凡达到规定积分要求的,最高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引才奖励。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按年度绩效评定为合格、良好、优秀档次,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特别优秀的给予1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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