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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京沪深三大交易所上市条件汇总

一池秋水
2024-08-27

导读


昨天,备受瞩目的北交所敲钟开市,成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又一里程碑事件。至此,我国的沪深股市将改为京沪深股市。

今天,就一起来总结下,京沪深三大交易所的发行上市条件:



01

北交所发行上市条件

定位

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

排除性要求:属于金融业房地产企业的,不支持其申报IPO;发行人不得属于产能过剩行业(产能过剩行业的认定以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淘汰类行业,以及从事学前教育、学科类培训等业务的企业。


主体资格

应当为在全国股转系统连续挂牌满十二个月创新层挂牌公司;

最近一年期末净资产≥5,000万元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标准一市值≥2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不低于1,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8%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2,500万元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8%
标准二市值≥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
标准三市值≥8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占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合计比例不低于8%
标准四市值≥15亿元最近两年研发投入合计不低于5,000万元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股东人数及发行对象人数

公开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少于200人;简称公开发行的股份不少于100万股,发行对象不少于100人

 不得存在的负面情形

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2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股转公司、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被立案调查;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尚未消除;不存在未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年度报告或者中期报告的情形;不存在对发行人经营稳定性、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具有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发行人利益受到损害等其他情形。



02

创业板发行上市条件


定位"三创四新"企业,即企业符合"创新、创造、创意"的大趋势,或者是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


主体资格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一般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标准一最近两净利润年均>0,且累计≥5,000万元标准二市值≥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0最近一年营业收入≥1亿元标准三市值≥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标准 市值≥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0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标准二 

市值≥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0 ;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最近一年≥5亿元 

【有表权决权差异安排】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右侧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市值≥10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0  标准二 市值≥5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0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同北交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控制权及管理团队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负面清单

(1)农林牧渔业;(2)采矿业;(3)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纺织业;(5)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6)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7)建筑业;
(8)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9)住宿和餐饮业;(10)金融业;(11)房地产业;(12)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03

科创板发行上市条件


定位要求科创板上市企业应当符合科创板定位,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科技创新能力突出,主要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稳定的商业模式,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良好,具有较强成长性的企业。



主体资格(同创业板)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五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


科创属性

4项常规指标(同时符合)

(1)最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5%以上,或最近三年研发投入金额累计在6,000万元以上;(2)研发人员占当年员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3)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5项以上(4)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最近一年营业收入金额达到3亿元。

5项例外条款(至少符合一项)(1)发行人拥有的核心技术经国家主管部门认定具有国际领先、引领作用或者对于国家战略具有重大意义;(2)发行人作为主要参与单位或者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人员作为主要参与人员,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并将相关技术运用于公司主营业务;(3)发行人独立或者牵头承担与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相关的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4)发行人依靠核心技术形成的主要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和推动的关键设备、关键产品、关键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并实现了进口替代;(5)形成核心技术和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合计50项以上


主营业务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服务等;(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服务等;(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服务等;(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等;(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服务等;(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限制金融科技、模式创新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禁止房地产和主要从事金融、投资类业务的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


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其中一项)

【一般企业】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标准一市值≥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0且累计净利润≥5,000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0且营业收入≥1亿元标准二市值≥15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2亿元,且最近3年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15%标准三市值≥2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且最近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1亿元标准四市值≥3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3亿元标准五市值≥40亿元主要业务或产品需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市场空间大,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医药行业企业需至少有一项核心产品获准开展二期临床试验,其他符合科创板定位的企业需具备明显的技术优势并满足相应条件。
【红筹企业已在境外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市值≥2,000亿元标准二

市值>200亿元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科技创新能力较强,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市值≥100亿元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标准二市值≥50亿元营业收入快速增长 ,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


所称营业收入快速增长,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一)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10%以上;(二)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低于人民币5亿元的,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20%以上;(三)受行业周期性波动等因素影响,行业整体处于下行周期的,发行人最近3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期平均增长水平。处于研发阶段的红筹企业和对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重要意义的红筹企业,不适用“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上述要求。
【有表权决权差异安排】市值及财务指标(至少符合标准中的一项)

标准一

市值≥100亿元标准二市值≥50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5亿元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同北交所)

发行后股本总额≥3,000万元;

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总股本>4亿股,公开发行比例须≥10%。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及管理团队

最近2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最近3年内:董监高不存在被证监会行政处罚、立案调查或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情形,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04

主板发行上市条件



主体资格。

持续经营3年以上,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市值及财务指标

最近3年净利润>0且累计>3,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3年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累计>5,000万元;或最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股本及公开发行比例发行前股本总额≥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5,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25%;发行后股本总额>4亿元,公开发行比例须≥10%。
 主营业务 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基础和内控要求

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


控制权及管理团队

最近3年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监高不存在下列情形:被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尚在禁入期的;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规范运行
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近36个月内: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控人无重大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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