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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职责划转,对企业影响有多大?

夏天 一池秋水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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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近日全国14省、市发文,从11月1日起,社保征收工作全面转由税务机关负责。这是什么情况?社保入税了吗?还是费改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今天,我们就以第一批划转的安徽省为例,一起来分析下,社保费划转对企业究竟有多大的影响?

Q1

为什么划转?

    作为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为提高社会保险资金征管效率,将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根据改革方案安排,原计划在2018年底完成划转,后考虑到企业的实际情况,按照改革事项蹄疾步稳的要求,调整了社保费划转的时间表。

到了2020年,时机成熟了,从2020年11月起全部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因此,本次社保征收职责划转是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第三大主攻战”社保职责划转“基本完成。


安徽省是何时划转的?
1995年前后,为提高征管效率以及确保资金安全性,武汉、宁波等个别城市率先进行社会保险费征管体制改革的尝试,由税务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


1998年,安徽省地税局以“两副重担一肩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成为全国地税系统社保费征缴的“拓路者”。安徽省税务部门征收社会保险费已经走过了12年。
1999年颁发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要求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
截止11月1日全面划转前,全国所有地区的城乡居民社保费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以及18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企业社保费交已经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划转后,全国范围内社保费征收都交由税务部门征收。

Q2

划转哪些社保费?

     以贵州省为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贵州省范围内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已经由税务部门征收)


(一)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救助)。


贵州省《关于企业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原文链接:http://rst.guizhou.gov.cn/zwgk/zdlyxx/sbxx/202010/t20201030_64670146.html)



安徽税务目前征收哪些社保费?



可以看出,安徽税务的征收范围,除了企业缴纳的社保费、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以外,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贵州等14个省划转后,征收范围与安徽基本一致。



Q3

如何划转?

    本次划转采取“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和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不因征收部门改变而增加企业缴费负担”的 “两不原则”。

    一是不改变企业现行申报方式。这次划转原则上采取“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的方式开展,缴费人仍然通过现行方式和渠道向社保(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由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之后向税务部门缴费。
    二是不改变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企业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继续按照现行规定进行核定,灵活就业人员等继续在规定范围内自愿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基数计算规则保持不变,因而不会增加缴费负担。
    三是不对历史欠费开展集中清缴。根据国务院要求不会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也不会采取其他增加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



安徽税务采取哪种征收模式?从前期已划转的省份看,分为两类:一是“税务代征模式”,即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缴费数额,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大部分税务征收的地方都是这种模式。这种模式就是本次划转采取的”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方式。二是“税务全责征收”,即税务部门负责核定和征收社保费,例如广东(除深圳)、厦门、浙江。安徽税务目前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即”社保(医保)核定、税务征收“方式。


Q4

划转后对企业有什么影响?

本次官方答复:


一社保缴费便利化提高。目前,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已经建立了紧密的协作沟通机制,特别是从方便群众办事和优化协同高效的角度出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划转后,缴费人可以通过办税服务厅、政务服务大厅税务征收窗口、自助办税(费)终端、单位客户端、电子税务局、手机APP以及商业银行等“网上、掌上、实体、自助”多元化渠道进行缴费,安全高效地办理业务。同时,人社和税务部门也会加强人社12333、税务12366等服务热线的协同联动,通过建立电话转接、知识库共享等方式,为参保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缴费咨询服务。



二是确保缴费人的权益记录和待遇支付不受影响。为了做到这一点,人社、税务、医保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强化了业务协同机制,全面升级了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通过共享平台实现缴费信息在部门之间的安全、及时、准确传递,可有效保障缴费人的权益及时记录、待遇及时享受。



安徽税务实践:   从安徽税务12年社保征收实践看,


一、缴费更便利  目前社保费可以通过金三系统申报缴纳。1、登记。对于正常参保单位,在办理主体登记后,需要在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包括提供单位职工信息以及申报工资信息。社保部门会赋予参保单位一个社保编号,作为参保单位在社保部门的唯一标识。2、核定。社保部门根据参保单位申报信息以及当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据以核定参保单位的每月应缴费额。3、缴费。参保单位携带主体登记材料、社保部门提供的参保信息等相关资料在税务部门办理缴费登记,完成税务登记与社保编号的关联。参保单位可以网签三方协议完成缴费前的准备工作。完成登记后,缴费人就可以将社保费同税一并申报缴纳,非常便利。自然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在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后直接到税务部门办理自然人登记和缴费登记。

二是核定一直没变1、社保部门负责核定各单位的参保人数、缴费基数和缴费额。2、数据实现电子化传递。社保部门会在每月月底传递次月征缴计划或在当月月初传递当月征缴计划,税务部门导入金三系统后,参保单位可以在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申报模块提取当月应缴费信息,并按照应缴费信息中的金额进行申报缴费。税务部门会按照与社保部门约定的时间和方式传递缴费信息,社保部门据此记录权益。 


三是监管各司其职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规定,劳动保障、社会保险和税务机关负责社保费征缴监督检查。税务机关监管的职责仅限缴费情况,即社保核定的缴费额,缴费人是否按规定缴纳了。目前,虽然社保征收相关数据已经纳入金三系统,但是并没有和其他系统开展数据分析比对等进行后续监管。
总之,安徽税务社保征收12年来,缴费更加便利,社保资金管理更加透明、安全;社保的管理基本没变,没有因为征收职能划转导致企业缴费额增加、监管加强等问题。




因此企业老板们不必过于焦虑,征收职能划转影响不大。
一是征收划转≠社保入税。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看出,社保的征管模式和税有本质的差别。从短期来看,对企业没有实质性影响。二是社保入税的各项基础正在建立。目前征收系统、数据传递、部门共治等基础框架已经搭建,为社保费改税奠定了征管基础;社保费费率下降,减轻了企业负担,为建立适应市场主体发展、保障员工权益的社保税制积累了经验。可见,社保入税的各项基础正在建立,社保入税指日可待。从长期看,社保费率下降、征管加强是大势所趋。



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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