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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延长纳税期限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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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


为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境内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以下简称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36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此期间内离职的,应在离职前缴清全部税款。
二、本公告所称境内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三、本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此期间行权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纳税人在2023年1月1日后行权且尚未缴纳全部税款的,可按本公告规定执行,分期缴纳税款的期限自行权日起计算。
四、证券监管部门同税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季度向税务部门共享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信息,财政、税务、证券监管部门共同做好政策落实工作。
五、下列文件或条款同时废止:
(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第二条第(一)项。
(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海淀园)股权激励分期纳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6号)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4年4月17日



上市公司递延纳税的前世今生:

财税〔200940号文,递延六个月,允许在半年内分期缴纳个税;

财税〔2016101号文,递延到一年分期缴纳个税;

财税〔202216号文,给海淀园注册的上市高新技术企业开小灶,这些公司授予的股权激励可以递延到三年内分期缴纳个税。


容城税务观点

企业在享受该项税务优惠政策的过程中,我们建议需要关注以下合规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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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激励延长纳税期限的政策,只针对于境内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值得注意的是,境内公司员工参与境外上市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不能享受该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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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要求符合规定的企业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完成备案后方可享受该项政策。未完成备案的企业,员工仍需在纳税时点发生时,一次性缴纳全部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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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并未明确规定员工在36个月期间如何分期缴纳税款的具体要求。因此,在实务中,我们建议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和主管税务机关就分期缴税计划达成一致。




 往期推荐: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公告2023年第25号)

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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