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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社会”何以可能:解开李约瑟之谜

朱海就 奥地利学派经济学评论 2022-08-09

人类社会与动物世界的区别,在于人具有理性。一个社会中的人,具有什么样的理性,就决定这个社会将成为什么样的社会。虽然我们渴望开放社会,但它不是自然会出现,也不是必然会出现。为了说明“开放社会”产生的条件,下面引入“社会理性”概念。米塞斯被认为是“社会理性主义者”。下面分两部分来说明。

一、“开放社会”是“社会理性”的产物

“社会理性”不是“社会的”理性,仍然是“个人的”理性,即这里社会与个人不是对立概念。社会理性是指个体把自己的利益放到“社会”下思考,认识到自己的利益很大程度上在于他所处的“社会”,而不完全取决于他周围看得见的东西,以及他自己的努力。这很容易理解,因为个体的大部分生活用品都是以“分工合作”为特征的社会提供的。如社会出现危机,如分工合作的程度下降,那么他的境况就会恶化。换句话说,如果社会遭受破坏,他的利益也将受损,所谓“覆墙之下,没有完卵”。因此,对一个理性的个体来说,他应该支持那些有助于使分工合作得以扩展的制度和政策,这会增进他的利益,这时他的行动具有“社会理性”。“社会理性”也往往是要付出暂时的牺牲,但是,一个具有社会理性的人,会知道他暂时的牺牲会换得更好的未来,是值得的。

社会理性,不是哈耶克批评的那种“建构理性”,即它不是指建构一种最优制度的理性,或那种把社会作为“机械”来看,认为输入什么程序,就会输出什么结果意义上的理性。社会理性指人在抽象意义上知道什么样的社会会增进他们的利益,什么样的社会会损害他们的能力,并且人能够根据他对社会合作原理的理解,对不同的制度做出上述判断。哈耶克强调“无知性”,这给人一个印象,以为他反对“理性”,其实不是这样。他强调的“理性不及”,与这里强调的“社会理性”是不矛盾的。“理性不及”是一个事实,它指人不可能全面了解一个制度的演化过程,这是毫无疑问的,但一个“理性不及”这人,也可以具有“社会理性”,即了解开放社会的原理,获得这方面的知识。如他遵循了演化产生的规则,不管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都应该被视为他的“选择”。当然,不否认在“社会理性”问题上,人的能力不一样,“认识”的时间先后不一样。

具有社会理性的人,认识到开放社会比封闭社会更能够增进他的利益,他把“拥有一个开放社会”的作为目标,放到自己价值排序中较高的位置上。这里,“开放社会”可以理解为分工合作不断扩展,个体的选择范围不断扩大,自由度不断增加的社会。开放社会的原理,也就是使分工合作不断扩展的原理。经济学的重要价值,在于它揭示了这样的原则,即提供了使开放社会得以可能的知识。这种知识,体现在经济学的方法论(如方法论个体主义)和理论中。这样的知识,为一个把“开放社会”作为自己目标之一的人,提供了必要的手段。

人,正是借助于知识来达成他的目标。开放社会的原理,也是一种“知识”。这种“知识”,是那些想生活在开放社会,使自己的境况不断改善的人所必须拥有的。如他们缺乏这样的知识,或对这样的知识毫不在意,那么他们的行动将无法实现他们的目标,用经济学的话说,由于缺乏这种知识,他们会选择错误的手段,如“大跃进”就是这样的例子。

所以,开放社会对人的行动(理性)是有要求的,即必须遵循开放社会的原理,才可能拥有开放社会。“社会理性”的贫困,体现在人们追求自利,但不是在与开放社会的原则相符的规则下追求自利,他们没有运用他们的理性,对他们所遵循的规则究竟是不是与开放社会的原则相符进行判断,甚或根本不知道这样的原则是什么。一个社会中的规则,包括演化产生的规则,如“传统”,也包括人为的规则,它们都需要被“审视”,因为它们并不都是与开放社会的原则相符。如人为的规则或传统与开放社会的原理不符,而个体选择遵循它,那么他的行为就会破坏社会,使开放社会的出现变得困难,虽然这时他可以获得眼前的暂时利益。开放社会是人的理性(选择)的产物,认识并选择与开放社会的原则相符的规则,才能使开放社会得以出现,虽然这种选择会有代价。有人问米塞斯,大意是,如一个人不得不处在一个独裁者的位置上,那他该怎么做?米塞斯的回答是他应该辞职。

如越来越多的人遵循那些与开放社会的原则不符的制度,那么社会将会“卷”或“封闭”。他们追求自利的行为,将导致他们在一个财富存量不断减少的社会中搏杀,就像在不断下跌的股市中谋利一样,这种胜算当然很小。如同温水中的青蛙,他们对社会走向封闭的过程往往是浑然不觉的,因为这不是一下子发生的。如上世纪五十年代的人,他们没有去判断这个社会在五十年代末与六十年代会发生什么。他们没有运用他们的理性,而是浑浑噩噩,任由事态发展,导致悲剧不断上演,个体的命运也很悲惨。

“社会理性”是指运用理性,判断“社会”的未来,从而在当下采取行动。由于“社会”与他的利益相关,他们应该思考,如要使社会变得更开放,那么他们现在应该做什么,而不是忙于追逐自己的最大利益,导致社会不断崩溃或陷入停滞。如希特勒时代的德国人,就缺乏这样的理性,因为他们没有判断希特勒的统治对他们来说将意味着什么。对任何一个民族来说,他们都需要判断他们的“社会”将会如何。他们的精英需要有“战略”:究竟是要把一个民族带向封闭社会,还是带往开放社会?如他们的“精英”都忙追求眼前的利益,有了钱就“润”出去,而丝毫不考虑本民族的未来,这是该民族愚昧和不幸的体现

如社会变得封闭,产生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将停滞。这种停滞,正是因为这个社会中的个体(主要是“精英”)放弃“社会理性”,他们在不符合开放社会要求的制度下追求自己的利益,并把这视为理所当然。这样的“自利”和制造“公地悲剧”的自利没有区别,即他们在自己获得利益的同时,把“社会”搞砸,即给他人制造了困境。所以,真正精英,应该用“社会理性”来定义,即认识社会合作的原理,并使一个国家的“开放社会”得以出现的人士,才有资格被称为“精英”。

所以,开放社会对人的行动(理性)是有要求的。“社会理性”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有时习得这样的理性要付出非常大的代价,如二战后的德日就是这样的例子。在外部力量的作用下,这些民族的国民才习得了这种理性。代价较小的方式是一些人首先习得社会理性,他们的行动有机会被他人模仿,从而带动更多的人具有社会理性,并最终产生开放社会,但这一过程往往不容易发生,英国相对来说接近这一过程,如那些启蒙思想家就是社会理性的开创者。很大程度上,一个民族走向开放社会,只有两条路,即要么由这样的思想家来推动,要么由外力来推动,前者的代价要小。

经济学,通过发现与传播有关开放社会的原理,来推动社会转型,使自己具有社会意义。经济学不是教导人们,“长久来看,人都死了,赶紧追求当下利益”,如这样的话,这门学科对开放社会,就失去其指导意义。主流经济学家通常把自己作为旁观者,通过观察人的“自利”行为,然后得出如何“最优”的结论,这种“最优”是旁观者认为的最优,也是局部的最优,不同于分工合作所涉的“一般利益”上的最优。也即,这种研究指向的是“特定主体”(如某个国家、某些人,某个产业,企业或个人等等)的利益。但是,特定主体的利益,不等于“社会”的利益,因为“社会”不是特定主体概念,而是“人际的”或“互动的”概念。那些使特定主体(如“国家”)利益最大化的规则或手段,有可能与开放社会的原理不能相容。

二、“社会理性”概念的其他应用

开放社会是一个有关“正当性”的问题,如某种制度被普遍认为是不正当的,那么,它就无法长久存在,相反,如被人们认为是正当的,那么它就会长久存在。而正当性的判断,是一个“知识”问题。拥有不同的知识,会对正当性有不同的判断。如一个人了解开放社会的原理,具有社会理性,那么那种阻碍开放社会的权力将被他视为是不正当的。相反,一个缺乏这种知识的人,则会接受这种权力。据说一位研究行为经济学的人士是威权主义者,对此笔者不感到奇怪,因为行为经济学是有关特定主体的最大化的经验性研究,根据他们建立在“自利”假设上的逻辑,人是非理性的,需要理性的人或政府来“管一管”,以实现最大化。

“社会理性”的概念,可以回答“李约瑟之谜”,这个谜是指“中国古代对人类科技发展做出了很多重要贡献,但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在近代的中国发生”。笔者认为,这个“谜”的答案,正是“普遍缺乏社会理性”。历史上的中国人当然都知道“自利”,但缺乏有关开放社会的知识,对既有的制度是否符合开放社会的原理没有进行判断,精英也没有有关未来社会的战略思考。由于社会理性的贫困,导致开放社会没有出现,而“工业革命”是开放社会的结果,并不是科技本身的结果。所以,他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没有导致开放社会诸要素的出现,如权力的约束,产权的保护等等。由此,那些束缚资本积累与充分发挥企业家的制度没有被摒弃,人们继续在封闭性制度下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这种情况下,怎么可能有“工业革命”?科技又如何可能发展?同样,社会理性也是“钱学森之问”的答案。让国民具有这种理性,比让他们具有科技知识重要得多。

“企业家精神”可以从“社会理性”的角度来理解。人们普遍具有社会理性,是企业家精神得以出现的前提。或者说,企业家精神仅存在于大众具有“社会理性”的社会中。在普遍缺乏社会理性的社会中,是不可能有企业家精神产生的。如前苏联、宗教极端势力控制的地区,在这样社会中,难以产生企业家精神。愈是具有社会理性的社会,就愈是有可能产生企业家精神。企业家精神体现了一个人的社会理性,他越是具有企业家精神,他就越是具有社会理性,反之亦然企业家精神不是“动物精神”,是“理性精神”。企业家在决策前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由于这些因素都是“社会的”,企业家的相关行动使社会的合作更充分。如一种行动是破坏社会分工合作,那它就不能被称为“企业家精神”,如海盗的行动。这样也可以说,社会理性是企业家精神的前提条件。

“社会理性”的概念,具有重要的制度变革意义。制度的变革,是很多具有“社会理性”的人的行动的非意图的结果。每个具有社会理性的人,都不应该低估自己的力量。他们不能认为,自己的力量渺小,无法带来改变,所以不行动。实际上,恰恰是他们的“不行动”,才制造了奥尔森说的“集体行动的困境”,导致进步停滞。即这种“困境”不是必然,恰恰是缺乏“社会理性”的结果。如越来越多的人具有“社会理性”,那么,就在无意中创造了变革的力量,这种变革不是“集体”的,但有可能是“共同的”,以某种方式汇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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