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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周财税问答(4月20日-4月25日)公司收到一笔财政补助,如何汇算清缴?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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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2019年取得两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预扣时只扣了一个,另一个是在2020年扣除还是在2019年汇算清缴时扣除?







答:另一个不能扣除了。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因此,一个纳税年度中取得多个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也只能按照3600元的定额扣除。

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采取凭证书信息定额扣除方式。纳税人在取得证书后向扣缴义务人提供姓名、纳税识别号、证书编号等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环节扣除,也可以在年终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通过汇算清缴享受扣除。








问:我公司收到了一笔财政补助收入,是促进外贸专项基金,年度汇算清缴时填哪个表?







答:对于收到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应当首先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需要填报《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40)。

如果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则不需要填写A105040表,相关收入直接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中填报,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当期扣除。







问:我公司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宣传,平台公司收取的开票内容为信息推广服务费的支出,是作为信息服务费扣除,还是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答:广宣费。一般情况下,企业为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服务或形象发生的支出属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通过第三方平台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虽然发票载明的内容为信息服务费,但由于实际是企业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或服务而发生的支出,因此应作为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在规定的比例内税前扣除。







问:我公司购买了一套企业办公软件,在财务处理时计入无形资产。请问,该套软件的摊销期是多长时间?







答:最短为2年。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因此,企业外购软件摊销期限最短为2年,不包括自行开发的软件。








问:如果不是高新企业, 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吗?如果可以,怎么申报?







答: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条件有两个:一是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二是不属于以下负面清单的行业: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行业的企业,是指以所列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其研发费用发生当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按税法第六条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申报时需要填列《A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   《A10701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 《A107012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相关资料要留存备查:1、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6、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7、对委托境外机构研发的,需提供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8、对合作研发、集中研发的,需提供合作研发项目计划书、立项决议文件、集中研发项目决算表、费用分摊明细表等资料,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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