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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前沿|张小虎:生命历程犯罪学研究经典范式的形成及方法路径——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的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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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小虎,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犯罪学研究所所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文章来源:《社会科学战线》2023年第7期。

【摘 要】生命历程犯罪学是当代犯罪学极富生命力的学术前沿领域,而其中最典型的当属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这一研究,突破了传统犯罪学研究样本的离散性及研究主题的单一性,纵向性长期追踪同生群体中犯罪人的犯罪参与、频率、持续性、严重性及终止,进而全方位地对比、融合、分析犯罪机制使之得以充分展开。同生群体效应还以个人行为与重大生命事件的关系这一独特的分析机能,将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推向新高度。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的费城出生同期群研究,可谓当代犯罪学的经典范例。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刻不容缓。


【关键词】生命历程;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经典范式;方法路径;


当代生命历程范式及思想的确立,被认为“是20世纪下半叶社会科学最重要的成就之一” ,“是当今有关人类生活研究中最杰出的理论取向” ②。有关这方面的研究设计,也被称为社会科学领域的“哈勃望远镜”。如今,生命历程范式已被广泛地运用于社会学、心理学、历史学等领域,其能够经验性地更为深入透彻地考究各种现实问题。同时,生命历程的独特研究范式及思想观念,已为当代犯罪学者们所广泛地接受与推崇。英美一些著名的犯罪学家们强调,生命历程犯罪学是当今迅速崛起并极富生命力的犯罪学领域中的重要一员。因此,生命历程犯罪学堪称当今犯罪学研究前沿的典型标志。

一、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中的犯罪学研究


1.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形成及学术特征
作为考究问题的一种自觉的成熟的理论模型,生命历程范式(The Life Course Paradigm)有其初创、发展与形成的过程。20世纪初,芝加哥社会学学派的诞生及其所进行的一系列经验性纵向研究,可谓是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肇始。芝加哥社会学学派强调经验性观察的重要性,并致力于解决社会现实问题。其间,两部著作的问世,标志着芝加哥社会学独特风格和内容的确立。其一是帕克(Robert Park)的论文《城市:对城市环境中人类行为调查的建议》。这篇论文摒弃了抽象哲学和笼统概括的流行传统,转而支持可以被立即观察和调查的制度性和过程性的问题。其二是托马斯(William Thomas)和兹纳尼基(Florian Znaniecki)的论著《欧洲及美洲的波兰农民》。该著作是分析性描述、理论性推测及经验性证据三者的有力结合。在此,帕克实际上是在竭力倡导和推行经验性的研究方法;而托马斯的经验性证据实际上是对移民的生活史及生活轨迹的描述。也正是在这里,托马斯拓荒了“生活史或传记技术”,而这一研究技术对于揭示生命历程研究中个人成长的个性与共性方面及其所受社会制度的影响,有着重大的价值。
经验性的纵向性追踪分析只是展示了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水平分析轴,而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真正诞生,则是将这种水平分析轴的追踪分析置于其所处的社会结构及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中进行考究。正如德国社会学家迈尔(Karl Mayer)所指出的:“以个人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变动的展开,或者以个人在生命跨度中的社会过程的展开为特征的生命历程,其形成不仅取决于个人的能动性、人类生活的相互关联等微观个体因素,而且决定于文化信仰、制度机构、社会变迁等宏观社会力量。”因此,生命历程研究范式是一种对个人生活史予以纵横交错的立体维度的考究,由此揭示人类生活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呈现的共性表现、个人选择、历史影响、相互关联等特征。这一研究范式为全方位及渗透性地解决现代社会问题,提供了有效的思想与方法。
20世纪60年代以来,社会发展节奏明显加快,社会问题日益纷繁复杂,单一视角下的理论学说已难以适应解决问题的需要,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倾向于将宏观社会结构理论与微观社会化过程理论予以整合。正是在这种学术氛围下,生命历程、生活转型、人生轨迹、同生群体、年龄分层、社会时间表等,作为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关键性概念脱颖而出。尤其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埃尔德(Glen H.Elder)创立了生命历程研究中的四项“核心原则”,这不仅构建了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支柱与灵魂,而且使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关键性概念得以体系性地整合。如此,生命历程研究范式逐步成熟,被社会学家、心理学家、历史学家以及其他对各种研究问题感兴趣的学者在研究中广泛地使用。
2.生命历程犯罪学的研究路径及分析工具
犯罪问题是人类社会的极端现象,始终是欧美社会学、心理学等研究的焦点议题,生命历程与犯罪的关系问题,同样是许多著名社会学家倾心追逐与考究的核心。在早期的经验性纵向性犯罪研究中,最为典型也是最著名的当属哈佛大学法学院的格鲁克夫妇(Sheldon Glueck & Eleanor T.Glueck)对犯罪人的生活史所进行的一系列的随访调查。20世纪20年代中期,格鲁克夫妇关注的焦点在于评估刑罚效果及矫治效果。随着研究的深入,格鲁克夫妇将重心转移到探索少年犯罪行为原因的复杂性上,20世纪40年代初他们对马萨诸塞州波士顿500名被关在培训学校里的严重犯罪男孩及作为对照组的波士顿公立学校的500名非犯罪男孩进行了10年的调查统计工作,出版了《揭示青少年犯罪》一书。然后,在1949—1965年间,格鲁克夫妇对这些样本少年分别在其25岁和32岁时又进行了跟踪调查,出版了《正在形成中的犯罪人》《体质与犯罪》《预测违法及犯罪》等著作。他们所获取的研究数据又为桑普森(Robert Sampson)和劳勃 (John Laub)在20世纪80年代及90年代所用,从而使这项研究成为到目前为止在犯罪学历史上最长的追踪研究。
在现代犯罪社会学研究中,最值得关注的是,20世纪60年代美国犯罪学家沃尔夫冈(Marvin E.Wolfgang)等人发起的一项大规模的旨在预测犯罪的同生群体研究,沃尔夫冈等人于1972年出版的著名的论著《出生同期群中的犯罪》,其被誉为是“美国犯罪学研究史上的转折点之一,就像20世纪30年代肖(Clifford R.Shaw)和麦凯(Henry D.McKay)的研究贡献一样”。肖和麦凯是芝加哥学派的著名代表,他们卓有成效地创立了社会解组理论并基于此而大力推行芝加哥区域计划,使他们成为当代犯罪社会学理论与实践的奠基人。因此,如果说肖和麦凯等所创立的社会解组理论及实践开启了犯罪学的“电气时代”,则沃尔夫冈等人的同生群体犯罪研究就是开创了犯罪学的“航天时代”。1986年,美国犯罪学家布鲁姆斯坦(Alfred Blumstein)、科恩(Jacqueline Cohen)、罗斯(Jeffrey Roth)和维舍(Christy Visher)编撰出版了两卷本名著《犯罪生涯和职业罪犯》。这两卷著作对犯罪生涯的一系列概念及研究的基本特征,做了不同以往的独特的系统化阐明。继而,生命历程犯罪学的核心议题也得以明确,即可以归结为两个方面:为什么有的犯罪人会成为慢性犯罪人、犯罪通才或犯罪专才?决定犯罪人尤其是慢性犯罪人终止犯罪生涯的因素是什么?如今,大量的文献试图回答这些问题及相关的子问题。
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中的生命历程、生命事件、生活转型及人生轨迹、同生群体及同生群体效应、年龄分级及年龄分级生命模式、标准时间表及社会年龄等一系列独特的概念,以及犯罪生涯研究范式中的犯罪生涯、犯罪的参与与频率、犯罪的持续时间与严重性、犯罪的终止等一系列独特的概念,这两个系列性独特概念的相互融合,构成了生命历程犯罪学特有的理论平台,展示了生命历程犯罪学这一独特研究范式的基本框架。简单地说,将犯罪生涯问题置于生命历程体系下予以经验性的纵向分析,这可谓是生命历程犯罪学(Life Course Criminology)特有的研究路径和知识轮廓。其中,最具生命历程犯罪学特色的当属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


二、同生群体概念的形成及同生群体研究的路径


1.脱颖于世代概念的同生群体术语
同生群体(Cohort)、出生同期群(Birth Cohort)及同生群体效应(Cohort Effect)等,是密切相关的一组系列性的概念。同生群体是其中的基础性概念,出生同期群是同生群体的别称,而同生群体效应简单地说就是出生同期群所共有经历的人生效应。同生群体作为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中的一个专门术语被提出,是为了与已存在的“一代”(Generation)、“世代”(Generations)等概念相区别,以充分展示生命历程研究的独特范式及意义。
“一代”或“世代”这个术语,在社会科学中常常在不同的意义上被使用,有时甚至呈现前后矛盾的情形。这就是说,“世代”是一个有着多重含义的概念,具体地说这些含义包括:(1)特指在延伸的亲属结构中的不同的亲属层次。(2)特指在生命历程中处于某一阶段或身份相同的群体,例如当代大学生一代。(3)特指共同经历了某一历史时期的那一部分人,例如1960年代那一代。(4)特指历史上具有共同的政治或文化身份特征的一代。(5)特指在全部人口中具有一定限定意义的某一年龄群。其中,第五种含义最接近于“同生群体”的意思。相对而言,同生群体是指由通常以出生年份为基础进行界定的个体所组成的集群,这一集群中的个体在生活的进程中共同经历了一个历史时期。
概念的生命力在于其“个性”的存在,过于宽泛的概念难有其理论的价值。因此,社会学家们逐步意识到,在考究随着社会变迁而变化着的代际关系时,应当对“代”这个概念予以特别的限定。1927年,伦敦经济学院教授曼海姆(Karl Mannheim)发表了其著名的论文《世代问题》,在这篇论文中曼海姆探讨了“代际更替”和社会变迁之间的关系。在这里,“代”并非只是一种“集体事实”,而是指“具体社会群体”,即一些个体通过自然发展或有意识的联系意愿而形成的统一体。属于同代的这些个体成员,出生年份相同,并在社会进程的历史维度中被赋予了共同的社会地位。从而,在本质上代的统一性是由一个社会整体中若干个体所处地位的相似性所构成的。继曼海姆之后,跨越代际与文化连贯的关系等的问题,愈加为许多社会学家们所津津乐道。
2.生命历程视野下同生群体研究的路径
基于研究社会变迁中的代际关系问题,曼海姆对“代”这个术语在社会变迁中的含义予以了特别的限定,而首次在社会变迁的研究中典型性地提出应当使用“同生群体”或“出生同期群”概念的,当推美国社会学家瑞得(Norman Ryder)。1965年,瑞得在其著名论文《作为社会变迁研究中一个概念的同生群体》中指出,在旧有成员日渐死亡的条件下,社会之所以仍然存在并绵延发展,这虽然是基于人口的新陈代谢,更为重要的是,由于每年的出生同期群的注入。在整个社会的进程中,各个出生同期群都从其组成部分的独特发展和自身持久的宏观分析特征中,获得连贯性和连续性。另外,这些连续的出身同期群,基于正式教育内容、同辈群体的社会化以及特殊的过去经历的差异,而有所不同。这种连续性中的差异,也就为社会转型提供了机会。在这里,瑞得不仅用“出生同期群”这个概念取代了曼海姆的“代”的术语,而且抛弃了曼海姆对“代”所做的“共享意识”及“具体社会群体”的限定,强调同生群体所描述的是有着明显界限的年龄同质群组,或者说,同生群体是指使社会消除消耗并且在同一时间段出生以及一起衰老的一群人。
继瑞得的研究提倡之后,考察同生群体在行为和态度方面的变化逐步兴盛起来。然而,为什么一段特定的岁月对个人的生活经历很重要?或者说,个人传记与社会历史是如何在社会结构中具体相互作用的?这仍然是一个棘手的社会科学中的关键性问题。对此,美国社会学家米尔斯(C.Wright Mills)指出:“传记、历史和社会这三者是正确研究人类的坐标点”,“把握历史和个人传记以及这两者在社会中的关系,这是经典社会学分析的标志”,“我们要把自己身上正在发生的事情,作为社会中的传记和历史的相互作用的微观表现来理解”。在这里,米尔斯提出了个人的生活轨迹与社会和历史的背景密切相关的思想,而这一思想正是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核心观念。不过,真正将同生群体与社会变迁中的生命历程联系起来予以经验性分析的,是美国著名社会学家埃尔德(Glen H.Elder)。
从1931年开始,埃尔德主持进行了一项纵向分析的“奥克兰成长研究”,旨在考究美国大萧条时期在这些孩子身上发生的一些偶然事件,对这些孩子后来的生活的影响。同时,埃尔德还将该项研究所得数据与另一项纵向研究“伯克利指导研究”所得数据进行了对比。相对于“奥克兰成长研究”的样本来说,这些孩子的年龄更小,他们不仅在童年的脆弱阶段经历了经济大萧条时期,而且在青春期因第二次世界大战其父母要致力于工业生产等又适逢“空巢家庭”。由此,艾尔德指出:“成长于20世纪30年代经济萧条时期的孩子,和成长于20世纪40年代早期的战争鼓动时期的孩子,他们之间有着差异。这种差异实际上是青春期的两个不同世界之间的差异,而要理解这样的历史力量,我们需要从正在发生巨变的社会环境入手,而不是从个人或其他社会因素入手。”
随着“同生群体”、社会变迁、生命历程的具体关系研究的深入,“同生群体”作为生命历程研究范式中的一个独特概念日益成熟。所谓同生群体,一般是指在同一段时间内分享一些重要经历的一群人。例如,那些在某一特定年份进入大学的人被称为“入学同期群”(Entering Cohort);那些在某一特定年份结婚的人被称为“婚姻同期群”(Marriage Cohort)。这些群体由于分别拥有了一些共同的事件(Event)或者经历(Experience)而被定义;或者说,同生群体是一群共同体验了一些事件或者有共同经历而被嵌入特定历史时期的一群人。因此,称一个人的同生群体,也就是将这个人索引至这个同生群体所共同经历的特定历史时期。在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构成同生群体这个概念至少有三个要素:在出生的年龄上某些处于共同时代的人;这群人经历了共同的事件或者有着共同经历;这群人被嵌入由这些事件或者经历所标示的特定历史时期。相对而言,“代”是指从步入某一社会时起之后的血统距离。例如,第一代移民,他们的子女被称为第二代移民,他们的孙子女则被称第三代移民。这样,同一代人也可能处于不同的出生同期群。而出生同期群,不仅特指这一组群在同一时期出生,而且也强调他们经历了同一历史事件,处于相同的历史地位。显然,出生同期群这一概念,为在社会变迁的历史背景下分析重大生命事件对这群人的生活转型及生命轨迹的影响,提供了广阔的思考空间及清晰的分析路径。这种理论聚焦也就指向了“同生群体效应”这个概念。所谓同生群体效应,是指某个出生同期群由于拥有了一些共同的经历,从而使得他们具有了某种独特的行为。更为准确地说,同生群体效应研究的核心,就是要将观察到的尚未被识别的可能影响生命历程的变量,划分为年龄阶段因素(群体年龄特征的表现)、历史时期因素(特定时期社会习俗变化的影响)和同生群体效应因素(群体的共同社会经历所致)。

三、犯罪生涯概念的形成及犯罪生涯研究的路径


1.产生于社会生活过程的犯罪生涯术语
生涯理论可以追溯至美国社会学家帕森斯(Frank Parsons)对选择职业(Choosing Vocation)的分析。帕森斯被誉为职业指导的奠基人,在其名著《选择职业》中将职业选择(Career Choices)的任务定义为三大关键因素:了解自己的能力及兴趣等;认识工作行业的要求及前景等;正确推论上述两者之间的关系。16在这里,帕森斯是在同等意义上使用生涯(Career)与职业(Vocation)这两个术语的。17进而,从帕森斯时代起,生涯(Career)、(合适)职业(Vocation)、职业(Occupation)的术语经常在相同的意义上被使用。可见,“在传统上,生涯一词长期以来是为那些希望拥有一个受人尊敬的职业并获得晋升的人所专用的”。18这种职业的攀缘也就描述了一个人的职场奋斗过程。因此,生涯的概念被界定为“是指一个人的工作经历(Job History)”。一个人的“生涯线”(Career Line)或称“工作轨迹”(Job Trajectory)就成为生涯研究的重要议题。
然而,生涯的这一传统的定义受到了批评,因为这种定义将生涯的含义限制在仅仅包括职业发展在内的一种“专业工作生活”(Professional Work Life)。由此,美国加州大学社会学系著名教授考夫曼(Erving Coffman)提出,应当将这一概念的蕴含扩展至“是指任何人的一生生活过程中的任何一段社会经历”。在这里,考夫曼将生涯一词的含义,由原来的专指一个人的“工作经历”,发展至泛指一个人一生中所经历的各种“社会生活过程”。进而,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的苏帕(Donald E.Super)对生涯及相关的概念做了明确的界分:“生涯(Career)是指贯穿于一个人的职业前(Preoccupational)、职业中(Occupational)和职业后(Postoccupational)的生活的这个人所拥有的主要地位的序列,包括与工作有关的角色,如学生、雇员、领取退休金者、辅助性的职业 、家庭和民间的角色。”而“职业(Occupation)仅指在各种组织中找到的一组类似的工作”。随着对生涯问题研究的深入,个人及主观选择的要素在生涯的概念中日益受到关注。美国著名心理学家泰勒(Leona E.Tyler)指出:“在人生的每个阶段,我们都会通过自己所做的选择和自己所构建的并已经历的方式,给下一个人生阶段施加限制。”由此,个人在生涯上的独特性也受到了广泛的重视。这就意味着,个人生涯是在其对生涯的看法、态度以及与生涯相关的行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应当将生涯作为个人的主观建构。这种强调对生涯的个人主观作用的理解,为生命历程犯罪学中的犯罪生涯概念的形成,提供了重要的知识背景。
现代犯罪学中犯罪生涯一词,最初起源于20世纪初的芝加哥大学。芝加哥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肖(Clifford Shaw)、萨瑟兰(Edwin Sutherland)等将生涯这一概念运用到犯罪行为的研究上,认为犯罪是一种类似于可予获得的生涯选择的工作形式,并且引入了生涯的偶发、转折点、增长、序列、阶段以及职业罪犯等术语。上文已述,考夫曼扩展了生涯概念的蕴含,不仅如此,其还提出了“道德生涯”(Moral Career)的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推进了“犯罪生涯”概念的发展。道德生涯的概念明确及典型地将生涯与“囚犯世界”(The Inmate World)这一负面评价的获得密切关联。“所谓道德生涯,是指一种由一个人在关涉自己以及其他重要人物的信仰上发生逐步变化的过程而构成的生涯。”具体地说,“全面控制机构”通过一系列制度性的降格仪式,使囚犯经历了一段使其感到羞耻的生涯,他的自我在无意间受到了系统的羞辱,由此在其道德生涯中他开始了一些激进的转变。这就是说,这种“制度性的降格仪式”会对囚犯今后生活中的就业及亲和社会活动产生负面的影响。1951年,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利默特(Edwin Lemert)在其《社会病理学:研究反社会行为理论的系统方法》中,以“初次越轨”(Primary Deviance)与“继发越轨”(Secondary Deviance)的概念,更为深刻与具体地阐释了“越轨生涯”(Deviant Career)的形成过程。同时,这种越轨生涯的概念,也使犯罪生涯脱离了职业罪犯的蕴含,而具有了一种非职业性的越轨生活经历意义。以生涯来描述一个人的犯罪活动经历,尤其是,赋予犯罪生涯以非职业的越轨生活经历的意义,这就叩响了生命历程犯罪学上独特的犯罪生涯概念大门,而全面敞开这一大门的当推美国著名犯罪学家布鲁姆斯坦等的体系性建构。
2.生命历程犯罪学视野下犯罪生涯研究的路径
1982年,美国犯罪学家布鲁姆斯坦(Alfred Blumstein)、科恩(Jacqueline Cohen)、谢(Paul Hsieh)在题为《成年人犯罪生涯的持续阶段 》的调研报告中,提出了独特的犯罪生涯的概念。根据以往10多年对大量的犯罪人个人犯罪基本特征予以评估的积累,布鲁姆斯坦意识到,就区分个人犯罪的不同方面而言,使用犯罪生涯术语来将个人的犯罪活动予以概念化,具有重要价值。这里的犯罪生涯一词意味着:第一次犯罪之时或之前,即为进入犯罪生涯;最后一次犯罪之时或之后,即为退出犯罪生涯;在犯罪生涯中,该犯罪人存在着持续的犯罪倾向,有着被逮捕的积累,有时被定罪,而被监禁的频率则不高。这种作为一种生涯的个人犯罪活动的特征,并不是说犯罪人完全或主要以犯罪为生。犯罪生涯概念,只是被刻意地用来作为一种以系统的方式构建与个人有关的犯罪事件纵向序列的方法。由此可见,鲁姆斯坦在这里所称的“犯罪生涯”(Criminal Careers),已经清晰及肯定地超越或脱离了“职业罪犯”(Career Criminals)的概念,而是聚焦于对个体犯罪人所犯罪行的纵向序列的特征描述,这是对犯罪人生命历程中的所存在的犯罪经历的展示。在这里,犯罪并不一定是被卷入犯罪生涯的人的唯一关注点,甚至不一定是其最普遍的活动;一个人只要犯过罪,就有一个犯罪生涯;只实施了一次或少数几次犯罪的人,仅有一个相当短的犯罪生涯;而实施了较多的犯罪或经常实施严重犯罪的人,则拥有相当长的犯罪生涯。
在对犯罪生涯予以明确界说的基础上,布鲁姆斯坦等还具体阐释了犯罪生涯研究的关键性维度,从而为生命历程犯罪学的体系性建构,确立了基本与核心的知识框架。许多传统的犯罪学研究关注的焦点在于对总体犯罪率(犯罪数/总人口)的整体性考究,与此不同,犯罪生涯的研究致力于分析实施犯罪的各种个人的犯罪活动状况,也即“个人犯罪生涯模式”。基于这一研究路径,犯罪生涯的方法将总体犯罪率划分为两个主要部分:其一是“参与”,这是将犯过罪的人与没有犯过罪的人区别开来;其二是“频率”,也即“积极犯罪人”的活跃率。由此可见,在犯罪生涯研究的视角下,积极犯罪人的概念被提出并凸显出来。这里的积极犯罪人,是指那些积极主动地从事犯罪活动的人,这些犯罪人在犯罪的频率、严重性、持续时间上有着较为显著的表现,而不只是犯罪的参与。这种参与犯罪人与积极犯罪人的划分,在犯罪学研究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这不仅是因为影响这两种组成部分的因素可能是极为迥异的,而且还因为不同的机构对控制这两种组成部分有着不同层次的作用。特别是,教育、社会服务和心理健康的专业人士,对可能减少犯罪参与的措施都能提供支持与服务,而犯罪活动频率的控制则更为主要地取决于刑事司法系统的决策。除了参与和频率这两个主要部分之外,犯罪生涯方法所强调的影响总体犯罪率的还有其他两个方面的维度:其一是“持续时间”,即个人犯罪生涯(从第一次犯罪到时最后一次犯罪)的时间长度;其二是“严重性”,其既指所犯罪行的严重性,也指在罪行之间转换模式所表现出的严重性。此外,在犯罪生涯的一系列概念中,还有犯罪生涯的“终止”以及犯罪生涯终止中的“确认”阶段等概念。由此可见,犯罪的参与、频率、持续时间、严重性这四个关键性的维度标示了犯罪生涯范式的基本特征。
具体地说:(1)犯罪参与(Criminal Participation)被用于标示普遍的违法犯罪情况。哪些因素与犯罪参与密切相关,这是犯罪参与研究的关键议题。对此,许多统计数据表明,年龄、种族和性别等人口统计学变量与犯罪参与密切相关,而与犯罪频率则弱相关。然而,也有学者基于深入细致的经验性考究指出,种族、性别和年龄等因素与犯罪参与以及与犯罪频率、犯罪严重性等,在相关性上似乎是更为相似的。不过,犯罪参与的年龄对其后犯罪生涯的影响,的确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对于一个犯罪人来说,犯罪开始得越早则其频繁实施犯罪、实施严重犯罪以及长期从事犯罪的风险就越大。(2)犯罪频率(Offending Frequencies)是指一个人的犯罪活动频率,这个术语也被称为“Lambda”或“λ”。在犯罪群体中,不同犯罪人的犯罪频率差异很大;在一个人的犯罪生涯中,犯罪频率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变化。需要考究的是,生命历程中的哪些事件或者特征会影响一个人的犯罪频率?哪些因素与犯罪频率的增加或降低有关?一个高犯罪频率犯罪人的生命历程与一个低犯罪频率犯罪人的生命历程有何不同?对此,一些研究显示,犯罪人之间这种犯罪频率的差异,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诸如种族、性别、阶层等人口统计学特征,以及取决于诸如吸毒、犯罪开始的年龄等其他因素。(3)犯罪严重性(Offending Seriousness)是指犯罪人犯罪活动的严重程度及其随着时间而变化的情形与原因。严重性所考究的问题是:在犯罪生涯的不同期间,犯罪类型的组合情况是否会有所变化?在犯罪生涯中,轻微犯罪和严重犯罪在多大程度上是随机混合在一起的?随着犯罪生涯的持续,一些犯罪人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是否会上升?什么因素使某些犯罪人成为“犯罪专才”(Specialists in Offence),而使另一些犯罪人成为“犯罪通才”(Generalists in Offence) 当犯罪人的犯罪生涯接近尾声时,他们的犯罪行为在严重性上是否会有所下降?在这里,年龄、种族、阶层等因素仍然是研究的一个重要的汇集点。(4)犯罪生涯持续时间(Career Length, Career Duration)是指一个人作为积极犯罪人所经历的时间跨度。通常,多数犯罪人的犯罪生涯很短,较为典型的是从少年的中期开始,到少年后期或20岁出头时结束。但是,有些犯罪人在少年时,一般是在15岁或16岁,有的是在12岁左右,启动犯罪生涯,其后持续从事犯罪活动一直到30多岁。在此,需要弄清楚的是:究竟是什么原因致使某些犯罪人拥有长期的犯罪生涯?一个人少年时期的违法经历与其成年后的持续犯罪生活是否存在关系?犯罪生涯持续的时间与犯罪频率和犯罪严重性之间有没有联系?犯罪开始、犯罪持续、犯罪终止是陷入犯罪的三个阶段,考究持续犯罪目的是有效地使犯罪停止下来。由此,提出了持续陷入犯罪、专业化犯罪、少年期严重犯罪等的犯罪终止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在犯罪终止的考究上标签理论、社会控制理论等受到有关学者的推崇。


四、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的基本路径及经典范例


1.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的基本路径
以同生群体及同生群体效应为聚焦考究犯罪生涯问题,具有犯罪学上的独特意义。如同上文对同生群体及同生群体效应概念的阐释,基于同生群体或同生群体效应分析犯罪生涯的形成,其不仅凸显“犯罪生涯”这一概念的独特性,而且科学地融合了“同生群体”及“同生群体效应”的分析模式。这种“同生群体”及“同生群体效应”与“犯罪生涯”相结合的研究范式,很大程度地突破了传统犯罪学上研究样本的离散性及研究主题的单一性,使犯罪学的研究跃上了新的科学台阶。
具体地说,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的研究呈现如下特点:(1)群体性的样本取样。传统犯罪学的经验性分析,通常基于研究假设中的变量所涉展开抽样调查分析或典型个案分析。研究样本通常是针对特定犯罪人群中的特定对象予以不同方法的抽样;而作为对照组,又是相对独立地进行抽样的。与此不同,较为典型的同生群体研究,相对集中地以某一特定年份的人群为取样的对象,可谓是出生同期群的整群抽样,而以某一出生同期群的所有成员为样本,这其中就既已包含了犯罪人与非犯罪人等不同的对象,同时由于出生同期群的犯罪生涯研究系纵向性的追踪调查,又为在同一时间及社会的进程的轴线上对不同个体的差异性行为表现予以比较分析提供了可能,从而更为客观地凸显犯罪原因中的宏观社会变迁变量或微观人口统计学变量。(2)关键性的研究议题。犯罪参与、犯罪频率、犯罪严重性、犯罪生涯持续时间、犯罪终止等,是犯罪学研究上的核心议题,犯罪生涯的研究将对这些议题的分析予以体系化建构,进而生动并极大地拓展了犯罪学研究的视野。这其中,不仅引入了犯罪学研究中极富价值的“犯罪生涯参数”(Criminal Career Parameter)、“积极犯罪人”(Active Offenders)、“慢性犯罪人”(Chronic Offenders)等全新的概念及其相关的犯罪原因问题,而且充分全面地展开了一系列关键性的问题。诸如,犯罪参与的年龄对其后的犯罪生涯有何影响?生命历程中的哪些事件或者特征会影响一个人的犯罪频率?在犯罪生涯的不同期间犯罪类型的组合情况是否会有所变化?什么因素使某些犯罪人成为“犯罪专才”?不同的犯罪类型在犯罪终止上是否存在着差异?(3)纵向性的研究方法。犯罪生涯的核心概念及其议题,不仅凸显犯罪学研究的重中之重,而且鲜明地展示了犯罪生涯分析的纵向性研究的特征。这里,“犯罪生涯”本身就意味着是对个体随着时间推移而出现的犯罪行为的序列性考究,即个人在某个年龄开始犯罪活动,其后又以何种频率持续参与犯罪活动,继而是否会进一步犯下多种罪行,以及最终在何种场合会停止犯罪或退出犯罪。尤其是,考究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问题,更使追踪调查的纵向性研究成为这种考究的典型性标志。同一时期出生的一群人是同生群体的最基本的含义,对于出生的同一时期的关注,也就意味着必然要追踪这群人随着时间进程而表现出的生活转型和生命轨迹的状况,这就是生命历程的研究范式。(4)综合性的考究因素。挪威犯罪学家斯卡哈马尔(Torbjörn Skardhamar)对生命历程犯罪学与经典犯罪学理论作了如下非常简洁的区分:“经典犯罪学理论主要讨论不同的人之间或者不同的阶层之间,在犯罪上的差异;而生命历程犯罪学则主要关注个人内部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犯罪上的差异。”这里固然强调了生命历程犯罪学的纵向性研究的特性,不过从研究内容来看,也表明经典犯罪学理论通常或者专注于社会结构因素或者专注于个性因素,来考究犯罪。而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由于专注于特定的一组出生同期群在经历不同的生命阶段犯罪生涯的演进情况,而不存在限于先期的理论假设而赋予犯罪因素专门取向,并且同生群体又具有将社会变迁与个体生活结合起来的机能,由此,人口统计学变量及重大生命事件等因素在罪因机制的分析中得以充分并鲜活地呈现。
尤其是,同生群体效应还以分析社会变迁背景下的重大生命事件与个人行为的关系这一独特的机能,将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推向了当代犯罪学领域的崭新高度。这是因为,基于同生群体效应考究犯罪生涯问题,就是要在诸多影响犯罪生涯的因素中将“年龄阶段因素”及“历史时期因素”剔除,专注于特定历史背景下经历了共同生命事件的这群人在犯罪生涯上的独特表现。例如,倘若某一时期老年人的社会背德行为日益突出,这可能是由于:其一,人进入老年后易于烦躁或被激怒;其二,这一时期的社会规范普遍地被人们所轻视或忽略;其三,出生于原先特定时期而经历了历史上特定的生活事件的人,现在大多步入了老年。其中,第三种情形就是我们这里所要关注的同生群体效应。显然,这种分析路径典型性地将个人的生命轨迹及生活转型,嵌入社会结构及社会变迁的大环境中予以考究,从而充分展示了生命历程研究范式的特质及机能,使宏观与微观在专业界线分明的分析中又得以充分必要的融合。具体地说,同生群体效应的犯罪生涯研究存在以下分析路径:究竟社会变迁中的什么事件影响了这一出生同期群的犯罪生涯?这种影响在这群人身上有着多大的强度及多久的持续性?这种影响在犯罪的类型性上是否有着或者有着怎样的表现?这一出生同期群在多大比重上受这一社会变迁中重大事件的影响?由于这群人所受这一重大事件的影响,未来的犯罪趋势会有怎样的具体走向?确切地回答这些问题,必然要展开同一出生同期群的持续性研究,以及不同的出生同期群的比较性研究。在这方面英美许多著名的社会学家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果,堪称现代犯罪社会学上的经典范例。
2.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的经典范例
美国辛辛那提大学刑事司法教授班森(Michael L.Benson)对具有经典意义的生命历程犯罪学经验性研究的概况,做了系统而具体的归纳。班森教授指出,到目前为止符合生命历程犯罪学研究的精心设计的纵向研究,其数量可能还不到几百项,不过它正在稳步增长。这些研究所收集的数据及其分析,已经成为数以百计甚至上千的有关犯罪和生命历程问题的出版物的重要基础。按照数据收集的时间顺序,班森教授列举了这些经典性研究中最富特色的12项,具体包括:越轨孩子们的成长;剑桥萨默维尔青年研究;犯罪原因研究,揭示青少年犯罪;费城出生同期群研究;威斯康星州拉辛的青少年犯罪和成年犯罪;剑桥少年犯发展研究;全国青年调查;达尼丁多学科健康与发展研究;少年儿童不良行为的认识与预测;犯罪原因及相关因素研究计划;芝加哥社区人类发展项目;全国青少年健康纵向研究。在上述这些研究项目中,作为典型性的针对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的分析,最为经典的当推沃尔夫冈等的费城出生同期群研究。
正如上文所述,如果说生命历程研究范式是当代社会科学领域的“哈勃望远镜”,那么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的研究成果《出生同期群中的犯罪》堪称当代犯罪社会学的“宇宙飞船”——开启了犯罪学的航天时代。这一论著具体描述了1964年在沃尔夫冈和塞林(Thorsten Sellin)主持下所展开的一项独特研究的成果。之所以说这一研究具有独特性,这是因为,所有以前的犯罪学研究,或者是追溯性的,即针对一组不同年龄的既已被记录的犯罪人予以回顾,试以确定他们开始犯罪的年龄;或者是预测性的,即基于一群不同年龄的犯罪人予以前瞻,试以描述他们成年后的犯罪行为情状。这两种研究不能对特定年龄的犯罪行为情状、犯罪开始、犯罪终止以及犯罪相对严重程度,提供有效的论断。与此不同,沃尔夫冈等人的这项研究,通过对特定出身同期群的犯罪生涯予以追踪调查所获的详尽数据,客观分析了人口统计学变量以及其所折射出的刑事司法惩罚对这一群体成员的犯罪生涯的影响,由此揭示出少年犯的显著的社会特征,或称正式被认定为少年犯的可能的因素。
费城出生同期群研究的样本取自美国费城公立及私立学校几乎所有的男孩9945名,这些男孩均出生于1945年。该项研究追踪调查了这些孩子在10—18岁期间的犯罪状况,其具体的犯罪数据来自学校、警察局和兵役登记局的记录。结果显示:(1)城市18岁以前的男性可能被逮捕的概率,比人们想象的相对要高。人们普遍认为,在任何给定的年份中,大约仅有2%的少年被逮捕,并且其中曾经被逮捕的也可能不超过10%。然而,据沃尔夫冈等的这项研究,样本数中,至少有过一次“警察接触”(Police Contact)记录的占35%,有过一次以上警察接触记录的占19%,这些违法少年均有可能被逮捕。(2)被标签为犯罪的概率,存在着显著的种族差异。在这一出生同期群中,非白人占总数的29%,但是其有警察接触记录的却占总数的50.2%;白人占该出生同期群总数的71%,而其有警察接触记录的却只占总数的29%。也就是说,占样本总数29%的非白人,却占据了有警察接触记录人数的42%。(3)就种族、社会经济地位、就读学校类型、居住地的迁徙、转学、所完成的最高学业、智商、取得的学习成绩等这些背景变量之间的关系而论,种族和社会经济地位的变量,与成为违法者或非违法者的关系最为密切。不过,种族变量的权重仍居首位。居住在中等收入以下的调查区中的样本,虽也有较高的警察接触记录,但所占比率不及种族差异的高。值得注意的是,学校记录中的其他变量,诸如频繁迁徙、辍学、学习成绩差、低智商等,与犯罪状况之间没有或者几乎没有关系。例如,尽管高成绩者比低成绩者被列为违法者的可能性要低得多,然而种族和学习成绩之间有着同样的密切关联,以致大多数学习成绩与犯罪状况之间关系的差异,就变得由种族来解释。也就是说,学习成绩差与非白人之间有着高度的关联,这种关联也存在于种族与其他的背景变量之间。(4)从所犯罪行的严重性来看,非白人不仅比白人犯下的罪更多,而且其所实施的犯罪也更为严重。非白人的违法犯罪“粗率”(Crude Rate)是白人的3.1倍,但是如果加上“严重性得分”(Seriousness Scores),即加权率(Weighted Rate),则非白人是白人的4.4倍。而在“指数犯罪”(Index Offenses)中,非白人的犯罪粗率是白人的2.4倍,加权率则是白人的4.6倍。在非指数犯罪(Nonindex Offenses)中,非白人的犯罪粗率是白人的2.6倍,加权率则是白人的3.7倍。(5)具有重大价值的“犯罪多样性分支概率模型”的分析成为可能。这一分析,即考究这一同生群体实施某种犯罪以及实施由某种犯罪到另一犯罪,从启动到持续或到终止这一过程中各个点位之间发展的概率。数据表明,任何类型犯罪的初犯概率是0.35,第2次犯罪的可能性是0.54,但是如果第2次犯罪,则任何类型犯罪的第3次犯罪概率是0.65。第3次犯罪之后,进一步犯罪的可能性在0.7至0.8之间。在有过警察接触记录的人数中,“再犯”(Recidivists)占54%;有过5次及5次以上记录的罪犯占18%,而他们所犯罪行则占全部犯罪的52%,占全部暴力犯罪的2/3。此外,该项目深入地揭示了,犯罪人在不同的犯罪类型之间转化、犯罪次数与犯罪终止的关系、再犯及慢性犯罪人与种族经济地位等变量的关系、少年犯成年后继续犯罪等方面的概率。


结语


生命历程犯罪学融合了当代犯罪社会学理论的合理成分,并且将犯罪心理学、犯罪人类学、犯罪生物学等的思想与方法,兼容并蓄地纳入犯罪学的研究中。经验性研究及纵向探索的独特研究方法,以及犯罪生涯、轨迹、转型等特有的理论平台,决定了生命历程犯罪学是当代犯罪学中一个独特的、极富生命力的组成部分,是可以大容量及高深度地承载当代犯罪学思想的独特研究范式。而最具生命历程犯罪学特色的当属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同生群体与世代的概念不同,犯罪生涯的概念也不同于职业罪犯。这种立足“同生群体”分析 “犯罪生涯”的研究范式,突破了传统犯罪学上研究样本的离散性及研究主题的单一性,使犯罪学的研究跃上了时代科学前沿的台阶。同生群体效应还将个人生命轨迹与社会变迁中的重大生命事件密切结合起来分析,这种使微观与宏观有机融合的独特分析机能,将同生群体的犯罪生涯研究推向了当代犯罪学领域的崭新高度。美国著名犯罪学家沃尔夫冈等的费城出生同期群研究,以1945年的同生群体近万名男孩为样本,对之予以长期生活史的详尽追踪调查,分析出研究样本中的犯罪人,并对比性地深入分析其犯罪行为的具体表现与形成机制,堪称当代犯罪学的“宇宙飞船”。
在我国,生命历程犯罪学是一个需要开拓的领域,生命历程犯罪学的论述及实证研究鲜有展开,更不用说作为其灵魂的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的研究。随着社会转型的持续深入,我国犯罪状况的波动日益加剧。立于社会现实运用经验性的方法考究及解决犯罪问题,是我国刑事科学领域的理论与实践的当务之急。目前我国的规范刑法学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而作为规范刑法学基石的犯罪学却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本文对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的理论线索及具体内容予以了系统的总结,期待着国内学者遵循其具体脉络,开拓我国的生命历程犯罪学研究。从根本上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犯罪社会学的繁荣对控制与预防犯罪有着更重要的作用。现代刑事科学的发展历程及客观事实充分证明,犯罪学思想决定性地统辖着刑法制度的灵魂与具体模式。刑事近代学派的巨擘菲利(Enrico Ferri)指出:“预防犯罪改革的最微小的进步措施,要比出版一部完整的刑法典的效益及价值高出一百倍。” 在我国目前犯罪态势趋于复杂的社会背景下,开拓适合我国国情的同生群体犯罪生涯研究刻不容缓。犯罪学的核心是犯罪社会学,或许只有犯罪社会学的繁荣,中国的犯罪学才能真正呈现生机,进而中国的刑事科学才能真正产生质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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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振华

审校:罗鸿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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