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地方立法研究》2019年第6期目录与摘要

地方立法研究 地方立法研究编辑部 2021-09-21


地方立法研究

2019年第6期



 备案审查


1.备案审查制度若干问题探讨

作者:梁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备案审查室主任)

【摘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备案审查是国家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和审查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法律制度,通过备案确定审查及监督对象,通过审查发现并纠正违宪违法问题。与国外的违宪审查制度不同,备案审查立足于中国法治道路、法治模式、法治理论,在中国法治实践中逐渐发展成熟,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监督制度。备案审查包括受动审查、主动审查、专项审查三种审查方式,涵盖合宪性审查、合法性审查、适当性审查三个范畴。未来的备案审查实践与研究,应当继续深入探讨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的背景、合宪性审查的推进路径、审查纠正的溯及力等问题,把握好维护法制统一与保障治理有效、尊重立法原意与把握发展变化、坚持有错必纠与维护法律秩序、加强审查工作与依托立法工作等关系。


【关键词】宪法实施   宪法监督   备案审查   合宪性审查




2.备案审查制度的地方实践——以黑龙江省为例作者:时鹏远(黑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摘要】黑龙江省备案审查制度肇始于2009年,于2015年后扩展到全省范围,建立了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健全了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了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在备案审查运行过程中,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加大审查力度,加强指导和审查批准制度建设,从而增强了备案审查实效,确保法制统一,提高了设区的市立法质量。近三年来,在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备案审查工作已经取得了相当成效,并将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拓展和完善。
【关键词】备案审查   地方人大常委会   黑龙江省




3.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法理基础

作者:李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2018年宪法修改将“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授权决定的形式,赋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承担合宪性审查等若干职责。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究竟该如何开展审查,目前尚无统一定论,当下学界有必要从理论层面探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审查的法理基础,为后续审查机制的构建和审查实践的开展做铺垫。首先应该明晰中央为何要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此基础上厘清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合宪性审查中的功能定位,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视为协助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工作机构。梳理全国人大常委会“6•22决定”对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各项职责的设定,探究“6•22决定”与合宪性审查职责之间的关联。重点分析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开展合宪性审查的范围,主张从合宪性审查的基本理论和未来发展趋势出发,借鉴域外国家有益经验,在综合考虑现实国情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审查范围,逐步将法律和国家机关行为纳入审查。


【关键词】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合宪性审查   判断依据   审查范围



  文化立法

4.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地方立法评析与前瞻

作者:石东坡(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尹学铭(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助理主任,《中国文化法学评论》编辑)


【摘要】红色文化传承创新的法治化以科学、有效的立法调整为前提,属于设区的市立法权限中“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事权项目。厘清对红色文化遗产进行地方立法保护的理论基础,评价红色文化地方立法保护在核心价值观入宪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上具体承载与有机融合的规范设计,是地方立法发展深化的理论助益。其中,《龙岩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和《吴忠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也存在公众参与缺失、政府保障不足等局限。需明确,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立法在本质上是国家文化主权的自我宣示和制度实现,在功能上是国家文化治理政策法律环境的制度渊源。为此,需进一步规定主体单位负有展示、展现红色文化中的精神成分的义务和职责,充分体现红色历史文化遗产空间的人民属性,注重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开发、利用与《文化产业促进法》有关规定之间的衔接。在红色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律制度精准化、精细化、协同化的规范设计上,凸显其特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   红色历史文化遗产   国家文化识别系统   文化治理   特别法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演变及其实践效果作者:王永和(华东师范大学政治学系博士研究生)
【摘要】历史文化名城作为古代经济、政治和文化中心,一直是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保护立法作为一个城市保护的总纲领,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中最重要的措施之一。随着时代的发展,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的理念不断演变,分析这些变化的特征及其动因可以发现,名城保护立法从保护文物到整体保护,再到促进保护与现代城市生活的融合,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回归,也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体现。未来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应当坚持被实践所肯定的价值理念,坚持政府主导、专家指导、群众深度参与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新模式,不断完善具体保护措施,促进历史文化法律保护实践的发展,促进古城民生的改善。
【关键词】名城保护   立法理念   以人为本   实践效果



  立法前沿

6.外空国际法律体系对我国航天立法之影响

作者:尹玉海(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


【摘要】规范与履约是航天法立法的两项基本功能。我国批准和加入了除了1979年“月球协定”以外的其他四项外空公约,并积极参与甚至主导了多项外空软法规则的谈判和制定。这些公约和软法规正逐渐形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外空国际法律原则和规则体系,并在人类的空间活动中正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这个体系中尤其值得关注的是1967年《外空条约》,该条约所制定的十项原则,不仅体现为各国空间活动的原则内容,更是具体化为规制人类航天活动的规则体系。我国的航天法必须通过立法的形式将有关的原则和规则本地化,真实和准确地履行规则义务,保护国家的外空利益。我国亦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来合理有效地规制国内的航天活动,实现航天活动管理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关键词】原则与规则体系   《外空条约》   履约   立法




7.论违反随附义务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作者:夏庆锋(国际关系学院法律系讲师,法学博士)
【摘要】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它是以辅助合同目的实现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标的非约定义务。对于违反附随义务产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问题,应优先适用侵权责任赔偿制度。违反附随义务的行为是对法律规定的直接违反,而不涉及当事人的自由约定,因此,更加符合适用侵权责任的规范性要求。同时,适用违约责任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限制以及对“哈德利规则”的遵守无法对违反附随义务导致的损失进行充分的救济。而适用侵权责任能够对违反附随义务的加害人进行适当的制裁,以防止惩罚性损害赔偿威慑过度的问题发生。虽然现行法律承认责任竞合时当事人享有选择权,但缺乏对违反附随义务优先适用侵权责任的具体规定,不利于损害的填补及责任的追究。立法机关应该以编纂民法典为契机,承认违反附随义务适用权责任的优先性,并增加相应的法律进行规范和救济。
【关键词】附随义务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规范性   救济



  立法大数据

8.设区的市地方立法大数据分析报告(2018)

作者:闫然(法学博士,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马潇(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工作人员)


【摘要】2015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修改立法法,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8年3月,宪法修正案第47条专门增加了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宪法地位。通过对全国323个设区的市、自治州、不设区的地级市2018年地方立法基本情况和实效性进行分析研究,本文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层面展现立法法修改以来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进展趋势和特点,分析地方立法出现的新问题,以期为进一步研究和完善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提供参考依据。通过大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在宏观层面,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实现全覆盖,立法样态与数量已趋稳定;在中观层面,设区的市立法范围日益探索完善,立法主题呈现“保护”与“管理”双轮驱动;在微观层面,法规清理中部分设区的市对于如何把握地方性法规与上位法关系出现了新的困难和挑战,有待于对地方立法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


【关键词】设区的市   地方立法   实效性   上位法



  立法人访谈

9.再做30年,我们也不能合着眼睛立法——张春生访谈录

受访人:张春生(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

采访人:吕万(《地方立法研究》编辑)


【张春生简历】1941年4月生,北京人。自1979年始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从事立法工作,历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处长,国家法行政法室副主任、主任,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特邀专家。在立法机关工作期间,参与了100余部法律的审议和起草、修改工作,见证了230余部法律的诞生,并就人大制度、立法法、行政法、专利法等方面发表和出版不少有重要理论和实践价值的文章和专著,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立法进程的重要亲历者和参与者。

曾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首任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研究会副理事长。



: . Video Mini Program Like ,轻点两下取消赞 Wow ,轻点两下取消在看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