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法官办案不是足疗,不需对每个客人亲力亲为,但质量必须保证

姜效禹 烟语法萌 2019-05-15


昨天,“人民网”的一篇《最美洗脚妹:法院案多人少,好比做足疗,只能压缩时间,客人能满意么?》被数个法律公号转发,流传甚广。



文中讲到:司法改革后的2018年,全国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2800万件,审结、执结2516.8万件,同比分别上升8.8%和10.6%,全国法院收案数量持续增长,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最美洗脚妹”刘丽用道出了担忧之情:“案件数量多了这么多,法官人数没增加多少,不仅法官满负荷办案、极为操劳,案件质量也难以保证。这就好比我为客人做足疗,正常做完一套保健流程的时长是28分钟,要是突然多来了一倍的客人,如果想把这些客人都接待了,即使加班加点,也只能把给每位客人的理疗时间压缩到18分钟。这不是偷工减料么,客人能满意么!这可行不通!


刘丽代表担忧的现象确实存在,“法官满负荷办案、极为操劳”已经不是什么新闻,就在前几天的一周时间里,有四名法院人英年猝逝在工作岗位上,有一位年仅37岁。过去的2018年,全国各地法院的官方文宣和工作报告中,“加班加点”成了法院的工作热词,很多法院措辞严厉的加班通知在网上热传。



但是,刘丽代表可能没打过官司,或是不熟悉审判流程,把法官办案比作了足疗保健,笔者有不同意见。足疗保健必须是一名足疗师全程指按手捏,亲力亲为,但司法改革后的法官办案,却不一定要法官全程亲力亲为。


比方说,前不久有篇《法官8年结案六千件 平均每天办俩案子》法官事迹报道,其中介绍,“2018年,赵×全年执结案件2916件”。稍微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即使一年365天天天不休,一名法官也不可能一天平均执结案件7.99起案件,是不是意味着办案质量无法保证那?非也!如果一名法官配上“三名法官助理、三名书记员、一名法警”,一年执行结案2000多件,质量就可以保证了吧! 


这就好比是一名成名的足疗师,配上七八个助手,训练成了助手们按摩的标准流程,来了客人,助手就代劳了,根本不用足疗师出手。足疗师最多就是在旁边来往看几眼,监督指点一下,是不是还会感觉到“满负荷”、“极为操劳”?


此前,各地不是爆出很多法官年结案数千件、周结案811件、日开庭58案、一小时开庭21案等等的新闻吗?抛开这些让人吃惊的数字,背后不过是司法改革后法官团队化办案后得出的结果,并不代表就是法官压缩了办案时间。到了法院的很多案件,在没见到法官之前就能够调解处结的。


有网友直言:按照法律文书上署名的审判长将团队办案成果归于一人,而得出的“法官日办案数件”,合理的称谓应该是“某某法官工作团队成果”,不能把成绩归功为一人,忽视了背后法官助理、书记员的功劳。否则,就会扰乱视听,产生刘丽代表提出的“客人多了压缩理疗时间”、“偷工减料”的质疑。


曾经有上级法院领导到某法院基层法庭视察工作,当地院长推出一名女法官介绍到,这是我们这里的去年办案能手,一人办了380多起案件。领导反问道,她一天办两件,办的都是什么案件呀?别的法官能力不行还是都是在玩?场面顿时尴尬!



然而,唯办案数论英雄、以办案数论绩效的评先树优、对外宣传模式,不少法院仍在沿用着,“办案数千件、无一信访上访”还在用以证明法官的先进事迹。这不免让外界人疑惑,明明法官可以年办案这么多,为何还要天天加班、大呼案多人少,更有刘丽代表质疑的是不是“偷工减料”?


根据法院工作报告,2018年全国法院12万多名法官审结、执结案件2500多万件,人均200多件,看似不多。但在法院内部,案件并不是人均分配的,还有很多领导级法官只需要办理普通法官办案数的10%、30%、50%等等不同比例。摊到普通法官身上,年办结300多起不是意外,如果不是些简单批量案件,又没有配齐法官助理、书记员的话,普通法官哪有不累的道理?


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案件繁简分流专办也罢、智慧法院科技创新也罢,真正法官工作成效如何,内行人不会看他名下办结了多少案件,而会看他办的是什么案件,手下掌握了多少审判资源;外行人也不会看他拥有了多少荣誉称号,而会看他是否能够及时公正的审执结案件,诉讼中是否公平正义。


尽管刘丽代表可能对法官办案过程存有误解,认为也要像足疗保健一样必须足疗师亲力亲为,但是,她对法官办案的目的和目标的理解绝对是正确的,那就是“案件质量”是否能够保证、“客人”(当事人)是否满意。而这,绝不是某些法院树立几个办案千起先进法官典型,或是列出了一系列工作举措、改革之后喊喊案多人少等等,就能换回的吧?


           往期文章:拒绝法庭成为骗子的天堂:各地法院正加大处罚力度


           往期文章:领导让属下代签劳动合同,敢不签吗?签了被判承担30%的赔偿责任,判的对吗?


          往期文章:身边的临聘工埋头学习时请多些理解,不要动辄斥之不务正业


          往期文章:程序不合法,发回重审:一审庭审笔录没有辩护人、审判长、书记员的签名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