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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猫平台商户收到税局自查通知,如何应对?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情况简介

     最近,北京的电商朋友反映,收到了税局的自查通知书,税局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存在少计销售收入的风险。

      据说,山东等省的税务部门也在开展这样的风险自查,要求补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怎么肥四?!该如何应对呢?


政策分析



1、电商平台销售货物需要缴税吗?

当然需要。

电商平台销售也是销售,和实体店一样,需要依法纳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第十一条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税务部门有权获取天猫等平台的电商销售数据吗?

   当然有权。  税收征管法、电子商务法规定,税务部门都有权要求电商平台提供相关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七条规定,  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情况,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第五十八条 规定,税务机关调查税务违法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此外,按照加强税收共治的要求,各级政府都制定出台了税收保障办法,要求各单位向税务部门提供相关数据,打破“信息孤岛”。税务部门依据外部数据和内部数据相结合,开展数据的分析比对和风险排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有关电子商务数据信息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提供。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第三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商品和服务信息、交易信息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可见,从2019年电子商务法实施之日起,电商平台的相关数据至少保存三年以上,税务部门可以随时获取。



3、那以前为什么没有接受过此类自查?

很多电商企业很诧异,以前从未接受过税务部门的相关约谈、检查,怎么今年税务部门就下发了上述自查通知呢?笔者认为有以下原因:
1、从税务管理看,以前年度,为了扶持新经济、新业态的发展,各级税务机关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积极培育民营企业新兴经济增长点,大力支持企业做大做优做强。比如:2015年,下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坚持依法治税更好服务经济发展的意见》(税总发〔2015〕63号)文件,明确提出“各级税务部门今年内不得专门统一组织针对某一新兴业态、新型商业模式的全面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此后年度内,也连续发过类似文件。
2、从行业监管看,针对电商发展中存在的问题,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商的经营发展进行了规范。从涉税方面看,对电商平台的税务登记、发票开具、配合监管、数据保存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电子商务法从2019年元月1日起施行。
因此,2019年后,电商平台不得以客户商业机密、数据未保存等理由不给税务机关提供数据,税务机关也不再下发文件,对电商作出纳税评估和税务检查方面的特殊优待。今年,受疫情影响,实体经济受到冲击,电商逆势飞扬,特别是直播带货风头正劲,相比电商企业,实体店似乎更应该得到政府的扶持。




如何应对

任何行业的发展都不会一帆风顺,从前几年的电商不查到现在的自查,是个必经的过程,也是电商行业自身规范发展的需要。

1、改变观念,认真对待。有的电商企业认为,通过平台销售,主要是针对个人消费者,不需要开发票,收款也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平台,则不需要将这部分收入入账并缴税。这个观点是错误的!必须马上纠正。每个企业、每位公民都是共和国的纳税人,只有取得了应税收入,都要依法诚信纳税。各位电商企业老总要高度重视本次,积极与税务部门开展沟通,展现认真负责的态度和对税务工作的支持配合。如果态度真诚,得到税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相关问题就可以在自查环节解决,避免扩大化。同时注意搞好团结,防止有人趁人之危,恶意举报,引发稽查立案。
2、了解情况,积极沟通。本次自查通知,由税务所发起,说明在税局的风险管理体系中,此风险点并没有列入中高级风险,仍属于低风险应对。各企业要积极沟通,了解同行是否也收到同样的通知,判断是行业性质的普查,还是点对点的精准自查,与天猫等平台沟通,了解税局的数据是从哪里取得的,取得了几个年度等信息。
了解相关情况后积极和税务部门沟通,必要时可以通过电商行业协会等组织帮助协调。(此处省略300字)争取宽大处理、既往不咎。

3、加强内控,防范风险。

电商销售的每一笔收入都会留下痕迹,随着监管的规范和数据挖掘分析等技术的进步,相关数据税务部门可以轻而易举的获得,企业再要通过隐瞒收入的方式少缴税款,就是大白天偷税。因此,企业要充分认识到电商发展的新要求,加强合规性建设。对于一般纳税人,要通过加强供应商管理等方式增加进项税额抵扣,小规模纳税人也要规范建账,正确核算相关成本费用,降低所得税税负。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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