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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春亮案受害者家属告民警“网暴”,法院判了!

烟语法明
2024-09-05

5月27日,潮新闻记者从江西抚州乐安县曾春亮杀人案受害者家属康女士处了解到,其诉抚州市公安局民警“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胜诉。


判决书图源:受访者


该案于2023年6月9日在深圳市龙岗区法院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记者从康女士处了解到,他们在今年5月20日就收到了一审判决书,但因当时判决未生效,被告三人可能存在上诉的情况,所以家属就一直等待法院告知被告方是否上诉,“现在已确认辛平三人均不上诉。”
记者了解到,辛平已于今年5月25日11时许在其个人微博账号上发布道歉声明,声明中称:“四年来,我一直为我当时在网上的冲动言论感到后悔与自责,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为消除不良影响,特向康乐莹、康帅红女士致以诚挚的道歉。”


道歉声明图源:微博


“真是太不容易了。”康女士告诉潮新闻记者,她也曾向抚州检察院写检举信实名举报辛平诽谤抹黑恶意中伤受害人、知法犯法、违反党规党纪,但截至目前均未收到任何反馈。“辛平也一直在职,这次有了判决书,我也会再次检举。”


事件回顾
2020年8月8日,江西省抚州市乐安县山砀镇,刑满释放不久的44岁江西乐安县人曾春亮在六天内连续杀害同县山砀镇居民熊某美、其丈夫康某国,以及山砀镇厚坊村驻村扶贫干部桂某平,并造成康某国七岁的外孙巫某远重伤二级。2021年12月23日,罪犯曾春亮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被执行死刑。
康女士和家属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曾春亮早在案发前的2020年7月21日,曾携带螺丝刀、手电筒等作案工具潜入康女士父母家中,被发现后用螺丝刀划伤其哥哥并窜逃。对此,康女士的哥哥曾接连两次报警。
案发后,康女士多次在微博发声,称家属认为乐安县公安局对其家属的报警处置不当,侦查工作不认真、不严谨、不秘密,未考虑报案人的安全,从而导致曾春亮获知报案情况,进而报复被害人。并请求抚州市公安局调查乐安县公安局是否存在渎职行为,追究相关办案人员责任。
康女士认为,因其在微博发声的行为,她及家人遭到了网络攻击。微博网友“摄影师老卡”多次发言称他们的行为是为了“要钱”“喝带血流量”,“怎么也改变不了你家隐瞒的事实,吸毒,追责,索赔,再吸毒,鉴定完毕”等。根据网友提供的信息,以及该账号之前发布的内容和与其他网友的互动,康女士认为,该账号的所有人系抚州市公安局民警辛平。

微博用户“摄影师老卡”留言截图图源:微博


当年,辛平在就此事接受潮新闻记者采访时则称,该微博是抚州当地一家影楼老板的,自己平时喜欢玩摄影,这个老板算是他的粉丝。而在康家人提起民事诉讼后,潮新闻记者再次联系辛平,对方挂断了记者的电话,此后记者多次拨打,电话均提示正在通话中。
2020年11月底,康女士及其姐姐起诉了辛平以及新浪微博的独立注册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彼时,康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起诉后,新浪微博配合调查,进一步确认了“摄影师老卡”是辛平。
另据媒体2021年12月27日报道,抚州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回应:“辛平同志在这个过程中有冲动,不了解事情的情况,确实存在,我们市局党委也根据他的情况做出了处理。”
时隔多年,康女士终于等来了判决。最后她强调,将继续追究当地相关部门在此案件中的渎职行为。
来源 | 潮新闻、新闻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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