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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市场:与田轩、夏春等商榷

朱海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2020-09-13

最近由于疫情,有关“发国难财”,“口罩是否应该涨价”等问题在经济学界中产生了较为激烈的争论,比如在田轩、夏春和薛兆丰等人之间。这些争论牵涉到如何理解市场的问题。这个问题很重要,也很有意义,有必要进一步讨论。下面笔者将主要从经济学的“目的-手段”框架去予以说明,和田轩、夏春等人做一下商榷。 


关于“个人需求”与“社会需求”


田轩说“国难当头,都是要命的需求,而供给侧因为各种险阻和制约迟迟供应不上来,那仅用价格手段调节真的好吗?商人能看到个体需求并通过满足个体需求获得回报,但对于社会需求则难以判断且更难获得回报了。” 他接着说“道德站在社会需求的角度,当然唾弃这些发国难财的商人,因为他们伤害了社会利益。”


经济学中,商品的性质不在于商品的物理性质,而是看他人对它的评价。不同个体的需求不同,包括需求的迫切程度和需求的商品的多样性都是不同的,这意味着不同的价格。在“国难”的情况下,也是如此,比如对口罩需求最迫切的是接触病人的医生。田轩虚构了一个“社会需求”概念,然后认为用统一的政府配给去满足是最优的。就如“国难”下的口罩,很多商品都是大众都需求的,比如水,这并不意味着应该把这种商品交给政府配给。企业家满足无数个体的需求,就是满足所谓的“社会需求”。


关于价格


全国各地有千千万万的人对口罩有需求,配给手段不能达到满足他们需求的目标,因为它完全超出政府能力范围,比如收集不到需求信息。相反,利用价格这种手段更能实现这一目标,因为价格提供激励刺激生产,价格发现需求信息,价格能够避免浪费,让更多人得到急需的商品等等,在价格的引导下,无数的人自动地被动员起来,去实现了这个目标。


有人会说,可以在限制价格的情况下,用配给制来满足对某种商品的需求。我们说,这种手段不会比放开价格更有效,因为配给制不能满足多样化的需求。计划经济时代已经用票证的方式搞过配给制。要说明的是,正是这种配给制导致了短缺,而不是短缺所以需要配给制。所以国难本身不意味着必然短缺。相反,在国难时,假如使用配给制会人为地制造出稀缺来。如不使用配给制,反而不会有短缺。


田轩说“价格只有在市场能维持运行的时候才能起到调节的作用”,这是从新古典经济学“均衡”意义上来理解价格。真实世界中的价格从来都不是在满足“维持市场运行”的这一条件下才产生的。他把“国难”视为不能满足这一条件的特例,然而,这并不是什么特例,真实世界从来都是如此,有各种要素阻碍价格的完美运行。


关于商人利益与公共利益


即便是在疫情的情况下,企业家(商人)的自利行为也不可能是损害他人的。因为商人总是在满足他人需求的情况下才能增进自己的利益。何况,价格不是商人自己可以决定的,而是消费者的需求决定的。价格商人价格定太高,没人买。如限制商人的价格,那意味着普通人很难买到,因为低价的话,早就被抢光了,轮不到普通人买了。


商人的利益也是利益。经济学家不能简单地认为牺牲商人利益,去满足他们认为的某些人的需求,就是“公共利益”的增进。公共利益不是这么计算的,因为不同人之间的效用不能比较。公共利益在于规则的遵循,恰当手段的选择,发挥每一位商人的企业家才能,无论他们是以交易的方式,还是以慈善的方式,都是公共利益的增进。


允许企业家发挥才能,更多地让民间参与,救助的效果会更好。这次的疫情中,民间慈善组织和私人医药企业的效率已经是有目共睹了。


关于“市场失灵”


田轩说“在国难来临这种极端情况下,市场已经完全失灵,或者说压根就没有市场。”对此,笔者不敢苟同。在“国难”的情况下,只要允许交易的自由,就还有市场存在,因为总有冒险的企业家去满足人的需求。市场的消失,往往不是因为国难,而是因为人为地限制了交易。如果限制交易是为了满足更重要的目标,比如不让病毒扩散,那么这种限制也是可以接受的,因为它是保护生命权的手段,因此这种行为也可以视为“市场行为”。


我们也不能想当然地认为限制交易比允许交易更有助于消除国难,设想一下,在疫情发生时,是允许超市电商营业好,还是都把它们都关了好。田轩等人或许会辩解说,他是指限制特定商品,如口罩的交易,而不是限制其他的商品的交易。但是,要知道,不同商品的生产是联系在一起的,要限制特定商品的价格,那也必须限制所有其他商品和要素的价格,比如限制了口罩的价格,也要限制棉纱的价格,限制棉纱的价格,也要限制棉花的价格,这样整体的经济都被扭曲了。还要指出的是,不限制价格,让价格发挥作用,会创造更多财富,财富越多,可供救助的资源也会越多。


田轩认为,在发生国难的情况下,“只能靠政府甚至暴力机构(警察甚至军队)来维持运行。一旦经济问题变成政治问题,那些看不见的手、自我调节、资源有效配置,就都变成了纸上谈兵。”这个观点是低估了人的自组织能力。自组织机制在国难下仍然会起作用,如武汉五千司机组织的救助车队,某著名歌星建立的基金会等等,不能想当然地认为这种自组织的效率一定不如政府的效率。事实上,往往是民间更专业,因此也更高效,如某医药公司在短时间内完成医疗物质的配送就是例子。


如前所述,学院派经济学者一般从“均衡”角度理解市场。然而,市场是一个过程概念。市场随着人们对因果关系的认识而扩展。对因果关系的认识增进了,实现目标的手段也会得到改善。由于没有正确运用理性而没有实现目标,不能被称为“市场失灵”,这是市场的正常现象。人会从失败中习得理性,这是市场的自我纠错。


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认为存在“市场失灵”?我们认为,只有当不允许人们运用自己的理性,去解决他们发现的问题,从而使得问题长久存在时,才能被认为是“市场失灵”。换句话说,只有当自我的纠正机制不起作用时,才能被认为存在“市场失灵”。


关于“自利”和“利他”


田轩误认为经济学建立在“自利”假设之上,而利他行为超出了经济学的解释范围,他说“那危难时刻不记报酬、无惧生死、挺身而出的医护人员就无法用经济学逻辑解释了”。我们说,利他与自利是经验层面的区分,不是理论层面的。在目的-手段框架下,可以不区分自利还是利他,因为自利和利他都是为了更好地增进自己利益或减少自己的不适,即都是“理性”的。


人都是理性的,无论是谁,他都会选择更有助于实现自己目标的手段,“利他”也是增进自己效用的手段。因此,利他行为当然是可以纳入经济学解释的行为。经济学原理是关于目的-手段的,和是不是出现重大危机无关,无论有没有危机,人都要选择手段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只是在不同情况下人们选择达到目的的手段不同,表现为行为、制度和规则等的不同上。


经济学判断一种行为的是不是道德,不是看行为人的“动机”如何,是不是具有“同情心”,而是看他的手段是增进了他人利益还是伤害了他人,如改善可他人,那么这种行为是“道德的”。比如商家响应市场需求,提高价格,有助于满足他人的需求,因此这种行为是“道德的”。相反,限制价格,使稀缺性,使更多人买不到口罩,不能满足他人的需求,反而是不道德的。


一个有同情心的人,也要选择合适的手段才能达到他增进他同情对象的人的福利的目的。假如他手段错了,那么他不如那个没有同情心,却因为选对了手段而增进他人利益的人更有美德。夏春用斯密的《道德情操论》为自己的“利他观”辩护,事实上斯密并不是强调利他,而是强调行动要遵循自然的道德,自然的道德自发地起协调作用,产生利他的效果。斯密恰恰反对过度解读仁慈(利他),认为这是相对次要的美德。


关于经济学家的道德和伦理底线


田轩说“在分析和解释经济世界运转规律的时候,除了象牙塔里的知识,经济学家还应该守住基本的道德和伦理的底线。作为一名经济学者,我的能力不在为疫情提供医学分析与救助,只能用微不足道的文字唤醒一些沉睡的人。那些趁火打劫的商家赚了黑心钱,面对大家的谴责和抨击只能受着,这是他们应得的。但为此背书的“经济学家”就错得离谱了。当然,你永远无法唤醒一个装睡的人。”


对此,笔者倒不认为“唤醒沉睡的人,谴责商家赚了黑心钱”是经济学家的道德和伦理底线,如这是底线,那经济学家和不了解经济学的人有什么区别,他们不也是经常这样谴责商人的吗?所以,这种谴责不是“唤醒”而是“蒙昧”。经济学家的伦理的道德和伦理底线是传播正确的经济学知识,传播自由市场理念,因为这种知识帮助大众选择正确的手段(包括制度)实现他们增进自己福利的目标,这正是经济学的意义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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