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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反向开票”热点问答(第一期)

1问:企业是从事资源回收业务,需要“反向开票”应该如何向税务机关申请?能不能线上申请“反向开票”?答:资源回收企业需要“反向开票”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并提供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商务部门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如需线上申请,请登录新电子税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事项报告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通过后,即可进行“反向开票”。2问:企业申请开通“反向开票”时,《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申请表》中“回收报废产品类别”中只能选一项还是可以选择多项?答:“回收报废产品类别”至少填报一项,可以选择多项。3问:资源回收企业通过新电子税局申请开通“反向开票”,在何处查看办理进度?答:提交成功后,可以在提交成功界面点击【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该申请的审核进度。如需后期查看办理进度,可使用电子税务局首页功能搜索框输入“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进入该功能模块。4问: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后,何时为出售者代办税费?答:资源回收企业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应当按规定为出售者代办增值税及附加税费、个人所得税的申报事项,于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代办税费报告表》和《代办税费明细报告表》,并按规定缴纳代办税费。未按规定期限缴纳代办税费的,主管税务机关暂停其“反向开票”资格,并按规定追缴不缴或者少缴的税费、滞纳金。5问:资源回收企业首次向出售者“反向开票”时,是否一定要征得该自然人同意?如果自然人不同意,企业该如何取得发票?答:企业应当就“反向开票”和代办税费事项征得该出售者同意,并保留相关证明材料。该出售者不同意的,资源回收企业不得向其“反向开票”,出售者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2024年第5号)(点击观看视频)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五)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六)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七)12366发票额度调整(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八)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九)12366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14日 下午 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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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社保费申报热点问答

1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哪里下载?答:进入江苏省税务局官网(https://jiangsu.chinatax.gov.cn),点击【下载中心】,在“涉税软件”模块下点击【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下载。2问: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初始密码是什么?答:初始密码为该单位任一单位编号(社保编码)后六位。若忘记密码的,可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大厅重置。3问:用人单位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哪个模块申报社保费?答: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通过此模块申报社保费。4问:用人单位当月有新增或减少的参保人员,应如何申报社保费?答:请用人单位及时先至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成新增、减员手续,再进行社保费申报。当月有新参保人员先进行【年度缴费工资调整】/【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注意:新职工缴费工资申报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以每年发布的时间为准)应通过【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办理,其余时间通过【年度缴费工资调整】模块办理。5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哪个模块可以缴纳社保费?答: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缴费】,通过此模块缴纳社保费。6问: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时因余额不足,仅部分扣款,如何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继续缴纳剩余款项?答: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费款缴纳-缴费】,勾选“待缴费信息”,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立即缴费】完成缴费。7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哪个模块开具单位完税证明?答: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证明打印-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在所需开具的项目前点击【开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分开样式】或【合并样式】打印方式后,点击【确定】即可开具单位完税证明。注意:如已开具的【单位完税证明】需重新开具的,点击【税收完税证明(非印刷)补开】进行开具。8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哪个模块开具单位和职工的缴费记录?答:单位缴费记录打印: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证明打印-单位缴费记录打印】。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缴费记录,点击【打印】即可打印单位缴费记录。职工缴费记录打印: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证明打印-职工缴费记录打印】。输入需查询的员工信息、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勾选需打印的缴费记录,点击【打印】即可打印职工缴费记录。9问:用人单位如何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中设置办税人员申报权限?答:用人单位可根据内部管理需要设置操作人员的功能权限。功能权限分为“全部功能”和“缴费”两类。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点击【用户管理】模块进去设置权限。10问: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应如何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进行补申报?答: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后,先点击【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再点击【费款缴纳-缴费】模块进行缴费。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五)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六)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七)12366发票额度调整(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八)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13日 下午 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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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费的渠道有哪些?答:参保职工50人(含)以上的用人单位,建议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参保职工50人以下的用人单位,建议使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也可以使用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2问:用人单位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报企业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参保单位在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如“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3问:用人单位当月有新增或减少的参保人员,应如何申报社保费?答:请用人单位先至人社、医保部门办理完成新增、减员手续,再进行社保费申报。当月有新参保人员先通过【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申报缴费工资,再通过【单位社保费】模块申报社保费。4问:用人单位当月社保费已申报缴费后又新增参保人员的,应该如何申报社保费?答:用人单位本月社保费已申报缴费后又新增参保人员的,增员部分可直接单独申报,无需作废重新申报。5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缴纳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申报缴费查询】,进入此模块查询到“未缴款信息”后点击【缴款】即可缴纳社保费。6问: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时因余额不足,仅部分缴费,后续补足款项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继续缴纳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部分缴纳】。页面跳转后选择【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查询到“相应待缴款信息”后点击【缴纳】完成缴费。7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开具单位完税证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完税证明打印】。进入单位完税证明开具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开具证明】即可开具单位完税证明。如您需要二次打印完税证明,请点击【补打】,选择“开具日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进行开具单位完税证明。8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开具单位缴费记录?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缴费记录开具】。进入单位缴费记录开具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开具】即可开具单位缴费记录。9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开具职工缴费记录?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职工缴费记录开具】。输入需查询的员工信息、选择费款所属期,点击【查询】,选中查询到的所需信息,点击【开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明细开具】或【汇总开具】方式后,点击【确认】即可开具职工缴费记录。10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社保费,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补充申报缴纳企业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具体操作步骤截图可参考第2题。申报成功后,再通过【申报缴费查询】模块进行缴费操作。您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获取更多学习资料。☞☞新电子税局高频事项路径大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新电子税局可视答疑短视频合集若您使用新电子税局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点击“悦悦”图标,进行在线咨询,为您解答疑惑。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五)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六)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七)12366发票额度调整(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10日 下午 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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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发票额度调整(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申请调整纸质发票单份发票最高限额和发票领用数量?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用票需求申请】,进入“发票用票需求申请”模块,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应种类的纸质发票,在“单份发票最高限额”“数量”栏次下进行调整修改,填写完成后进行提交。2问:数电票开具金额总额度有哪些调整方式?答:调整方式分为定期调整、临时调整和人工调整三种。定期调整是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每月根据纳税人历史开票情况进行综合判断,符合一定条件时,自动触发发票额度的调增或调减。临时调整是指税收风险程度较低的纳税人当月开具发票金额首次达到当月发票总额度一定比例时,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为其临时调增一次当月发票总额度。人工调整是指纳税人因实际经营情况发生变化申请调整发票总额度,主管税务机关依法依规审核未发现异常的,为纳税人调整发票总额度。3问:数电票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如何确定开具金额总额度?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试点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完成增值税申报前,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当月开具金额总额度的范围内开具发票。试点纳税人按规定完成增值税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中可以按照当月剩余可用额度开具发票。(一)按月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月月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月)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二)按季进行增值税申报的试点纳税人在每季季初到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前开具金额总额度的可使用额度为上月剩余可用额度,且不超过本月开具金额总额度;完成上个所属期(即上个季度)申报且比对通过后可使用额度为当月剩余可用额度。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举例说明:试点纳税人E公司是按月申报的一般纳税人,2024年7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截止到7月31日实际已使用额度400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为350万元。情形一:8月1日,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自动计算其8月开具金额总额度为750万元。如果E公司在8月11日9时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并比对通过,则8月11日9时前(即未完成7月所属期增值税申报前),E公司的可使用额度为350万元(7月剩余可用额度350万元8月月初开具金额总额度250万元)。8月1日至11日9时,如果E公司实际已使用额度为20万元,则8月11日9时(即完成申报)后的剩余可用额度为230万元(250万元-20万元=230万元)。请纳税人在增值税申报期内确认是否已经申报,若是未申报导致的发票额度不够,建议先完成申报。4问:业务量短期内突然增大,我想申请数电票发票额度人工调整,该如何操作?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界面,点击【新增申请】。进入【新增申请】页面,填写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相关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资料,填报完成后页面下方点击【申请】提交本次调整申请记录。5问: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发票额度调整申请”的办理进度?答:纳税人可以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页面查看发票额度调整情况,包括申请日期、申请调整额度类型、审核状态等。您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获取更多学习资料。☞☞新电子税局高频事项路径大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新电子税局可视答疑短视频合集若您使用新电子税局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点击“悦悦”图标,进行在线咨询,为您解答疑惑。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五)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六)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6日 下午 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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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变更税务登记信息(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企业的名称、经营范围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答:当纳税人的登记注册类型、纳税人名称、注册地信息(包括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行政区划)、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类型、联系电话)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需先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温馨提示:目前,法定代表人信息已实现自动变更,无需纳税人进行确认操作。2问:企业的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等非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如何办理税务登记信息变更?答:当纳税人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总分机构信息、核算方式、从业人数等信息发生变化,可直接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界面,点击【新增】,选择需变更项目,填写变更后内容,确认无误后勾选变更项目,点击【确定】。系统提示“保存成功”及“已为您办理完成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可点击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您可选择“下载《变更税务登记表》”或点击【继续变更】、【返回首页】等后续功能操作。发生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变更的,请您点击以下链接学习具体操作。☞☞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您还可以通过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获取更多学习资料。☞☞新电子税局高频事项路径大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业务办理指引☞☞新电子税局可视答疑短视频合集若您使用新电子税局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您可以点击“悦悦”图标,进行在线咨询,为您解答疑惑。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五)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4日 下午 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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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白修炼手册|收到责令限改通知书怎么办?

为帮助纳税人缴费人更好了解财务涉税知识及办税流程,我们将陆续推出“税小白修炼手册”系列宣传辅导产品,帮助纳税人尽快度过“新手期”,助力税小白职场开挂,完成从菜鸟到高手的进阶之路。今天我们来看:收到责令限改通知书怎么办?(点击观看视频)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镇江市税务局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8日 下午 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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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逾期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查询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答:登录新电子税局,进入【我的待办】,选择【待签收文书】,找到“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点击【签收】。进入“文书送达信息查询”界面,点击【《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即可查看通知书具体内容。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社会保险费申报的,请您通过【地方特色】-【服务提醒】-【我的消息】-【我的提醒】查收税务机关发送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2问:企业在新电子税局查看《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如何进行逾期申报处理?答:企业已查看并确认《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可根据《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限期改正内容确认逾期未申报的税种信息,后续进入各税费申报表进行逾期申报。(1)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是否符合首违不罚规则,若符合规则,自动推送处罚决定书及首违不罚承诺书。纳税人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查看文书。(2)当责令限改事项已改正,系统自动判断纳税人的违法行为不符合首违不罚规则,系统跳出提示,纳税人点击【确定】,进入后办理简易处罚事项。责令限期改正到期后,发送责令限期改正到期提醒消息给纳税人,纳税人可在首页【我的提醒】中查看。3问: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办理相关税费逾期申报业务?答:新电子税局没有单独的“逾期申报”入口,企业办理逾期申报的路径与平时申报的路径一致。需要注意的是,环境保护税逾期申报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模块办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办理。常见税费种逾期申报路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查账征收:【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核定征收:【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印花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环境保护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切换【税款所属月份】到需要补充申报的月份,按照正常申报的流程进行操作。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4问:企业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业务,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到未申报信息?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未申报查询】。进入“未申报查询”界面后,系统自动带出未申报记录,也可以录入查询条件查询未申报记录。点击每条未申报记录后面的【去申报】按钮可以办理相应税费的逾期申报。5问:企业纳入新电子税局试点范围前,发生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是否可以通过新电子税局办理?答:企业纳入新电子税局试点范围前发生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纳税人可在新电子税局中办理逾期申报,但相应处罚事项需至办税服务厅办理。若纳税人既有纳入新电子税局试点范围前待处理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又有纳入试点范围后发生的逾期申报违法行为,则纳入试点范围前后的违法行为都需至办税服务厅处理。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二)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三)12366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热点问答♦(二十四)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7日 下午 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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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三员变更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企业的法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答:目前法人信息已实现自动变更,您在市监部门变更后无需再办理税务变更,相关信息系统将自动变更。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法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用户注册”模块完成实名认证操作。2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答:①法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模块。②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财务负责人姓名】。③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8月26日 下午 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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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社保费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用人单位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报企业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参保单位在医保部门办理职工新参保登记后,请先到“工资申报——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对本月新参保职工进行缴费工资申报(非本月新参保职工无需申报缴费工资),再到“申报缴费——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社保费。如“新参保职工工资申报”模块中缺少本月新参保职工,请次日再查。2问:用人单位缴纳社保费时因余额不足,仅部分缴费,后续补足款项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继续缴纳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社保费部分缴纳】。页面跳转后选择【待缴款信息列表(社保费)】,查询到“相应待缴款信息”后点击【缴纳】完成缴费。3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开具单位完税证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完税证明打印】。进入单位完税证明开具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开具证明】即可开具单位完税证明。如您需要二次打印完税证明,请点击【补打】,选择“开具日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进行开具单位完税证明。4问: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成功后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开具单位缴费记录?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缴费记录开具】。进入单位缴费记录开具界面,选择“费款所属期”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打印的记录,点击【开具】即可开具单位缴费记录。5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申报缴纳社保费,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补充申报缴纳企业社保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首页上方点击【地方特色】,页面跳转后点击【社保业务】-【单位社保费】,页面跳转后再次点击【单位社保费申报】即可申报企业社保费。具体操作步骤截图可参考第一题。申报成功后,再通过【申报缴费查询】模块进行缴费操作。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二十一)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25日 下午 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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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电子税局高频事项路径大全

事项名称功能路径企业信息变更业务【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制度信息报告业务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存款账户账号报告】三方协议签订【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三方协议签订】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财务会计制度及核算软件备案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业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资格信息报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资格信息查询】适用查询本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公众服务】-【公众查询】-【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适用查询其他企业是否为一般纳税人。企业注销业务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企业所得税清算报备】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算企业所得税申报】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发票业务发票领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领用】邮寄发票地址维护【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其他服务事项】-【邮寄地址管理】发票验旧【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验(交)旧】-【发票验(交)旧】发票缴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缴销】-【发票缴销】发票丢失【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遗失、损毁报告】发票开具【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适用开具数电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开具】【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开票信息维护】【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纸质发票业务】发票代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发票】【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发票代开红冲】发票用量、限额调整【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申领】-【发票用票需求申请】发票额度调整【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额度调整申请】发票查询【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查询统计】发票勾选确认【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使用】-【发票用途确认】税费申报业务社保费申报【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一般纳税人适用)】【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财务报表报送【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报送】-【财务报表报送及更正】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车船税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申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申报】土地增值税尾盘申报通过【地方特色】模块进行税源采集及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环境保护税税源信息采集及申报】-【环境保护税申报】逾期申报需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办理。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车辆购置税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工会经费申报【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综合申报】-【通用申报-地方各项基金费申报表(工会经费)申报】适用徐州市区、苏州吴江地区纳税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通用申报(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非税业务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税收预测【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预测直报数据采集(江苏)】税收调查【地方特色】-【特色办税】-【申报辅助信息报告】-【税收调查企业数据采集】非税收入申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适用垃圾处理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核事故应急准备专项收入、免税商品特许经营费等非税收入申报。【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非税业务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适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海域使用金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排污权出让收入、水土保持补偿费收入、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土地闲置费、无居民海岛使用金收入申报。【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非税业务申报】-【非税收入通用申报表(森林植被恢复费)】税费缴纳【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税费缴纳】-【税费缴纳】申报更正【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申报更正与作废】适用更正2022-04-01(含)之后所属期的增值税和2022-01-01(含)之后所属期的其他税种。【地方特色】-【特色办税】-【往期更正申报】-【2022年以前更正申报】适用更正2022年前更正的申报表。一般退税业务误收多缴退税、汇算清缴结算多缴退税、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增值税制度性留抵退税【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般退税管理】-【一站式退抵税(费)】【我要办税】-【一般退税管理】-【一般退税管理】-【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证明开具业务税收完税证明(除社保费、个人所得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社保费完税证明【地方特色】-【社保业务】-【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开具证明】-【单位完税证明打印】无欠税证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无欠税证明】涉税信息查询业务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涉税事项进度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申报信息查询【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申报信息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财务报表申报信息查询】税费种认定信息【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税费种认定信息】主管税务机关【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一户式查询】-【纳税人信息】-【纳税人基本信息】纳税信用业务查询纳税信用等级、纳税复评、纳税补评、纳税复核、纳税修复【我要办税】-【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纳税信用管理】A级纳税人名单【公众服务】-【公众查询】-【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名单公布栏】总分机构汇总纳税业务汇总纳税报告【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汇总纳税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源信息报告】-【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非居民税收业务非居民业务办理套餐【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综合申报】-【对外支付综合办税(国际汇税通)】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非居民企业身份信息采集】非居民合同信息采集及变更【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辅助信息报告】-【跨境交易合同信息管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扣缴企业所得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扣缴增值税【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其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出口退税业务出口退(免)税备案【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企业资格信息报告】-【出口退(免)税备案】免抵退税申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抵退税申报】免退税申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免退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我要办税】-【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出口退税申报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出口退税相关信息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委托出口货物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出口退(免)税证明】-【来料加工免税证明核销】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23日 下午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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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房土两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新电子税局如何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两种申报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确认式申报(1)若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信息无误,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进行【提交申报】即可。(2)若未采集过税源信息,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点击【新增】,录入相关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选择“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卡片,进行【提交申报】即可。(二)填表式申报(1)若已采集过税源信息,系统将自动带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确认信息无误,进行【提交申报】即可。(2)若未采集过税源信息,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采集页面。左侧选择“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点击【新增】,录入相关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提交】。税源信息采集完毕后,确认信息无误,进行【提交申报】即可。2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信息想要更正往期数据,如何修改?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与作废】,进入模块后可根据“申报日期”或“税款所属期”查找对应属期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7月18日 下午 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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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印花税(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减免条件,在新电子税局采集印花税税源信息时为什么税额没有减半?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点击【税源采集】,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页面录入税源信息,税源信息采集时的减免税额是享受除“六税两费”优惠以外的优惠,纳税人如没有其他优惠,此处的减免税额是0,正常保存并提交。系统会自动判断识别,符合“六税两费”减免优惠条件的,会自动勾选“普惠减免”,系统显示减半后的应补(退)税额。2问:新电子税局如何申报印花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两种申报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确认式申报(1)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2)若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点击【录入】;若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点击【新增税源】。(3)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4)点击【提交】。(5)若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的,系统会自动识别“普惠减免”,点击【提交申报】即可。(二)填表式申报(1)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采集页面。(2)左侧选择“印花税”,若为按期申报的印花税税目,在申报期内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点击【录入】;若为按次申报的印花税税目,点击【新增税源】。(3)录入税源信息,填写完毕点击【保存】。(4)点击【提交】。(5)若纳税人符合“六税两费”优惠条件的,系统会自动识别“普惠减免”,点击【确认式申报】,再次点击【提交申报】即可。3问:本期未发生印花税纳税义务,新电子税局是否有“一键零申报”功能?答: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产和行为税税源采集及合并申报】,进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界面。两种申报方式,具体操作如下:(一)确认式申报(1)点击【新增税种】卡片选择“印花税”,点击【税源采集】进入税源采集页面。(2)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若当期需0申报,点击【一键零申报】,按照系统提示操作,点击【提交】即可。(二)填表式申报(1)点击【填表式申报】进入税源采集页面。(2)左侧选择“印花税”,系统自动带出已认定的印花税税目,若当期需0申报,点击【一键零申报】,按照系统提示操作,点击【提交】即可。4问:新电子税局申报印花税时提示“印花税计税金额合计值与企业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偏离值超过500.0,请确认申报是否准确”,应如何处理?答:新电子税局会自动与企业当期增值税进销项发票金额合计数进行比较,以起到提示提醒是否存在少报、漏报的情况,若您核实计税依据无误,点击【确定】继续申报即可。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九)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17日 下午 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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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出口退税申报(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新办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备案】,进入此模块进行出口退(免)税备案。2问: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抵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免抵退税申报。3问:适用免退税办法的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免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免退税申报。4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办理代办退税申报?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申报】,进入此模块办理代办退税申报。5问: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进入此模块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6问: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哪个模块申请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进入此模块开具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7问: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已申请开具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在哪个模块可以查询办理进度和证明下载?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进入此模块查询办理进度和证明下载等操作。8问:出口企业在新电子税局进行免抵退税申报或免退税申报后,如何查询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答:登录新电子税局,依次点击【我要查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查询】-【税务文书送达确认】,进入此模块系统会有弹窗提示,按照提示完成签订《税务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操作。出口企业完成免抵退税申报或免退税申报且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可点击【我要查询】-【一户式查询】-【退税审核进度查询】,通过此模块查询下载《税务事项通知书》。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十五)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十六)12366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问题热点问答◆(十七)12366常见申报事项(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十八)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11日 下午 6: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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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法人、财务负责人和办税人员变更操作(新电子税局)热点问答

1问:企业的法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答:请纳税人先去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法人信息变更,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后,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功能界面,系统自动带出市场监管部门变更的登记信息,包括变更前、变更后信息,纳税人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即可。未进行实名认证的法人,请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业务”下“用户注册”模块完成实名认证操作。2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发生变更,应如何操作?答:①法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新电子税局后,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涉税市场主体身份信息变更】进入模块。②点击【新增】,变更项目选【财务负责人姓名】。③在【变更后内容】栏选择或填写正确的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确定】。
7月8日 下午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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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热点问答

1问: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2问:哪些用人单位需要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用人单位成立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于次年按规定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成立不足1个月的,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何减免优惠?答:(1)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具体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2)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4问:用人单位应如何计算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征收比例各市、县(市)可根据当地实际,按规定设置征收比例,具体征收比例以各地发布的残保金征收通告为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年平均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月初在职职工人数+月末在职职工人数)÷2年在职职工人数=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之和÷12·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上年在职职工人数职工工资总额由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组成。计算口径以国家统计局指标解释为准。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最高标准按照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执行,即当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高于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时,按当地年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应缴费额。5问: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应向主管的残疾人联合会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由残疾人联合会对用人单位安排就业的残疾人人数进行审核。申报时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以残疾人联合会审核数据为准。未办理审核的,视为未安置残疾人。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6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期限?答:江苏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应当按年自行申报缴纳。用人单位应当在6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如有安置残疾人就业,请及时到残联部门进行年审工作。2023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已开始,请您及时完成申报缴纳。7问:用人单位通过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使用江苏电子税务局纳税人:【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简称“新电子税局”)试点纳税人:【地方特色】→【非税业务】→【非税业务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十四)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非税收入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月17日 下午 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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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跨区域涉税事项热点问答

1问:我是异地报验户,如何登录电子税务局?答:如果您是跨区域报验户、跨区税源登记纳税人,您可以在“企业业务”下方找到“特定主体登录”,点击该菜单后,页面“企业业务”名称切换为“特定主体”,选择特定主体类型,录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用户名、个人用户密码等信息后,通过江苏税务APP或者个人所得税APP扫码进行人脸识别登录或通过手机验证码验证登录。2问:纳税人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中申请跨区域涉事项报告?答:第一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第二步:录入跨区域涉税事项基本信息、跨区域经营情况、合同名称、合同金额、有效期起止等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点击【保存】并【提交】完成事项报告。完成事项报告后,可在首页→【互动中心】→【我的消息】→【我的提醒】中查询申请结果、下载电子文书。选择“跨区域主管税务机关”,带出提示:主管税务机关一经确认,您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将在该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报验登记,后续预缴申报等事项也将在该税务机关办理,请根据实际情况慎重选择!3问:外省企业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报验开户?答:打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登录界面,点击右侧【外省报验开户】。进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登记】界面,录入社会信用代码、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编码、办税人员姓名、手机号等信息,点击【报验登记】。4问:异地提供建筑服务,在电子税务局哪个模块进行申报缴税?答:第一步:申报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申报】。第二步:缴税申报完毕后点击【信息查询】→【涉税查询】,即可查看“待缴税款信息”→勾选需扣款的“未缴款”记录→选择“缴款方式”→【确认支付】。第三步:打印完税证明点击【我要办税】→【证明开具】→【开具税收完税(费)证明】→【开具税收完税证明(表格式)】→选择“税款所属期”“开具日期”和“电子税票号”→【查询】→【确认生成】,即可打印。5问:外省企业在江苏省内有建筑服务,如何通过江苏省电子税务局进行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答:登录江苏省电子税务局后,点击【套餐业务】→【跨区域涉税事项综合办理套餐】→【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查询】→选择下方待反馈的跨区域涉税事项→勾选税款信息→【保存】→【提交】。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十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十三)12366纳税信用热点问答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月6日 下午 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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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惠苏农”便利农产品线上开票,吴中税务绘就江南好“春”景

一杯碧螺春,尝尽江南美。正是春光好时节,漫山遍野的茶树吐露出新芽,吴中农户采摘忙。为了让农户足不出户即可线上申请代开免税农产品普通发票,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吴中区税务局在茶叶采摘上市的重要窗口期之前,正式启用“智惠苏农”智能化改造项目,提升自然人办税服务便捷度。今年吴中区东山镇宋先生家里茶园喜获丰收,因为父母年纪大且忙于茶园采摘不便开票,得知吴中区税务部门推出了农产品线上开票项目,在外工作的宋先生在税务干部的远程辅导下,通过“智惠苏农”平台成功申请开具了茶叶发票。“这个线上开票流程很简单,在工作人员的引导下,我自己操作一遍就学会了。”宋先生看着操作成功的开票页面高兴地说,“我父母年龄大了手机操作不是很熟练,通过家庭成员绑定功能我就可以远程帮助父母线上申请开票,像我这种在外工作的就不需要来窗口排队等待了,更方便的是自助机提供24小时发票领取服务,我父母农忙的时候随时都可以领发票不用赶时间了,这项举措真是实实在在给我们农户带来了很大便利!”宋先生表示回去后会向其他亲戚朋友宣传,让更多农户受益。“使用手机就能自己申请开具农产品普通发票,体验感太好了!我们农户农忙时抽不开身,以前开一张发票需要赶到办税大厅现场申请再领取,现在在家用手机2分钟就能完成申请,直接去办税厅自助机取票,大大减少了排队等候的时间,我为这一新功能点赞!”农户张先生开心地说道,紧接着拿出手机熟练地操作起来,“这是发票开具的申请页面,先选择需要开票的农产品,再录入数量、金额和取票人,这样就申请成功了,挺简单、很便捷。希望这项试点能够尽快从吴中推广出去,让更大范围的农户享受到便利。”张先生连连称赞。“智惠苏农”项目为自然人农户开通了线上办理渠道,并依托税收大数据实现了全自动流程审批,大幅缩短了农户代开发票时间,让广大农户享受到“指尖上”的便利,助力“春茶”争鲜制胜。如何通过“江苏税务”APP实现线上代开农产品发票(目前仅苏州市吴中区可用),欢迎点击下方链接,了解操作流程。↓↓↓自然人代开农产品发票操作流程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苏州市税务局审核:江苏省税务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月3日 下午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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趣迎“六一”,税务人和孩子们这样过!

今天是第74个“六一”国际儿童节。在“六一”前夕,江苏各地税务部门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与孩子们一起学税法、做游戏、体验智慧办税,为孩子们送去节日祝福,给多彩“六一”增添一抹靓丽“税务蓝”。南
6月1日 上午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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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V | 税务蓝小乐队唱响“六一”

注:原作品版权属于原作者,本改编不用于商业途径。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6月1日 上午 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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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税“童”行,筑梦“六一”青少年税收普法行动

为进一步落实总局“税润童心
5月31日 下午 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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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月第1期)

1问:数电票开票时提示“访问数据支撑平台获取纳税人发票额度时暂停赋额,返回信息为:该纳税人存在增值税、消费税申报比对不符或逾期未申报不可领用增值税发票”,应如何处理?答:出现该提示可能存在以下情形:(1)可能企业存在未申报或逾期未申报情形,需要及时处理未申报或逾期申报产生的责令未处理的情况;(2)检查申报表数据是否存在填报错误导致比对不符,若填报错误可作废或更正申报表,重新提交比对通过后完成申报;(3)税控系统设备未抄报税,或者未按照正确的申报及抄报税顺序操作,需重新按照正确的顺序进行申报清卡操作;注意:已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上开具纸质发票的纳税人,如仍未将手中税控设备注销,该税控设备仍需按月清卡。正确操作顺序为:上报汇总(开票软件)→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纳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远程清卡/反写监控(开票软件)。(4)不属于上述情形的,请您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2问:企业的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申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首页左侧“常用功能→税费缴纳(申报、更正、作废)”,进入后再次点击“更正申报”,选择“申报表种类”后点击“查询”,选择需要更正的申报数据信息,点击操作栏“更正申报”。进入更正界面后,点击“数据初始化”→“修改”,填写需要修改的地方,填写完毕后保存,核实完毕后点击“申报”。最后提示“申报成功”后代表已经完成更正申报。若存在补缴税款的情况,需点击“涉税查询”可以将剩余更正后未缴纳的税款进行补缴。3问:企业的季度财务报表填报错误了,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更正操作?答: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财务报表月(季)申报】模块,点击左侧“涉税查询”,选择“申报日期”后点击“查询”,找到对应的季度财务报表,点击“申报作废”。之后重新进入税款所属期按照正常流程修改申报财务报表提交申报即可。4问:2023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写存在错误或者漏填了,应如何处理?答: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的【专项附加扣除】专栏或【办&查】的【专项附加扣除】,在“年度”栏选择【2023】,如发现存在信息填写错误的,点击【修改】/【作废】进行更正;如发现存在漏填的,可点击对应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补填写。5问: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变更,如何在电子税务局上进行操作?答:企业的法人或财务负责人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进入【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进入该模块后,可根据修改需求,在“财务负责人姓名”或“办税人姓名”栏次“是否修改”选项框中选择“是”,随后按照系统弹窗提示录入变更后的人员信息,获取验证码后点击“确认”,信息填写无误后保存并提交。变更后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通过“个人业务”身份登录“江苏税务”APP,在首页“消息中心”,点击“基础信息维护”,然后点击“同意”确认成为该企业的财务负责人或办税人员。6问:收到社保费逾期申报责令限改通知书,企业未按时申报缴纳社保费,应如何补申报操作?答:使用电子税务局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单位社保费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社保费申报-单位社保费集成应用-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查询】模块缴费。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的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申报-日常申报】模块申报,申报成功后再通过【费款缴纳-缴费】模块缴费。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十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来源:江苏税务12366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5月8日 下午 5:11
经济

五一小长假,你“税达人”了吗?

4月29日-5月5日“E选税达人”全民答题税收普法赛事第三周赛事已圆满结束虽处于“五一”小长假但苏小税感受到大家对答题的热情不减还取得了E站到底最高答题正确量为43题的好成绩答题不停歇好礼享不停苏小税为大家奉上好礼各赛区第三周“E站到底”前5,即各赛区税达人来自江苏手机尾号为8521的朋友连续答对43题名列第三周“E站到底”榜首!除税达人外全国积分排名前10
5月6日 下午 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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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系列(四)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江苏税务将开展惠农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促进农业生产税收优惠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4月29日 上午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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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江苏税务将开展惠农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月26日 下午 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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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3期)

1问:大学期间参军,学校保留学籍,是否可以按子女教育扣除?答:服兵役是公民的义务,大学期间参军是积极响应国家的号召,参军保留学籍期间,属于高等教育阶段,其父母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2问: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而言,如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政策?答: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2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3问:残障儿童接受的特殊教育,父母是否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答:特殊教育属于义务教育,同时拥有学籍,因此父母可以享受扣除。4问:生父母有两个子女,将其中一个过继给养父母,养父母家没有其他子女,被过继的子女属于独生子女吗?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属于独生子女吗?答:被过继的子女,在新家庭中属于独生子女。留在原家庭的孩子,如没有兄弟姐妹与其一起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扣除。5问:我不是孩子亲生父母,但是承担了他的抚养和教育义务,这种情况下我可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吗?答:一般情况下,父母负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可依法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对情况特殊、未由父母抚养和教育的未成年子女,相应的义务会转移到其法定监护人身上。因此,假如您是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对其负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您就可以依法申报享受子女教育扣除。6问: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7问: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属于子女教育还是继续教育,由谁扣除?答:这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一种情况是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由小学一直到博士研究生阶段)的支出,纳税人可以按照每个子女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第二种情况是纳税人自己接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的继续教育,在受教育期间,由本人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8问: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9问:本科毕业之后,准备考研究生的期间,父母是否可以扣除子女教育?答:不可以,该生已经本科毕业,未实际参与全日制学历教育,尚未取得研究生学籍,不符合《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研究生考试通过入学后,可以享受高等教育阶段子女教育。10问:我参加了学历(学位)教育,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是否可以享受继续教育扣除?答: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按照实际受教育时间,享受每月400元的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多扣除48个月。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九)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十)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4月26日 上午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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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二)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为更好地支持农业企业发展,提高农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知晓率和理解度,帮助企业充分享受国家税收政策红利,促进农业产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江苏税务将开展惠农政策系列专题宣传,今天带您了解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4月25日 下午 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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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农业企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系列(一)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税收优惠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扬州市税务局审核:江苏省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处、纳税服务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4月24日 下午 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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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税宣三十三载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4月19日 下午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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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宣传月】税法宣传进校园 税收知识润童心

在南京,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六合区税务局走进金陵中学龙湖分校小学部,开展“税法进校园”活动。在现场,税务干部们讲解税收基础知识,在孩子们心中播种“学税、懂税、护税”的种子。
4月19日 下午 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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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2期)

1问: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需要填报收入明细表、支出明细表和期间费用明细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第三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上述表单相关数据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直接填写。2问:企业在第一季度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为什么无法填写“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答:纳税人需要完成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后,预缴申报时才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系统将自动计算和填写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次。3问:2023年新设立的分支机构,未及时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是否会影响2024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申报?答: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未及时准确办理汇总纳税总分支信息报告,将会导致分支机构无法正常预缴申报。因此,存在2023年度新设立分支机构、且分支机构2024年度符合就地预缴条件的企业,应及时更新汇总纳税总分支机构信息报告,并进行分支机构就地预缴申报,避免产生逾期申报的情况。4问:2024年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还能享受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吗?答: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4月12日 上午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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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月第1期)

1问: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退税时,我的退税会审核不通过或退税失败,有哪些原因呢?答: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可能导致退税审核不通过或者退税失败:(1)您的身份信息不正确;(2)您提交的银行卡账户信息不正确或者无效,导致税款无法退还;(3)您的申报数据存在错误或者疑点;(4)税务机关审核时发现有需要向您进一步核实了解的情况,但您未提供联系方式或者提供的联系方式不正确,无法与您联系;(5)税务机关向您核实有关年度汇算申报信息,您尚未确认、未及时上传资料或说明。2问: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时,退税状态显示“税务审核不通过”,我该怎么办?答:税务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有多种,税务机关会列明审核不通过的原因,您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内的消息通知,查看审核不通过原因,建议您及时查看并对您的申报数据进行重新检查、确认。如果税务机关与您联系,请您配合补充提供相关收入或者扣除的佐证资料。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税务机关不会在短信或者非官方软件中请您为了退税提供银行账户等信息,如有疑问及时与税务机关联系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3问:我提交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退税申请后,一直显示“税务审核中”是什么原因呢?答:税务机关正在依法对您的退税申请进行审核,请您耐心等待,建议您及时关注个人所得税APP内的消息通知。4问: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税务机关审核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存在待核实事项且未按有关规定补正相关证明资料,请问如何通过个人所得税APP上传证明资料?答:请您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下方【待办】或【消息】栏,查看税务机关发送的消息,根据页面上的提示内容,上传税务机关要求的证明材料。5问:我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为什么单位预缴时我未享受到扣除?答: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有两种申报方式可以选择。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单位可以使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获取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月计算应预扣预缴税款后,向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纳税申报。在这种方式下,您可以在预扣预缴期间享受扣除。如果您未能及时报送,也可在以后月份补报,由单位在当年剩余月份发放工资时补扣,不影响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您选择申报方式为“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的,纳税人直接向税务机关提交信息,扣缴单位无法获取到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在这种方式下,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才能享受扣除并办理退税。需要提醒的是,如果选择在单位按月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是不包括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汇算清缴时扣除。6问: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常用查询打印社保缴费凭证路径是什么?答:(1)自然人需要注册并实名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我要查询】→【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打印;(2)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税务旗舰店】→【个人服务】→【江苏社保电子票库】→【个人登录】→根据所属期查询打印;(3)银行缴费的,可通过缴费银行开具缴费凭证;(4)下载安装“江苏税务”APP,实名认证并完成登录后,首页依次点击【我的社保】→【社保缴费证明查询】,根据页面提示输入信息后,进行查询。7问:灵活就业及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通过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还能正常进行查询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吗?答:电子税务局【公众服务—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模块已迁移至电子税务局登录后【我要查询—社保费缴费凭证查询】模块,根据页面提示输入相关信息进行查询打印社保费缴费凭证。如您是电子税务局已注册的自然人,请直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即可使用该模块;如您是首次使用,需自然人注册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电子税务局使用该模块。未进行自然人注册和完成实名认证的,可以点击电子税务局通过点击“用户注册”模块进入账户注册界面,按照页面提示流程完成操作,即可完成注册。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五)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六)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七)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八)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来源:江苏税务12366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征管和科技发展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4月2日 上午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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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3期)

1问: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扣缴手续费退付申请截止时间是什么时候?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3月29日 下午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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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2期)

1问: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
3月23日 上午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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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月第1期)

1问:纳税人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示存在超过100%享受的情形,应如何处理?答:请您核对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是否符合政策规定,若符合规定,再重点关注所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所涉及的人员身份、扣除比例等信息是否填写准确。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纳税人填报不符合规定的,一经发现,税务机关将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者扣缴义务人等渠道进行提示提醒。根据《财政部
3月21日 下午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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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漫丨敲黑板,个税年度汇算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注意!

一年一度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已经开始啦!下载安装个税APP自行申报更便捷。对子女教育、继续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大病医疗、赡养老人等7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需要关注哪些重点内容?不实填报专项附加扣除又有什么后果?快来戳视频了解吧~(点击观看视频)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审核:江苏省税务局个人所得税处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3月20日 下午 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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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

1问:经营所得汇算清缴需在什么时间内完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2问:“经营所得”是指什么?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经营所得,是指:(一)个体工商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生产、经营的所得;(二)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3问:哪些人需要办理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答: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合伙企业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个人合伙人的,应分别填报《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还需要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4问: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答:只取得一处经营所得——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分别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但要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5问: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渠道有哪些?答:(1)线上渠道:①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②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线下渠道: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6问:个体工商户可以在汇算清缴时享受个税减半优惠政策吗?答: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7问:如何计算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答: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经营所得适用)(1)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2)同时取得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的纳税人,可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申报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但不得重复申报减除。往期回顾◆(一)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二)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三)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四)12366热点问答极速递!这些问题请您关注~来源:江苏税务12366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2月26日 下午 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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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告丨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直播课程来啦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为了帮助您及时学习、了解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相关政策及申报操作,我们将开展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直播课程,期待您的参与!课程名称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开课时间2024年2月23日
2月22日 下午 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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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个人转让“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取得的所得,是否免征个人所得税?答:根据《财政部
2月5日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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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1月26日 下午 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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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问:我公司是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四季度销售收入低于30万元,请问应当如何填写申报表?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七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你公司四季度合计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将免税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如为个体工商户,应填写在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如果没有其他免税项目,则无需填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2问:我公司是按月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3年12月份销售货物取得收入20万元,请问能够享受什么减免税政策,又该如何开具增值税发票呢?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1月15日 下午 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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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年终奖!财务朋友看过来~

享受主体居民个人执行期限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优惠内容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1.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2.选择申报所属期,进入“综合所得申报”模块;3.点击“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右侧“填写”;4.点击“添加”,输入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信息;5.点击“姓名”后的空白框,选择已采集的人员信息,并填写金额;6.填写完成申报信息返回申报界面,点击“2税款计算”,通过“税款计算”可以看到申报人员的税款缴纳情况,并核对申报信息;7.确认申报信息无误后进入“4申报表报送”,点击“发送申报”并获取反馈,即申报成功。1.填写“综合所得申报”中的多个所得项目的,应当分别填写保存各所得项目对应的表单后一并报送。例如,既有“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又有单独填报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没有填表顺序的要求,但是应当分别填表保存、完成税款计算,再点击“申报表报送”。如果是未填写“正常工资薪金所得”,只单独报送“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将无法报送申报表;若已报送“正常工资薪金所得”,需点击更正申报,进行“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补充申报;2.一个纳税年度内,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单独纳税的,只允许使用一次。
1月11日 下午 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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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公布!江苏税务系统在这场大赛中荣获十一个奖项!

12月27日,第四届“税眼看发展”全国短视频大赛圆满结束,江苏税务系统荣获11个奖项!快和苏小税一起来看看是哪些视频作品夺得奖项!​来源:中国税务报、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无锡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徐州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编发:江苏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点分享点收藏点在看点点赞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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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醒:补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将于12月31日截止

01用人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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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第十二期)邀您参与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精准对接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求,江苏省税务局将于本周五开展第十二场税费优惠政策可视答疑。本次可视答疑将通过“政策讲解+互动答疑”的方式让您快速掌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优惠政策。在整个可视答疑的过程中,广大纳税人朋友有任何问题,欢迎在互动区提问!答疑时间2023年12月8日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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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健康保险个税优惠产品再扩围!

一、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至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等。二、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本人,也可以是其配偶、子女或父母。三、商业健康保险信息平台为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的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生成唯一的识别码,用于归集和记录投保人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相关信息,支持投保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识别码与保险合同相互独立。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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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事 线上办|申请邮寄代开个人房租发票步骤来啦~

李老师劳务费发票在线开好,邮寄到家真的挺方便!李老师那我在扬州老家还有一套房屋出租,也可以邮寄开好票?财务A可以呀,APP上能申请邮寄代开个人房租发票。操作步骤进入“江苏税务”APP首页,点击界面下方【办税】按钮,选择【发票使用】下的【自然人非接触代开房租发票】或者搜索栏直接查找【自然人非接触代开房租发票】,进入自然人非接触代开房租发票界面。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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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㉛丨事关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再延4年!

近期,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做出后续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有关部门连续发布多项税费优惠政策公告,延续优化完善相关政策。为帮助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全方位学习了解这些优惠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力,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我们制作了“2023年税惠政策全解读”系列视频。今天带你了解:事关你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再延4年↓(点击观看视频)相关政策《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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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㉚丨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延续啦!

往期回顾•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①丨@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延续啦!•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②丨@个体工商户,个税最新优惠政策来了!•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③丨热点问答!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政策•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④丨@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要点请查收•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⑤丨@个体工商户,手把手教您享受减半征收个税最新政策•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⑥丨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提高啦!•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⑦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热点问答•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⑧丨7月征期内未及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可以这样操作补充申报享受•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⑨丨延续!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免征增值税政策指引•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⑩丨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延续啦!•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⑪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3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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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㉙丨延续!设备、器具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指引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持续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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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税惠政策全解读㉘丨挂车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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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