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意见:建议"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引发共鸣
韩德云表示,对“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由此导致各地在“电子警察”使用和管理中,以罚代管、罚款使用不公开不透明等问题不断显现。
部分地方的交管部门安装、使用数量众多的“电子警察”,名为确保道路交通的安全畅通,实际上将“电子警察”变成一种变相创收手段。甚至,“电子警察”在一些路段的设置和使用,不仅未能有效保障行路安全,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比如使用超强闪光装置等)。
韩德云建议,一是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行政执法权空间。尽管各地对交通违法及处罚标准规定享有一定幅度的执法裁量权,但从国家层面对设置使用“电子警察”处理交通违法的规定及处罚标准应进行统一。使用“电子警察”进行交通执法应当侧重于发现违法行为,便于交管部门依法履行职权,治理违章违法隐患,合理规范交通秩序,从而保证交管部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执法监督,落实执法责任。
三是在使用“电子警察”获得的证据进行交通违法违章处罚时,应以结果为导向判定违法行为并适用处罚,提高接受投诉纠正不当判罚的比例,方便人民群众参与维护和改进交通秩序,减少以追求罚款为主的执法导向和处罚方式。
网友们纷纷在评论区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逐渐为韩德云的建议分成两派吵了起来。
赞同清理的网友:
这部分网友认同韩德云的建议,希望相关部门清理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减少开车人的负担。
新京报评论:某些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抓拍设置的合理性,确实值得评估。
来源:人民网微博帐号、网友评论、 四川手机报 、新京报
往期文章:这样也行?网购装备冒充律师、检察院人员直播收咨询费好处费等,非法获利两万多
往期文章: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冤错案要敢于纠错、及时纠错、依法纠错
往期文章:民法典重点法条:关于委托监护责任的相关裁判规则5条
往期文章:黑龙江6名律师因犯罪被吊销律师执业证,其中两人犯诈骗罪
为方便与网友沟通,法律爱好者可添加小编微信号:kelly489112(劳拉)为好友,以组建法萌法律微信群交流。请注明职业,以便分类建群。也欢迎法律网友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