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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声V(51)强制接种和国家卫健委的责任问题

园地耕耘者 一枚园地6 2021-08-31



强制接种和国家卫健委的责任问题


朱紫鼎|文

2021年7月末,河南洪灾未平,南京等地德尔塔变体新冠疫情骤起。

7月28日,国家卫健委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各单位深入学习贯彻国家领导人重要指示和落实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调“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实“四方责任”(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统筹做好疫苗接种和防汛救灾防疫等工作。

8月8日,国家卫健委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就是“国之大者”,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的头等大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加强联防联控机制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坚决遏制新冠疫情蔓延势头。

这样,防控新冠疫情反弹、加大力度推进新冠疫苗接种遂成为全国上下和各级各部门关注的焦点。截至2021年8月26日,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20.04亿剂次。

期间多地出现强制和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情况,概括起来有这样几种:

第一种是对不接种疫苗者进行赤裸裸的人身强制或控制,迫使其接种。此种行为直观上最为恶劣。

第二种是对不接种新冠疫苗者进行株连式处罚的威胁。如父母或祖父母没有接种,就不让或暗示不让其孩子上学入学,或将成为升学和就业的障碍。在这种威胁面前,少有父母或祖父母不屈服的。因此此种行为也很恶劣,在某种意义上甚至比第一种还恶劣。


第三种是限制或阻止或威胁不接种疫苗者进入公共场所和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如商场、超市、药房、医院、银行、地铁等。进入公共场所和乘用公共交通工具为现代人生活生存所必须,限制或阻止进入公共场所和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对当事人生活生存会造成严重影响。

所以此种限制或威胁不但恶劣,而且可能涉及地方最多,威慑人数最广,又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许多不愿接种或正在犹豫的民众一听有这些限制,只好乖乖就范。

第四种是将不接种新冠疫苗的个人和未完成疫苗“应接尽接”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纳入征信记录或威胁要纳入征信记录。这种办法对个人和家庭的现实及潜在影响也很大,对企业和各种单位的影响尤其大。

第五种是明令对未接种疫苗感染新冠病毒引发感染事件者严肃追责。但问题是,民众并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定责任,这种行政明令本身就得不到法律的支持,换句话说,本身就有违法的嫌疑。

第六种是要求因禁忌症不能接种疫苗者开具有关证明提供有关材料。

法学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贵松撰文说:

新冠疫苗不属于免疫规划疫苗,只是二类疫苗。居民没有接种新冠疫苗的法律义务。接种新冠疫苗不是法定义务,就意味着不得强制接种。

按农业经济学者、长期关注和反对转基因食品的顾秀林在博文中的说法:

“一切新冠疫苗都是试验品而不是成品,按照一个叫《纽伦堡法典》的法规,医学医药的人体实验必须得到受试者完全的了解和真正的‘知情同意’(哪怕在战争中哪怕他已经当了俘虏),否则就犯了反人类罪。”

所以上述所有这些强制和变相强制接种新冠疫苗的做法不仅都是违背“知情,同意,自愿”原则的,也是违法的。

(我国医卫机构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清算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问题是,为什么会发生这些既违背情理又违背法律的现象呢?

多年来由上而下对行政或准行政性单位的工作都有考核指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学首席专家吴尊友强调:

“我们一定要在秋冬季以前把疫苗接种率提高上去,谁先把疫苗接种率达到群体免疫,谁才有可能先打开国门。我国人口多,要达到群体免疫的接种人数需要达到约10亿人。

所以从重要性上说,2021年接种新冠疫苗应该是考核各地和有关部门的一项硬指标。

江苏某地基层干部对时代周报记者直言,今年4月份左右接到了疫苗接种指标:上半年完成常住人口的40%,年底前完成常住人口的80%。

安徽某地一卫生系统工作人员对时代周报记者表示:“安徽省统一要求8月底前,18周岁以上人群接种率达到91.2%,这样才能形成免疫屏障。”

有的地方即使不纳入考核指标,也无疑是一项很重要的任务。而这项指标或任务的完成最终要依赖基层的工作,加上核酸检测排查,使各地各部门特别是县区以下的基层单位面临很大工作压力。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有的地方为了完成接种任务,竟出现到邻近县区“抢人”接种的怪事。

实际上,早在2021年4月,就已出现强制和变相强制疫苗接种的问题了。只不过8月以来这种情况大大加剧而已。

另一个问题是,对早已是沸沸扬扬的强制和变相强制疫苗接种问题,国家主管部门是如何对待的呢?

应该说,国家卫健委作为防控疫情的最高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的牵头单位,如果对这样严重的问题不了解,那显然是失职,如果了解而没有采取有力的应对措施,那显然也是失职。

笔者将有关信息梳理如下:

在4月中旬初召开的一次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近期个别地方在新冠疫苗接种工作中出现的“一刀切”强制要求全员接种的做法,必须坚决予以纠正。

7月17日一则源于央视新闻的网上新闻说:近日,多地出现不接种新冠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进医院等通知。

对此,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表示,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对于个别地区出现对未接种新冠疫苗群体的限制通知,国家卫健委疾控局已关注到,并已及时予以指导和规范。对于使用强制手段接种新冠疫苗的现象,国家卫健委一直给予重视。

如上所述,从7月末到8月上旬,国家卫健委先后两次召开防控疫情反弹的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第一次电话会议中提到工作中“避免简单化、‘一刀切’”,第二次电话会议没有这方面的信息。


从7月31日到8月13日,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先后召开了4次关于疫情防控的新闻发布会,只有7月31日的新闻发布会国家卫健委疾控局的官员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

对于一些个别地区在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过程中,在这项工作中出现一些管理的简单化、一刀切的问题,我们分别要求有关地区予以纠正。

其它3次会议均未触及这方面的问题。

其实,4次新闻发布会,只有《中国青年报》记者在提问中提到“现在出现了对不打疫苗人有一些限制,请问我们是否会进行一些干预?”的问题。上述回答就是针对的这个提问。

但无论是国家卫健委召开的两次电视电话会议还是由国家卫健委牵头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的4次新闻发布会,都反复强调防控疫情反弹和疫苗接种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求各地以此为大,全力以赴。

还针对德尔塔变异株病毒载量高、传播速度快、传播能力强的表现,提出防控措施要突出快、狠、严、扩、足。在这5个突出之下,民众的“自愿”权利焉能不作出一定的让渡?

这也至少反映了国家卫健委及相关部门一种主导性的、心照不宣的态度:疫情防控包括接种疫苗是要高于民众的“自愿”权利的。在这种主导态度下,民众的“自愿”权利焉能不作出必要的牺牲?

8月下旬,国家卫健委相关工作人员在接受时代周报记者咨询时表示:

“如果有强制接种疫苗的情况,可以第一时间反映给当地政府。如果政府表明这就是他们的规定,他管不了的情况下,可以反映给当地的联防联控机制小组,问一下他们能不能介入或督促一下。”

总之只是建议向相关方面反映,至于卫健委应该怎么做,没有表示。

而且从上述梳理也可以看到,国家卫健委在正式场合甚至没有明确说过接种疫苗须民众“自愿”(国家卫健委疾控局表示新冠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原则只见于上述有关新闻),而是多次使用避免“一刀切”这样含糊的一种提法。

这种提法显然容易导致如此的理解:并不是所有情况下都可以采取强硬手段推行疫苗接种。换句话说,在一定情况下采取强硬手段推行疫苗接种是必要的。

国家卫健委对强制和变相强制疫苗接种问题采取过什么纠正措施,始终语焉不详。

因此,国家卫健委对公众反映强烈的强制和变相强制疫苗接种问题难辞其咎。

建议国家卫健委迅速采取措施刹住新冠疫苗接种中的强制歪风。就是下一个文件也好。

建议上下各方努力营造尊重公众权利和意愿的、晴朗清明的新冠接种环境。



【作者简介】朱紫鼎,居于辽宁,但求读万卷书,交天下之友,为天下苍生发声。一枚园地耕耘者。个人公众号:东方之风。。

(编辑:安然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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