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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解读:安徽省出台促进工业平稳增长3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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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


  近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等12部门出台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提出了31条针对性举措,给予企业真金白银的政策支持与要素保障。


  这31条具体措施主要分为五大领域,分别是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保供稳价、稳定工业投资、要素保障等。


资料图。图自视觉安徽




财税支持方面


  《方案》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




金融支持方面


  《方案》提出,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技术企业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等举措。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另外,我省还将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行动,推动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


资料图图自视觉安徽




保供稳价方面


  《方案》提出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加快铁矿、铜矿等矿山开发项目建设,提升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等举措。




稳定工业投资方面


  我省将启动实施优质企业引育、优势产业壮大、产学研协同创新、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绿色发展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新增绿色工厂80家。2022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也是拉动工业投资的重要引擎。《方案》提出,将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促进5G融合应用,2022年新建5G基站2.5万座以上;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方面


  《方案》专门提到要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用地计划分类安排,力争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获得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规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


  政策重在落实。为确保《方案》落地见效,我省将建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全力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堵点”、“卡点”,保障工业运行行稳致远。







详见政策具体内容: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能源局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2022328


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经省政府同意,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加大财税支持
1.落实国家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的政策,中小微企业2022年度内新购置的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年限为3年的可选择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可减半扣除。企业可按季度享受优惠,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2.落实国家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政策,将2021年四季度实施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政策,延续实施6个月。(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落实好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充电设施奖补、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做好申请国家补贴和充电设施奖补组织工作。(省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配合)
3.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政策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主体,可申请享受困难减免。(省税务局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4.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提高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加大金融支持
5.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评价结果以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名义向各银行总部通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6.督促大型银行围绕制造业企业生产周期和融资特点,探索中期流贷服务方式,确保2022年制造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2个百分点,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进一步提升。(安徽银保监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配合)
7.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支持,2022年大型银行科技型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5个百分点,稳步提高“专精特新”和高新技术企业融资覆盖面。(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提供的担保物价值等条件已符合贷款审批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再违法要求该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提供保证担保。(安徽银保监局牵头,省地方金融监管局配合)
8.实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对企业用于制造业项目建设的贷款按确定利率的40%予以贴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9.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条件金融机构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力度。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按照其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负责)
开展“十行千亿万企”融资服务行动,推动合作银行安排不少于40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重点支持“专精特新”等中小企业融资。(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0.组织各地开展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专项对接,积极争取两淮矿区等重点项目纳入国家专项项目清单,推动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精准落地。(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配合)


三、加强保供稳价
1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整合优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和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在建、拟建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加价电费专项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污降碳技术改造。(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12.建立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定期分析研判大宗商品及基础原材料价格趋势变化,重点做好铜精矿、铁矿石、化肥等重要原材料和初级产品保供稳价。(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持续开展铁矿石、化肥等生产企业生产运行监测调度。(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3.积极支持企业投资建设铁矿、铜矿等具备资源条件、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开发项目。加快铁矿、铜矿等项目核准,推动已核准矿产开发项目尽快开工,积极做好矿山建设项目管理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加快筹建废钢交易市场,建设一批高水平废钢交易加工基地,提高“城市矿山”对资源的保障能力。在废钢铁、废纸等领域再培育推荐一批再生资源规范企业。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提升境外矿产资源获取能力,增强原料供给水平。(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配合)


四、实施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投资专项行动
14.围绕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发展目标,启动实施优质企业引育、优势产业壮大、产学研协同创新、数字赋能、质量提升、绿色发展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实施“工业强基”项目100个。打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200个,滚动实施亿元以上技改项目1200项。新增绿色工厂80家。2022年完成投资6000亿元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5.全面实施安徽省光伏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合肥、阜阳、滁州等地光伏产业集聚发展。招引一批太阳能电池、光伏组件、超高效太阳能单晶硅片、风电装备等项目落地。(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配合)推动金寨等纳入国家试点的17个县(市、区)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2022年新增并网分布式光伏装机100万千瓦以上。(省能源局负责)
16.推进华电芜湖电厂、国能宿州电厂、国能蚌埠电厂等煤电机组节能降耗改造,实施神皖安庆电厂、皖能合肥电厂、淮南平圩电厂等煤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开展皖能铜陵电厂、合肥联合电厂等供热改造。加快推进陕北—安徽特高压输电工程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底前具备核准条件。建成阜阳华润电厂二期、潘集电厂一期,开工建设大唐滁州电厂、利辛板集电厂、池州九华电厂二期及滁州、合肥天然气调峰电厂。(省能源局牵头,国网安徽电力公司配合)
17.实施钢铁、有色、建材、石化等25个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制定并公布重点领域能效清单,2022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鼓励引导重点企业对标能效标杆水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培育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加强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组织实施一批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按职责制定重点领域产能清单,支持以产能置换方式实施高水平重大项目。(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配合)
18.支持电子、机械、纺织、医药、轻工、冶金、建材、船舶、汽车、化工等行业企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2022年建设“四化”改造示范线100—150条。(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19.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坚持“龙头+配套”,促进补链延链固链强链,对符合《安徽省重点短板领域技术改造诣导目录》方向的项目,按规定给予支持。2022年培育“首台套”装备200个、“首批次”新材料40个、“首版次”软件100个左右;开展100场左右形式多样的省内龙头与配套企业对接活动。(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
实施省域产业共同体打造工程,全面提升省内产业协作配套能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20.启动实施一批产业基础再造工程项目,发布《安徽省工业强基任务表》。推动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实施100个重点产学研合作项目。滚动实施制造业重点领域产学研用补短板产品和关键共性技术攻关项目100个,力争取得一批关键性突破性标志性成果。(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1.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做大做强做优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优化“中国声谷”“1+N”园区发展布局,支持合肥创建首批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试验区。大力培育“专精特新”企业,2022年培育创新型中小企业2000家、省专精特新企业500家、专精特新冠军100家,争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80家、单项冠军5家左右。建立专精特新上市后备库,提质扩容“省专精特新板”,新增专精特新上市企业10家左右。(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负责)
22.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引导电信运营商加快5G建设进度,促进5G融合应用,2022年新建5G基站2.5万座以上。(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配合)
加快实施安徽省北斗综合应用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北斗产业化重大工程,推动北斗规模化应用。(省委军民融合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长三角国家枢纽节点芜湖数据中心集群建设,支持发展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建立完善集群起步区运营机制,启动起步区建设。积极争取示范工程项目,带动一批重点建设项目落地。出台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建设发展专项政策。(省数据资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安徽证监局配合)
23.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安排外贸专项信贷额度,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扩大外贸企业覆盖面。设立安徽省外贸集聚区发展专项贷款,面向安徽自贸试验区、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等提供专项信贷支持。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支持银行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政银合作、银保合作、应收账款融资、保理融资等金融产品,加强对有订单、有效益的外贸企业、跨境电商和物流企业的金融支持。对有发展前景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引导银行不盲目抽贷、断贷、压贷,通过降低贷款利率、推广无还本续贷、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企业发展。(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安徽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配合)
24.加强口岸涉企收费监管,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以及价格欺诈等不正当行为。充分发挥12315平台作用,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切实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口岸办等配合)
鼓励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签订长期协议,组织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与航运企业物流对接会。(省商务厅负责)
加强与国铁集团对接,增加中欧班列车次,引导企业通过中欧班列扩大向西出口,尽全力保障企业出口需要。(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合肥市政府、省口岸办配合)
25.支持制造业引进外资,完善外商投资服务机制,编制发布安徽省外商投资指引,开辟制造业重大外资项目核准、备案、环评、人才使用等“绿色通道”。(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加大对外贸企业无本续贷、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保监局配合)
充分利用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世界制造业大会等展会平台投资促进功能,大力引进国际知名制造业企业和高端要素资源。(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配合)
抢抓国家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机遇,争取我省更多产业条目列入国家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积极落实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政策举措,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建设外资研发中心。(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配合)
引导汽车、装备制造等制造领域外资企业向研发、设计、营销、维修等领域延伸,鼓励有条件的外资制造业企业向一体化服务总集成总承包商转变。(省商务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配合)
全面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保障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政策,依法保护外资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外资企业和外资企业商会沟通交流,宣传解读政策法规,主动回应企业关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配合)


五、强化用地、用能、环境政策保障
26.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实行用地计划分类安排,力争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清单,获得国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推动不同产业用地类型依法合规转换,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整合、置换。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出让方式供应产业用地。(省自然资源厅牵头)
深入推进“标准地”改革,落实“标准地”工作指引,实现开发园区区域规划环评、区域能评、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全覆盖,确保项目拿地即开工。(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配合)
27.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十四五”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新上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行业标杆水平的非“两高”项目用能指标。“十四五”没有用能增量空间的市,保障单位增加值能耗优于全省单位GDP能耗控制水平的非“两高”项目。支持各类项目通过能耗置换解决用能指标。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支持企业实施节能技改,腾出的用能空间用于企业发展或由所在市统筹使用。符合条件的节能技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对照国家能耗指标单列规定,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项目能耗指标国家单列。对符合各市主导产业的产业链上下游关联工程,并以整体项目同步实施的,合并进行能效评价。(省发展改革委牵头)
28.修订《安徽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动态更新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常态化开展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分级,积极指导帮助企业提标改造达到A级、B级、引领性企业绩效标准。将大型风光电基地、节能降碳改造等重大工程纳入环评审批服务清单,安排专人对接帮扶,做好全过程咨询服务,加快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审批进度,提高审批服务质量,保障尽快开工建设。(省生态环境厅牵头)


六、保障措施
29.建立协调机制。设立由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副省长任副组长,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员单位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协调机制办公室报送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协调机制办公室按规定定期将政策落实情况报告省政府。
30.加强调度评估。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重点工业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园区和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加大对企业在重要节假日开复工情况的监测调度,会同省有关部门强化用工、用能、资金、物流等要素保障力度,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国家、省有关政策落实,并适时对各地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评估,形成政策落实合力,推动我省工业经济实现平稳较快增长。
31.总结经验做法。省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加强配合,积极推出有利于振作工业经济的举措,形成政策合力,尽早显现政策效果。各地要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特点,在保护市场主体权益、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出台更为有效的改革举措。要总结推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稳定工业运行的有效做法和经验,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突发疫情情况下保障重点产业园区、重点工业企业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国内疫情点状散发可能带来的人员返程受限、产业链供应链受阻等风险提前制定应对预案,保障企业稳定生产。 
本行动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国家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负责同志就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答记者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振作工业经济运行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产业〔2021〕17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关于印发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产业〔2022〕273号),3月28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了《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负责同志就《行动方案》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行动方案》出台的背景是什么,有哪些主要内容?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工业稳则经济稳。2021年10—12月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分别同比增长12.1%、10.9%、8.9%,呈逐月下滑态势。面对当前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国内疫情影响,今年1—2月,全省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8%,工业经济平稳增长不确定性、不稳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加,面临的形势严峻,必须进一步统筹发展和安全,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以更大的力度、更强有力的决心、更有效的措施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在充分调研并听取市场主体的意见基础上,落实国家出台的政策,联合省有关部门出台了《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在财税支持、金融支持、保供稳价、稳定工业投资、要素保障等方面,提出了31条针对性举措。

一是在财税支持方面,提出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延长阶段性税费缓缴以及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将“六税两费”减半征收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举措。

二是在金融支持方面,提出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等纳入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地方实体经济发展评价体系,加大银行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型企业、“专精特新”和高技术企业支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加大对涉农、小微和民营企业的支持等举措。

三是在保供稳价方面,提出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和大宗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开展省内重点企业基础原材料量价监测,加快铁矿、铜矿等矿山开发项目建设,提升资源供给保障能力等举措。

四是在稳定工业投资方面,提出实施优质企业引育等六大投资专项行动;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耗等改造,加快推进一批特高压输电工程前期工作,建成一批电厂等项目;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开展补链延链固链强链行动,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保障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实施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建设工程;加快新型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外资外贸发展,加大对外贸企业融资支持等举措。

五是在要素保障方面,提出保障重大项目土地供应,强化重大项目建设能耗要素保障,动态更新涉气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等举措。

除此以外,《行动方案》还提出了建立由省政府领导任组长的安徽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协调机制,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政策,全力协调解决工业经济发展堵点、卡点,保障工业运行行稳致远。


二、我省实施“六税两费”减半征收政策情况?

2019年,我省开始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税额幅度减征“六税两费”。今年3月初,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精神,我省“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到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经省政府同意按照授权上限50%顶格执行。

据了解,我省是全国出台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最快的省份。此次政策调整,是践行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要求的重要举措,就是要赶在3月份纳税征期前落实相关政策,最大限度助企纾困。


三、今年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从现行的60%最高提至90%,具体将如何实施的?

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稳就业保就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积极落实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全力减轻企业用工负担。“十三五”期间,全省累计向18.3万户企业发放稳岗返还资金45.8亿元,惠及职工1304.7万人次。

今年,我们将继续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采取“免报直发”模式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通过大数据比对、多部门协作,免除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返还资金按社会保险缴费渠道直接拨付,全程不需企业提交书面证明材料,审核时限压缩80%,倾力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我省始终顶格落实国家政策,在返还条件上,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裁员率标准放宽至5.5%,其中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的放宽至20%,全力扩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在返还范围上,延续去年做法,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纳入“免报直发”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政策惠及面;在返还标准上,坚持上限原则,对非企业参保单位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落实待遇,返还比例从去年的60%顶格提高至90%,尽可能给予市场主体更多支持。在做好参保非企业单位“免报直发”的同时,积极主动对接引导大型企业采取线上自主申报稳岗返还。

目前,我们已提前启动新一轮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数据比对,初步筛查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中。


四、今年国家推出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政策的的内容和特点?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因时应势强化跨周期和逆周期调节的重要举措,是稳定预期、助企纾困的关键一招。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专门作出部署,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出台多份政策文件。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就贯彻落实工作做出具体部署,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在授权范围内明确了配套政策。

这些政策有的是老政策延续执行,科技企业孵化器、农产品批发市场、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疫情防控等11项税费优惠政策,以及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等政策,均延续执行。有的是在老政策基础上的加力扩围,增值税留抵退税、阶段性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六税两费”减免、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均在老政策的基础上加大了力度或扩大了实施范围。此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等优惠政策,也将陆续出台。比如扩围的“六税两费”减免,惠及对象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大到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省政府同意,省税务局已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文件,明确我省按照50%的税额幅度顶格减征“六税两费”。


五、这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规模大、涉及市场主体多、落实时间紧,请问税务部门如何确保政策直达快享,让退税“红包”及时落袋?

目前,我们主要开展的工作有:

一是拉出单子,对标对表落实。一方面拉出任务清单,围绕信息系统升级、宣传培训辅导等重点任务倒排工期、对标推进;另一方面拉出责任清单,切实把任务细化分解到岗、落实到人,明确各环节督查事项,实化各节点考核指标,做到方向清、任务明、分工细、责任实,周密部署、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地。

二是摸清底子,确保心中有数。这次留抵退税政策情况十分复杂,摸清底子尤为重要。我们将对符合退税条件的纳税人行业认定和大中小微划型标识进行全面整理,依托税收大数据,充分验证纳税人留抵税额数据,掌握企业留抵税额总体情况,扎扎实实的摸清底数,确保心中有数。

三是亮开嗓子,全面精准辅导。为确保留抵退税政策落实落细,宣传辅导必须全程跟进。一方面做到全面覆盖,在4月1日前利用电子税务局提示提醒等完成面向纳税人的第一轮全覆盖政策宣传。另一方面做到精准辅导,按照分批分步推进留抵退税的安排,从4月起,有针对性地适时开展多轮次答疑解难辅导,对留抵退税存量情况复杂的企业,必要时采取“一对一”辅导,上门讲解。

四是迈稳步子,梯次分步推进。聚焦关键时间节点,于2022年4月30日、6月30日前,集中办理微型、小微企业存量留抵退税,不折不扣兑现小微企业6月底前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承诺;于9月30日、12月31日前,集中办理中型、大型企业存量留抵退税,确保切实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增量留抵税额根据纳税人申请按期退还,持续释放留抵退税制度性效应。需要说明的是,各个节点的集中办理并不意味着“过期不候”,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后期仍能按规定申请退税享受红利。

五是铺好路子,持续简化流程。考虑到今年留抵退税户数多、小额退税占比较高的情况,税务部门将进一步优化退税流程,对符合政策条件、低风险的纳税人,简化退税审核程序,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全链条电子化退税,做到申请即办、高效退税,纳税人的体验将会更好、更快、更贴心。


六、在鼓励和引导金融支持制造业发展方面,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有哪些举措?

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历来高度重视金融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引导金融机构不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全力助推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2月末,全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余额2300亿元,增速达58.8%,高于各项贷款增速45.55个百分点。

一是系统谋划,建立制度保障体系。在2021年基础上,2022年我们出台了《关于做好全省金融改革创新第二阶段工作的通知》,持续推进支持制造业和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事项,积极支持先进制造业新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二是优化资源配置,提供专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紧盯安徽大力发展的“芯屏汽合”“集终生智”等重点产业,加大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以及重大科研攻关的资金投入。支持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部门、成立专营机构、打造专业团队,更好服务制造业发展。

三是联动各方政策资源,提升服务质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出台《安徽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实施细则》,对全省制造业项目贷款,按规定给予贷款贴息,减轻市场主体融资成本。会同合肥市发展改革委打造“信易贷”平台,商业银行在平台办理“政信贷”业务,市财政出资2亿元设立风险资金池,对通过合肥市办理的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分别给予80%、70%补偿,对获贷主体给予50%利息补贴。

下一步,我们将引导金融机构不断建立健全内部体制机制,加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的投入,为全省制造业领域发展贡献金融力量。


七、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如何操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微企业决策部署,按照2021年12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22年起,人民银行将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转换为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从2022年起到2023年6月底,人民银行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发放的普惠小微贷款,按照余额增量的1%提供资金,鼓励增加普惠小微贷款。

 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内嵌了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金融机构积极性,促进小微企业融资增量、降价、扩面。一是工具支持的机构范围为符合要求的地方法人银行。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和民营银行(含互联网银行)等六类。二是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资金。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操作,向地方法人银行提供资金,资金金额按照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季度环比增量(即本季度末比上季度末增量)的1%确定。资金按季审核发放,当季余额增量为负的,后续季度补足后再计算增量,推动普惠小微贷款余额持续增长。按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进行激励,既有利于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市场化持续支持原客户信贷需求,也有利于促进地方法人银行挖掘新客户普惠小微贷款。三是坚持稳健原则。相关贷款的信用风险仍由金融机构承担,以防范道德风险。鼓励经营稳健、有潜力的地方法人银行在做好风险防控的前提下,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


八、《行动方案》中提出支持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请问我省在这方面有什么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动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简称“四化”),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我省制定并印发了《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4116”行动计划》、《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顺应“四化”发展趋势,推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全覆盖。

一是明确发展重点。每年实施亿元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1200项,培育技术改造示范生产线100—150条左右;通过3—5年努力,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80%左右,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65%左右,企业“四化”整体水平持续提高,制造业投资年均增长10%。

二是实施“七大”行动。坚持“示范引领、点面结合、系统推进”的工作路径,以工业互联网赋能实体经济,实施技术改造全覆盖、信息基础设施提升、产业基础再造、产业链升级、平台赋能、数字赋智、绿色发展等七大行动。

三是增强政策支持。从组织领导、财政支持、要素保障、投资环境四方面发力,为企业实施“四化”改造提供强劲支撑和有力引导。对企业实施“四化”改造,省级按照项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500万元。对企业“四化”改造项目3年期以上贷款,按照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40%的给予贴息,最高500万元。


九、专精特新企业是产业链供应链上的重要生力军,请问我省在梯度培育专精特新方面有何打算?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做出重要指示批示,我省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出台《安徽省专精特新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着力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在目标上,奋勇争先,拉高标杆,到2025年实现优质企业梯队“三个翻番”,即:省级专精特新企业5000家以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500家,国家级单项冠军达50家。在路径上,按照“创新型中小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国家级小巨人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企业”成长路径,构建五企共育体系。在措施上,打好创新赋能、数字赋能、补链强链、要素集聚、政策扶持、环境优化组合拳,大力推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量提质增效。对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80万元,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每户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


十、《行动方案》里提出要实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程,我省在这方面有什么保障措施?

为扎实做好我省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工作,推动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我省制定了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省重点领域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具体有三个方面保障措施。

一是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将绿色低碳技术装备攻关纳入省重大产业创新计划支持范围,将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纳入省制造业融资财政贴息专项政策支持范围。整合优化差别化电价政策,建立统一的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对能效达到基准水平的存量企业用电不加价,未达到的根据能效水平差距实行阶梯电价。

二是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全力协调解决企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障其合理的用地、用能、环保等要素需求,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腾出的用能空间,可用于企业发展或由所在市统筹使用。

三是加强案例宣传推广。认真梳理总结辖区内重点领域节能降碳技术改造的典型案例,积极组织企业申报重点用能行业能效“领跑者”,力争形成一批可借鉴、可复刻、可推广的经验,适时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等方式予以总结推广。





end


来源: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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