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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鸟律师花式踩坑集锦 | 办案手记

陆巧 天同诉讼圈 2024-07-01

新人律师初入职场,处处避坑处处坑。在法律服务行业这片宽广的沼泽中,我腰系天同发放的新手村保险带,左脚一个坑、右腿一脚泥地腾挪上岸。今日站在岸边含泪回首、自掏家底,挑选出最圆最大的几个坑与诸位分说。请大家立上警告牌,以我为鉴,绕坑而行。



菜鸟第一坑:埋头法律问题,忽略案件事实

不知诸位初出茅庐的同仁是否和我有过同样的踩坑经历,即仅关注法律问题的研究,而忽视了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度。在这方面,我想和大家分享两个极具代表性的踩坑经历。

场景一:在办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时,客户提供的信托贷款合同中存在缺漏页情况。但由于缺漏的材料在系列贷款合同中能够找到类似内容,所以我想当然地以为几页材料的缺失不会影响到我们对案件的整体判断,便没有向上反馈。当合伙人主动指出这个问题时,我才意识到,律师工作的严谨、细致无处不在,任何一份案件材料都务必准确、完整,不容有误。

场景二:去年,senior带我开了一次庭,那是我职业生涯的第一次庭审。自收到开庭传票后,我便卯足了劲、做足了功课,在前期已经完成的庭前准备工作基础上,继续进行查漏补缺。开庭前三天,团队会议召开,对齐庭前准备工作进度,讨论庭审大纲要点和思路。当senior向即将“上战场”的我抛出连环问时,我才意识到,自己在前期准备过程中只关注了核心争议的法律问题,但对案件事实的掌握程度可谓惨不忍睹。

以上两则错误示例体现出自己最初对案件事实的关注不够。而这种意识缺位的背后,实则反映出我过于追求一些拔高式的成长,而忽视了低年级律师作为一名“地基”的本分。所以,对于新手律师而言,应当如何培养对案件事实的重视?

首先,我们应当理解案件事实的重要性。实际上,案件事实的重要程度不言自明,诉讼中最能打动法官的往往是事实。我们需要突破的认知障碍在于,案件事实不应局限于案件核心事实、关键事实,还包括常常被忽视的细节事实、枝叶型事实。其次,我们需要摆正心态,一步一个脚印踏实向前,不要没学会走就想着跑。作为刚起步的新人律师,我们应当明白,成长是一个不断积累的过程,必定要通过大量琐碎、基础的工作,来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最终从0走向1。最后,就具体的做法而言,我们必须静下心来,保证对所有的案件材料至少一页一页、逐字逐句地看完一遍,直到对案件材料烂熟于心,成为行走的案件卷宗。当然,在看材料的过程中,我们还应及时向上反馈案件材料中可能缺漏或存疑的案件事实,切忌因主观臆断的“不重要”“不影响”而拦截部分信息。


菜鸟第二坑:法规更迭,如何取一瓢饮

对新人律师而言,法律检索可谓是必备技能。但在当前浩瀚的法律法规更迭中,如何根据具体案情正确识别应当适用的法律规范,如何正确适用法律,其中也大有文章。在这方面,我也曾犯过低级错误。

前段时间,团队承办的系列案件中的某一起案件诉讼程序开始启动,需要向法院提交程序性事项法律文书。鉴于该系列案件的第一起诉讼发生于2020年,相关应诉材料已准备到位,于是我在起草该案初稿法律文书时,直接选择了效率最高的方式——套模板。谁料,民事诉讼法已经修改,但我在套用模板时完全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这直接导致我未对文书中引用的法条序号进行更新,结果可想而知。

后来,我与身边的小伙伴交流才发现,在法律检索及适用问题上踩坑的可不止我一人。总体看来,常见的坑包括:(1)对于具体的法律问题,找不到甚至想当然认为找不到可以适用于案件事实的法律规范。(2)由于法律快速更迭,导致新旧法的衔接与适用层面稍显混乱。具体表现为要么没关注到某些法律规范已经更新;要么虽然注意到法律规范的更新,但仍习惯性、想当然地适用第一时间从脑海里蹦出的法条,而未去验证其适用范围和时间。

对此,各位菜鸟应当持续学习,保持知识更新。近年来,诸多法律规范如民法典、民间借贷新规、证券虚假陈述新规等已经更新,且大量待更新的法律规范如公司法、民事强制执行法、执行异议之诉司法解释等仍在路上。这意味着法律行业的知识更新速度不断加快,而律师作为一个活到老学到老的职业,必须保证其知识库的更新与立法、修法动态同频。此外,我们还应警惕甚至质疑惯性思维,在每一个法律适用的具体场景,多动脑思考、动手验证,有针对性地去考虑个案法律适用问题。


菜鸟第三坑:思维定式与路径依赖

思维定式问题往往随着职业经验的丰富逐渐显露。过往的经验教训和已有的思维规律会在反复使用过程中形成相对固化的路径和思维方式。从而在此后类案的办理中,导致我们下意识地遵循过往思路前行,让菜鸟们落入深坑。

我印象深刻的一次是评估过的一起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件,我们的客户是项目公司实际控制人某甲,某乙拟通过受让项目公司股权的方式进入项目公司进行合作开发。有趣的是,双方在前一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约定由某乙(协议签订时并非项目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转让给某甲,而在次日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中,双方却约定某甲为出让方,由某甲向某乙转让项目公司股权。

起初,面对如上两份协议,我坚定不移地相信,《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的甲乙方一定写反了!协议签订时某乙还不是项目公司股东,某乙向某甲转让股权根本不存在任何事实基础。《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抱着已经形成的内心确信,团队讨论时我自信而漫不经心地指出《股权转让协议书》存在的“错误”,并假装淡定地等待senior的赞许。不曾想,senior推了推眼镜开口道:“协议明明写的是某乙转让给某甲,你为什么觉得写反了?结合整个合作背景及其他案件事实,仔细思考一下,有没有可能这其实是双方有意为之的交易安排……”我瞬间沉默,结合这份《股权转让协议书》中种种不合理之处,还真有可能啊!

会后,senior的话久久在我耳边萦绕,我开始意识到自己虽然经验不丰,但思维定式已存。好在,这个问题的解决路径其实非常明确:克服单线思维的唯一方式便是养成多角度思考的习惯。

对此,我们可以通过有意识的训练来培养。本人亲测有效的训练方式包括:(1)逆向思维。在作出结论之前,我们可以有意识的强迫自己从正反两面进行分析。这种正反两面,可以是法律关系成立或不成立、合同效力有效或无效等结果意义上的一体两面;也可以是在从A到B的基础上,反向论证从B到A,即在完成从过程到结论的推导基础上转化为从结论到过程的反向验证。(2)发散性思维。相较逆向思维,发散性思维的训练方式就相对简单粗暴,即对于需要分析的问题,我们可以强迫自己至少找出三点论据,从至少三个方面进行论证。当然,罗列论据只是第一步。当所有素材备齐之后,我们还应当进一步思考各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如转折关系、递进关系、并列关系等,“总结套路”、发现规律。

除了可习得的训练方式外,对律师而言,多维度思考最重要的一点其实是明白很多事情不是非对即错、非黑即白。法律世界纷繁复杂,很多问题没有标准答案,也没有正确答案。事实上,律师也不应当成为那个追寻唯一正确答案的人。律师的价值不在于下结论,而在于辅助法官进行分析、论证,让法官看到不同的可能性。由于法律思维是思辨的过程,在论证的过程中,就需要我们不断地去调查、研究、思考和验证,不能想当然,即要克服思维惯性和路径依赖。


菜鸟第四坑:单点掉线,全局塌方

团队协作讲究各司其职又互相协同,对流程化、规范化的要求极高。新人律师往往处于工作流程的前端,地位难谓不重要。说来惭愧,常年前端作业的我曾经制造过一起险些导致后方塌方的重大事故。

那是一起客户陌拜案件,客户周五携带案件材料来访,表示案件紧急,希望我们周一上午出具法律分析意见。拿到案件,senior立马组织团队进行讨论,随后“刷刷刷”地便把工作安排到位。与往常一样,我肩负着起草呈报文件初稿的重任。但由于我的前端工作存在过于自信的过失,即在日常工作中未及时更新、调整文件模板,导致我耗费了大量时间在调整“案例举要”“团队成员介绍”等内容上,甚至最后senior已经定稿了文件实体内容,我还在与文件格式负隅顽抗。眼看DDL逐渐逼近,senior面对仍在调整文件格式的我变得有些无语……好在最后有惊无险,呈报文件踩点发出。

文件发出后,senior召集团队进行复盘,我们总结此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如下:

一是团队配合存在一定问题,主要在于前端作业的我未完全按照senior要求的工作流程推进工作,导致前端工作占用了大量时间,从而影响团队整体效率。事实上,不仅仅是前端,团队协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至关重要,共同影响着团队成果的整体输出。对于处于工作前端的新人律师而言,应尤其注意给后端预留充足时间,切忌因前端事故压缩后端工期。

二是由于我存在的思维惯性,总想着套模板,却忽略了一份准确、无误、规范的模板的重要性。通过此次教训,我们意识到,套用模板固然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但一切工作效率的提高都建立在所套用的模板本身准确、无误且规范的基础上。很多时候,模板本身也存在问题,或是因为模板本身既有的错误,或是因为模板格式、模板内容等相关标准变更后未及时更新。如果我们套用了错误的模板,只会产出一份错误的文件,何来提高效率可言。并且,如果我们总是使用同一份错误的模板,就意味着我们要么总是重复同样的错误,要么总是花费大量时间去纠正同样的错误,反而浪费时间、降低效率。借此契机,我们索性对常用的工作文件及其重要内容进行了规模化的梳理,或是将尚未模板化的内容整合制作为统一模板,或是对既有模板进行彻底更新。不得不说,这项工作的效果的确立竿见影,自那以后,我们的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了,亦再未出现过因为乱套模板导致的低级错误。


菜鸟第五坑:九十分都是不及格,职场没有中间带

今年年初,团队承办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借贷事实发生于2012年,出借方2014年起诉,案件历经一审、二审、重一审、重二审等多个审判程序,当事人拟申请再审。鉴于此前的翻车经历,我此次在法律适用上格外注意。

关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适用,我检索到了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印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2015年公布且之后多次更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经比对各版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尤其是1991年版和2015年版,我惊喜地发现,2015年版第三十三条明确了“本规定公布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13日发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通过上述的检索及验证过程,我信心十足地向senior汇报称本案应该适用2015年版司法解释。但遗憾的是,尽管我已经足够重视且为此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遗漏了随2015年版司法解释配套发布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该通知第三条第三款规定“《规定》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再审案件,适用《规定》施行前的司法解释进行审理,不适用本《规定》”。

经此一事,我意识到,职场的残酷在于没有中间地带,只有极致、完美才是唯一最优解。很多时候,尽管我们已经足够努力,走完了前面的九十九步,但仍会因为最后的一步之遥被定格。但是,我们不能因此丧失前进的动力与勇气,因为只有一步一个脚印地走完前面九十九步,我们才能有机会朝着终点冲刺。

真正的勇士,无畏踩过的深坑,无惧公开的羞愧。本着牺牲我一人、警醒千万家之分享精神,我以文字为凿,将我职业以来的深刻感悟与惨痛教训雕刻于此。

铭记教训的意义不在过去,而在未来。每当我爬出一次深坑,我眼中的道路便更加趋于平坦;每当我谈笑一次泪痕,我对自己的职业能力也更加自信。腰间的保险带和坑外伙伴伸出的双手,支撑我们在一次又一次的陷落中倾力翻起,看见更平坦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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