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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税务总局打击“三假“在线访谈,您需要关注的9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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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7

导语:

今天下午3点,国家税务总局举办了“打防结合,强力整治利用‘三假’实施税收违法行为”在线访谈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金鑫将近年来税务总局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和骗取涉疫税收优惠违法行为工作的措施与成效,与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本次访谈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小编整理了9个问题,一起来看下:

(完整版访谈文字请“阅读原文”)



01

“三假”指的是什么呢?

三假”形容的是三类较为严重的税收违法犯罪行为,具体而言,是指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真实已税货物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以及没有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假申报”


02

目前虚开犯罪行为呈现哪些特点?

     (一)“空壳企业”成为虚开发票攫取非法利益的主要载体。对外虚开发票的源头企业,主要是不进行任何经营活动的“空壳企业”。这些“空壳企业”,大多是不法分子通过骗用、租用、借用、盗用他人身份信息,为实施虚开注册成立的。


     (二)“粗暴虚开”成为虚开团伙大肆违法犯罪的主要方式。所谓“粗暴虚开”是指虚开企业甚至不需要编造任何“经营行为”,比如伪造合同、进行虚假资金支付等,简单粗暴地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这些企业在短期存续领票开票后,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不进行申报即走逃失联。


      (三)“走逃失联”成为不法分子逃避打击的主要方法。现阶段,“走逃”已经成为虚开分子逃避打击、“保护”下游用票企业的一种基本手段。同时,不法企业滥用简化注销程序等服务措施,通过注销逃避检查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03

虚开发票有何新动向?

一是虚开普通发票。

随着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不断升级,征管措施的积极跟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作案空间逐渐压缩,部分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转而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操纵“空壳企业”实施小微化分散领票,虚开后迅速走逃逃避监管等。税务机关已经关注到这一变化,通过强化分析、重点打击等措施,不断在专项行动中加大对虚开值税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是虚开电子普通发票。

随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逐渐普及,税务机关已经发现虚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有关案件。从已查结的案件来看,主要是电子普通发票和纸质普通发票夹杂虚开;尽管不法分子虚开发票的载体有所改变,但虚开的主要手段和特点没有本质的变化。



04

纳税人如何防范接受虚开发票?

一是提高防范意识,购进货物时,了解交易公司的基本情况,包括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企业资质等,评估风险。

二是交易时,使用公对公的银行账户结算。

三是仔细核对发票信息,包括货物品名、数量、金额等,保证票、货、款一致。四是保留交易过程中的各类资料凭证。如果在后续发现问题可以给税务机关甚至公安机关调查时提供依据。

最根本的还是不要心存侥幸、不贪小便宜,保证全部业务的真实性。


辨别电子普通发票是否为虚开可采用以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电子普票进行查伪验真,可杜绝套印、变造、伪造电子发票等问题。

(二)加强业务内控。注意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的与实际业务的一致,注意对销售公司及其业务人员身份资格的审查,对资金支付、运输单据、发票快递单据等证据的留存备查。


05

当前骗取出口退税活动出现哪些特点?

一是已经出现骗税产业链。即由散乱的自发式向自觉式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出口骗税门槛更低,已经形成一个独特的“产业”。

二是已经形成职业团伙化犯罪。不法分子往往是团伙作案,成员间分工明确,从开票、报关、收汇,直至伪造出口合同、账务处理等环节均有专人负责,利益均沾,形成了一张跨地区、跨行业的犯罪网络。

三是已经形成便捷高效的网络信息化犯罪。不法分子通过网络、QQ、短信、微信等方式相互联系,主犯幕后操控,普通成员露面联系操作买单配票业务,具有很强的隐蔽性。


06

骗税案件的常见类型有哪些?


1.“借货出口”骗税。也称为“买单配票”或者“借货配票”,其中,“买单”是指非法获取套换骗税企业名称的其他真实货主无法申请退税或者不需要退税的出口货物单证信息,而“配票”是指非法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道具出口”骗税。“道具出口”又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将货物出口后走私夹带入境实施循环出口,这一行为包含了走私和骗税两种违法行为;另一类是将货物出口后不再走私夹带入境,可能就地低价出售或者抛弃;3.“低值高报”骗税,是指通过高报超出实际出口商品的价格骗取出口退税,此种手段有单独使用于真实出口货物,也常见于和“借货出口”手段叠加使用。


07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骗税风险?

    有可能被骗税分子利用。外综服企业所提供的产品是“服务”,而非出口货物,这就决定了企业关注的重点是如何为供货企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服务,而不是出口货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其综服模式快速退税、便利出口的行业优势易被不法分子利用,转化为骗税案件周期短、易得手、更隐蔽的违规“优势”,成为间接骗税牟利的工具。


08

骗取涉疫优惠的违法手段主要有哪些?

恶意利用涉疫税收优惠政策及“非接触式”办税便利措施注册空壳企业,大肆虚开品名为“防疫物资”“口罩”等涉疫物资的发票;将不符合优惠条件的收入进行虚假申报,从而违法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政策;冒用相关资质,骗取税收优惠等。


09

四部门联合开展打击“三假”有哪些特点?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更为突出、目标更加明确。四部门税务稽查、公安经侦、海关缉私、人民银行反洗钱等四部门联合作战旨在强力打击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和骗取疫情防控税费优惠政策的“假申报”,力争通过靶向整治,初步遏制虚开骗税猖獗势头。

二是实行合成作战,打击更为精准、力量更加集中。四部委充分运用所掌握的数据资源,深度分析、综合研判,促进各类信息高效集成,采取集约打击的方式,开展自上而下的集中打击、集成作战,实现定向制导、精准发力,有效提升打击合力。

三是实施波次打击,节奏更为紧凑、打击更加持续。打击行动采取波次推进、压茬实施的方式,组织实施多个波次的集中统一行动,达到“去存量、遏增量”的持续打击效果。

四是注重综合施策,机制更为高效、措施更加全面。立足于全面深入推进专项行动,四部委将在总结近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系列配套工作机制,促进部门合作制度化、常态化,推动形成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根据对当前虚开骗税形势判断,为实现“形成对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压倒性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虚开骗税违法犯罪猖獗势头,四部委联合决定将专项行动时间延长至2021年6月底。



小结一下:

从今天的访谈内容看,打击“三假”税务部门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方法,调动全国税务资源一查到底。同时,部门配合、联合作战的能力越来越强,查处案件力度更大。2021年6月后,打击“三假“会从运动式执法转变为常态化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让“三假”无处遁形。


创业不易,守业更难。各位老板坚守合法经营的底线,不要心存侥幸,方可行稳致远!


本期就到这里,更多访谈干货,我们下回分解。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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