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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法律书,却揭秘了市场经济的重要发展规律和真正问题所在

杜明艳 燕大元照
202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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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军老师长期关注公司法基础理论及其历史演进,对法律实践做有深度的探究和反思,其研究方法深得导师方流芳先生思想真谛,诚为我辈学习之楷模。如果中国学者多能如此,我们自己的学问体系何愁不拔地而起。


受该书启发,本人也深入思考了一些问题。。


 

文|杜明艳


「源泉有本,盈科而进」——读《公司资本制度》有感


最近认真阅读了王军教授的新著《公司资本制度》一书(北京大学出版社2022年),受益良多。


认识“资本”,驾驭“资本”,与“资本”和睦相处 |王军《公司资本制度》,重磅首发

因该书能探本究源,故思路开阔,兼以分析缜密,阐发精微,遂有独到深刻之见解,当是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研究集大成之作。



王军老师长期关注公司法基础理论及其历史演进,对法律实践做有深度的探究和反思,其研究方法深得导师方流芳先生思想真谛,诚为我辈学习之楷模。如果中国学者多能如此,我们自己的学问体系何愁不拔地而起。


受该书启发,本人也深入思考了一些问题。


在此最想探讨的是书中反复揭示的一个现象:包括普通商事公司和金融机构在内的公司资本制度总体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精细,但是商事公司资本形成制度却有不断简化的趋势。我结合自己的研究对这个问题尝试做些简要评论。


在公司法的发展史上,始终有两条线索在相互作用,就是主张公司自治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和主张加强管制的国家干预思想。


这两种思想的相互作用推动了公司立法的周期性变动,从加强管制到放松管制,再到加强,再到放松,而推动这种变化的事件是周期性的经济和金融危机。


当经济和金融危机发生后,总结危机发生的原因往往都与人们滥用公司制度有关。于是,各国立法机构就会颁布加强公司管制的法律。过一段时间后要求实现经济自由,推动经济增长的思想占了上风,公司法转向放松管制,鼓励公司自治。结果会推动新设公司数目大增,经济逐渐过热,利用公司法律漏洞的各种投机行为盛行,再次发生经济和金融危机。从而,又引起加强管制的公司立法。这个趋势在十七世纪以来的英国、十九世纪以来的美国、德国、奥地利等资本主义国家,也包括改革开放后的中国都不同程度的发生过。


但是,这种周期性变化推动的总趋势是什么呢?我同意该书的观点,就是普通商事公司资本形成制度的自治化和对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加强管制并行。



最初,无论中外,股东承担无限责任、家族责任乃至刑事责任这一办法一劳永逸的解决了合伙企业中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但也约束了企业的发展空间,因此不需要复杂的公司法规范。这是几千年的通例。从无限责任到有限责任这一步是最难迈出的,耗时最长,反复最多,观念创新最突出。


其中有多种促成因素,但我推测最根本的原因是资本的稀缺性逐渐下降,将法律保护的重点放在债权人的必要性也随之下降了。由此口子一点点地被撕开,到十九世纪下半叶,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先后都采纳了遍及各类工商企业的有限责任制度。在此情况下,既要鼓励公司创制,促进经济增长,又要保障经济稳定,平衡各方利益,公司法规范因此变得越来越复杂。换句话说,公司法资本规范日趋复杂是为了弥补有限责任制度对债权人保护不足的缺陷。


一旦承认了有限责任,随着资本稀缺性的下降,在资本形成制度上这种放松管制的趋势就日益为甚。起先是规定公司资本真实、强制验资、资本固定、资本维持等,后来发展到美国现在公司法的偿债能力标准,连股本和公积金都可以减少了,只要不损害偿债能力即可。


对资本形成的要求越来越自由化,就需要制度的复杂化、精细化来弥补,以便维持股东和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所以资本形成规则本身、以及资本报偿规范、破产制度等都复杂化了。这是从商事公司法内部也即微观上看到的变化趋势。从外部也即从宏观上看,商事公司的资本制度不断自治化,对应的则是对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资本规制越来越严格。我以为这是由于二者对经济安全的意义不同。


在资本主义国家反复发生经济危机的过程中,人们观察到往往在此之前都会存在某些领域投资过度,生产过剩的现象。企业大量建立,又因债务过多而倒闭。企业的倒闭引起银行的破产,于是挤兑蔓延开来,个别银行的问题放大成银行业的流动性危机,银行危机加深了经济恶化的程度,信贷开始紧缩,企业因无法借新还旧而大量破产,经济危机发生了。


如果没有金融危机,局部领域的生产过剩矛盾不会引起系统性的问题,它是一个产业内部和各产业之间新陈代谢的过程,是经济波浪式前进的表现,由此引起的破产失业问题可以通过社会安全网来解决。金融危机放大了产业领域的问题,通过银行挤兑,大面积银行歇业、信用收缩、价格下跌的机制将其扩大到整个经济。即如果没有金融危机,工商企业的破产是有限度、可承受的,银行危机加深了经济恶化的程度。



所以,银行的资本制度自治化进程要慢于工商企业。如美国各州在十九世纪中期的公司立法中引入了商事公司普遍的有限责任,但对银行却另行规定了国民银行股东所持股份的双重责任(double liability) ,这一规定直到大萧条后随着中央银行制度的完善和存款保险的建立才取消。我国民国时期的公司法赋予了工商企业有限责任,但是银行法则同样要求股东的双重责任,对储蓄存款还要负无限责任。


金融安全网建立之后金融危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工商企业的创造性破坏过程不再引起严重的经济危机,所以工商企业的资本形成制度变得越来越自由。


金融安全网建立后银行监管的重点一开始并不在资本充足率上。历次银行恐慌证明,对银行威胁最大的是流动性危机,银行资本再充足,如果流动性不足也难以抵挡挤兑压力,所以金融安全网的重点是解决流动性问题,央行的最后贷款人职责和存款保险都是为此目的设立的。


多数情况下银行发生流动性问题的原始触发因素是资产质量恶化,而资产质量恶化的通常原因是在存款利率上的过度竞争和信贷扩张过快,所以金融监管的重点就是利率控制和信贷控制。资本充足的银行能够吸收更多的损失,增强投资者信心,监管之当然有意义,但不是关键所在。尽管如此,对银行资本形成的监管也是远甚于商事公司的,它不仅包含资本充足水平这一数量指标,还包括股东资格,出资类型、实缴制度等各方面。这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之前资本主义各国的普遍现象。在此过程中,银行的资本水平呈不断下降的趋势。通常人们认为,这是金融安全网引起的道德风险:因为有金融安全网的保护,银行通过保有足够的资本自救的压力下降了。


八十年代之后,利率控制和信贷控制基本都取消了,而此时银行的资本水平已经下降到危险的程度。八十年代和九十年代初资本主义国家的银行业危机使各国政府意识到必须加强银行的资本水平,让银行自己吸收损失,而不是把救助责任甩给国家。但是银行盈利能力薄弱,竞争激烈,通过大幅提高资本充足水平来加强监管不现实。于是在监管机构和银行的博弈中形成了风险加权资本水平的衡量标准。这使银行不必显著增加核心资本,通过对资产结构的调整和发行混合资本债券就可以满足监管要求。


风险加权资本充足率监管是舍本逐末的制度设计,看似在加强监管,实则避实就虚,避重就轻。它背后的理论基础是理性预期假说和有效市场假说,然而这两种理论无法指导如此精细的制度构建。它表面上复杂精致,实则漏洞百出。它是对金融脱媒的妥协,并且进一步刺激了更为严重的脱媒问题,所以它自身也是变动不据的。它是金融安全网走向衰落的标志,对于银行提高损失吸收能力缺乏实际意义,本身则成了风险的策源地。


我的上述想法还很初步,说出来供王军教授和各位读者批评指正。无论如何这个问题是根本性的,它里面可能蕴藏着资本主义制度,或者更广泛得说市场经济的重要发展规律和真正问题所在。


作者:杜明艳,法学博士,独立学者,曾任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版英文专著Financial Disintermediation: A Comparison Between China and The United States and Beyond (American Academic Press,2022)(金融脱媒:以中美比较为基)。


公司资本制度


王军 / 著



公司资本制度一直受到理论研究的关注。但是,现有文献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实践情况尚缺少比较全面客观的“画像”,对我国资本制度的历史演进和观念基础也未进行系统的批判研究。

本书旨在现有研究的基础上,对我国目前的公司资本制度进行全面检讨:通过大量实例分析,评估现行规则的实际效果,讨论实践中的创新和探索,揭示现行法律规范的系统性问题。作者基于利益冲突视角,尝试提出一个分析公司资本制度的基本框架。通过对法律实践和理论观念的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出改进我国公司资本制度的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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