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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诉讼律师需要锻炼的基础技能|办案手记

杨骏啸 天同诉讼圈 2024-07-01



本文共4,315字,建议阅读时间7


近期,上海办公室组织新员工培训,我在培训会上就青年诉讼律师需要具备和着重锻炼的基础技能与大家做了交流。培训结束后,我发现这部分内容对于青年律师的成长还是比较有参考价值的。于是我将交流的内容整理成文,供各位有志于争议解决业务的青年律师们学习和借鉴。


江平老师曾经说过,法庭应该是律师的主战场。近几年来,法学院毕业生当中以争议解决业务作为自己职业目标和人生第一份工作的也越来越多。在我看来,青年律师如果要把争议解决作为自己主要执业领域的,就必须要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的能力:


第一是持续学习的能力。现在各行各业都在提倡持续学习、终身学习,但是作为争议解决律师的持续学习能力是持续发展的立身之本。这里面又分为两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法律知识本身的持续学习,我国近年来法律制度的变化时非常剧烈的,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都处在不断的更新过程中。大家可以回头看看十年前的法律、司法解释等文件,目前可能仍然有效或者普遍适用的不到一半。尤其是2021年民法典颁布之后,随之而来的司法解释、司法政策等内容的变化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针对新领域新事物的法律也会越来越多,争议解决领域不断爆发的热点案件就是这一现象的具体体现,这些都是要青年律师们持续关注学习的内容。


除了具体的法律知识以外,青年律师们也要以小见大,从具体法律制度的变化看到更长远的事物,这样对自身的执业领域和方向以及自己的工作重点都会有一定影响。例如最近全国人大常委会已经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组织开展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这一条新闻意味着未来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尤其是再审制度可能会发生重大变化,网络上也有很多解读和预测文章,大家可以多关注这些内容。再例如,8月18日央行牵头发布的《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债券领域的一个重要文件,其中虽然不直接涉及到争议解决的内容,但是有一些表述可能在未来的民事案件审理中起到重要作用,对于债券发行与承销领域的各方主体民事义务和责任认定问题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对一块内容有兴趣或者打算从事这一领域业务的,要对这类消息有高度敏感性,这样自己的思路才能更开阔。


学习能力的第二个方面是法律知识以外的部分,这个部分对于诉讼律师具体业务的操作更有意义,对于青年律师的能力也提出更高的要求。因为诉讼律师解决的都是与当事人具体业务活动相结合的案件,仅仅熟悉相关法律规定本身是不够的,还需要一定的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其他专业知识,才能理解当事人作出相关交易安排的真实意图。也只有在真正理解具体业务活动的内容后,诉讼律师才能胸有成竹地把当事人所述的事实转化为法律上的事实和观点,否则法官一旦问到涉及具体业务的事实或者法律问题时,就只能顾左右而言他,无法解决法官的需求。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我进入律师行业之后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个跟船舶有关的海事案件。海事法律属于法律体系中比较“冷门”的部门,通常来说除了海事院校之外,其他法学院都不会将海事法作为必修课。我自己当事人对海事法律仅有一个概念,更不用说实操经验了。更要命的是,我国海商法中对于与船舶有关的规定很少,与船舶有关的案件很少有单纯法律问题,而是船舶运营过程中的实操问题以及衍生出的法律问题。我看完海商法条文之后对案件也是一筹莫展。我当时只好加班加点搜集船舶运营的文章和书籍进行快速学习,才勉强跟上节奏并完成了法律分析。即使我现在执业超过十年,也经常遇到前述问题,例如新能源领域、新金融领域等,如果不保持持续学习和快速学习的能力,很容易错过业务机会或者被客户作出负面评价。


诉讼律师需要具备和锻炼的第二大能力就是语言表达能力。天同每年校招最重要的环节就是最后的模拟法庭。我本人也是通过模拟法庭活动被天同“相中”而加入的。这个环节就是为了考察新人的语言表达能力。诉讼律师与非诉律师的最主要区别之一在于诉讼律师要开庭,即使是在疫情最严重的时候,法庭也要采用线上开庭方式来完成语言表达的过程。因此如果没有扎实的语言表达能力作为基本功,是很难在诉讼领域占据优势的。


不可否认的是,语言表达能力的一部分内容可能与个人的生理条件有关系,比如吐字是不是清楚,声音是不是有穿透力等。但是其实还有更多的技能是可以凭借后天的锻炼来改善的。


第一是语言表达的条理性。很多青年律师无论是在汇报案件时候还是在法庭陈述阶段,总觉得自己讲的话有点“乱”。比如讲到A问题的时候,觉得B问题跟这A有关系,就开始讲B问题,这时候又觉得C问题也跟A问题有关,而且比B问题还重要,又开始尝试解释C问题,说着说着又发现B问题跟C问题也有关联性……这样的情况在诉讼陈述中是常见的,比如用一个证据证明多个事项,同一个事项从不同角度论证不同的问题。这时候就要锻炼自己语言表达的条理性,在开口之前先想好自己今天要说的内容总结为几个问题,每个部分分为几个大点,每一个大点打算利用几个小点来说明。陈述的时候要严格按照自己事先涉及到的结构去陈述,心里不要老是想着有什么漏掉了没说的。等待自己事先设计好的提纲内容说完之后,再把觉得没说到的个别问题简单陈述一下。


第二是语言表达要区分不同受众和对象。诉讼律师的表达不仅仅在法庭上,包括跟团队内高年级律师或者合伙人,与当事人之间日常沟通,向当事人正式汇报等等。这些过程中的表达有各自的特殊性,青年律师要注意区别并意识到表达过程中应当注意哪些问题。在团队内部讨论案件时,向高年级律师或者合伙人汇报自己对于事实的整理和案件的看法,属于内部讨论,更重要是让受众理解事实,发现问题,以此作为预判案件前景的基础。此时要千万注意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的来源和依据,比如是书面证据显示的,还是客户单方说的,或者说是自己根据经验推导出来的,关键的事实最好是用原词原话,不要自行修改或者提炼,这样才有助于高年级律师准确知道案件事实和证据情况,判断诉讼策略和方向。而向当事人尤其是领导层汇报案件时,重点应该放在解决特定问题的方案以及可能的结果,以及出现某种结果时还可以怎么应对,所能起到的效果如何。这些才是决策层最关心的事情,因为他们要对特定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是要重点锻炼自己脱稿的能力。脱稿不是背诵全文,而是在没有成型的文字稿情况下把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通过语言展现出来。诉讼活动是人与人之间的沟通,所以最贴近于正常人沟通的表达方式就是最好的表达方式,而脱稿就是其中之一,正如我们自己内部团队讨论时也不会拿着实现准备好的逐字稿一样。实践中很多青年律师在对外重要发言之前很重视也很紧张,经常要事先写好逐字稿。虽然有的青年律师明白不应该念稿子,但是总是忍不住看逐字稿,生怕说的与逐字稿不一样,偶尔抬起头看一眼对方,又很快把目光拉回到面前的稿子里,这种表达方式实际上就使得语言的效果打了折扣。试想一个脱口秀演员如果上台总是看着卡片,最后一句话再抬起头看观众,恐怕早就被轰下台了。所以青年律师们要强制自己不要事先写发言稿,尤其是逐字稿。而代之以提纲性质的文字,比如前文说到的事先想好的发言结构,然后反复训练自己按照提纲的文字提示进行论述,必要时可通过录音回放的方式,看看自己会卡在哪一个环节,并注意重点改进。


在做到脱稿的同时,也要注意表达过程中其他的技巧,比如肢体语言的配合,比如在某些内容上需要通过强调、重复等方式引起受众注意的,这些都是锻炼表达能力时需要有意识关注的。


青年律师需要锻炼的第三大能力就是写作能力。通常来说经历过法学院学习和司法考试的青年律师们的文字功底都是扎实的。但是律师法律文书有其自身的特定,其中又分为给法院的文书,给当事人的文书等等。这些文书起到不同的作用,所以在写作能力上需要青年律师不同的锻炼。


首先在文书用词需要做到高度专业化,尤其是在一些专用的法律名词上要注意尽可能使用法言法语,不要使用一般词语甚至口语。甚至在一些相近的词语上也要注意用法,例如“供述”与“陈述”,前者只有在刑事诉讼中存在,而且只有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供述”,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对事实的描述叫做“陈述”。并且“陈述”一般适用于对事实的表态,当事人一方对于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一般而言用“主张”、“认为”等动词更符合法律文书修辞习惯。再例如二审或者再审程序中,如果需要指出原审存在的问题时,主语是用“原审判决”、“原审法院”或者“原审法官”?其实大家如果多看一些最高人民法院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就可以看出,对于实体问题而言,引用原审态度时基本上用的是“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对于程序问题,才会用到“原审法院违反法定程序”等表述。基本上不会直接指出“原审法官”如何如何。所以青年律师们对于类似表述的用词选择上,可以多参考借鉴一些优秀的裁判文书的用词,使自己的用词显得更加专业。


写作能力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做到“详略得当”,这个问题看似简单,操作起来却比较困难。因为青年律师在写作时唯恐自己写的不够详细,体现在文书中就是各种赘余的词汇和语句过多。例如“如果贵司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申请”完全可以简化为“如果贵司申请执行”,还有类似于“关于原审判决是否存在错误”等类似于毫无任何信息的标题,还有“倒装句”等即不符合阅读习惯也使得文字增加的表述方式,这些都是导致青年律师文书冗长又无物的因素。我本人当年以写二三十页的代理意见为荣,但是现在看来可能很可笑。因为我自己现在可能也很难接受初级律师提交的长篇大论,每次修订时候都要咬牙切齿。所以青年律师写文件的时候第一不要刻意去写长文章,以把问题说清楚作为原则,一句话能解决的问题,不要用更多的文字去阐述;第二是写完之后不要急于交稿,留出时间回顾有没有要删掉或压缩的部分,把赘词赘语都要删掉,让阅读者感觉到简洁明快,要言不烦;第三要注意文书的内容也要把握详略尺度,例如代理意见中针对法官归纳的争议焦点,我方有压倒性证据的问题,无需反复强调,点出证据中关键部分即可,对于各方有争议但是都没有压倒性理由的问题,就要作为重点阐述的对象,分好层次做好引注。有一些已经明确知道不会对法官产生影响的理由,更不需要浪费过多篇幅。


以上就是我关于青年律师能力锻炼的一些想法,趁着上海办公室培训的热度再次跟大家分享。诉讼律师是一个实践性的行业,正所谓“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我作为一个刚出校门就从事律师工作的“老律师”,深深的感受到执业初期对于青年律师成长的压力和考验是非常大的。我认为,青年律师如果立志在诉讼领域中有所作为,一定要在执业初期三年左右时间里把自己在语言表达、文书写作等方面的基本功锻炼扎实,这样才能走得更加长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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