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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全国两会】住津全国政协委员李剑萍: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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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内多地发生校外培训机构资金链断裂,有的机构‘跑路’,不仅给广大学生和家长造成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教育委员会委员李剑萍多年来深入调研校外培训机构问题,连续多年针对问题提出提案。他说,校外培训机构虽然是营利性公司法人,但其所从事的教育培训是具有公益性的社会事业,国家必须重视对培训机构办学风险的防控。

一年来,李剑萍与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教育法治与评估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方芳共同开展针对性调研,他们发现,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为获融资,不断采用设立分支机构或加盟商的形式扩大规模,利用预付费的学费收取模式提前消耗大额资金,形成重大资金隐患。为此,必须严格市场准入,防控机构盲目扩张风险。除了常规设立标准的审核,教育部门应与市场监管部门、金融监管部门联合起来,加强培训机构的准入标准设置,加强对培训机构现有资金和扩张情况的审查,防控机构盲目扩张带来的经营风险。

“建立智能监督服务平台,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是当务之急。”在李剑萍看来,教育行政部门应充分运用现代化智能管理手段,搭建集机构审核、信息采集、监督检查、情况报送等基本功能于一体的“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该平台可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基本信息、开设课程、招生对象、师资情况、奖惩情况、学员点评、有关统计、年检和年报等数据信息实行统一归集、动态更新,便于公众查询与监督。同时,要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校外培训机构的信用评价指标,要重点围绕培训机构的办学场地、教师资质、劳动用工、收费退费、招生宣传、信息公开、课程内容等进行评价,建立动态的“红白黑”名单。“红白黑”名单与年检结果纳入培训机构的管理服务平台,供消费者查阅,引导消费者理性选择低风险培训机构。

目前,要规范收费制度,防止学员大额投入。李剑萍建议严格执行已有收费限制的规定,防止学员一次性支付大额学费导致损失巨大。如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包括不得通过赠课、捆绑营销、拆分合同等方式变相收取大额学费。对于培训机构引导消费者使用分期信贷方式支付大额资金学费的额度应加以限制,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涉培训机构的贷款进行审查。

针对如何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办学风险防控?李剑萍提出,可探索保险制度,社会分担风险。他建议鼓励引导大型保险公司开发教育培训安全保障责任类保险产品,特别是合同履约责任类保险,如果培训机构因破产、被吊销证照、停止营业等情况造成学员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为参加培训的学生购买相应保险,同时鼓励学员主动购买相关保险。他告诉记者,目前,四川、宁波等地已经在开展相关保险制度的探索。

李剑萍调研发现,从全国各地案例来看,之前采取的同行公益援助的方式无法成为常态化的模式。应探索更加有效多元的善后模式,完善纠纷解决机制,如北京民办教育协会在探索建立培训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服务平台。培育行业组织,发挥行业自治作用应是一个好路径。

“建议重视对行业自治组织的培育,让其有能力在行业内开展自治,让行业组织成为政府和培训机构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李剑萍提出,通过培育和健全社会中介组织,使其成为承担政府管理社会服务的具体组织者和运行者,有利于维护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治理效率。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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